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鱈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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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鱈

鱈魚是一種食用魚類的名稱,嚴格來說,鱈屬下的大西洋鱈太平洋鱈格陵蘭鱈阿拉斯加鱈等四種魚可泛稱為「鱈魚」,但因商業行銷,例如裸蓋魚(銀鱈)、庸鰈(大比目魚、冰島鱈、扁鱈)、小鱗犬牙南極魚(南極鱈、美露鱈、圓鱈)等食用魚,甚至是讓人腹瀉異鱗蛇鯖油魚),都在市場超市中被冠上「鱈」這個名稱,但是其經濟價值與生物毒性有相當區別。

物種分類

生物學

非鱈形目, 泛稱通用

  • 裸蓋魚:又稱裸頭魚、銀鱈,通常香港中國大陸市場上買到的「鱈魚」,價格高於「真鱈魚」(鱈科鱈屬,下同)。
  • 庸鰈:又稱大比目魚、冰島鱈魚、扁鱈,在中國大陸和台灣常被冒充成「鱈魚」在出售,但價格低於「真鱈魚」。
  • 小鱗犬牙南極魚:又稱智利海鱸魚、美露鱈、圓鱈,非鱈屬魚種,但在台灣常被當成鱈魚販售。
  • 油魚:又稱蠟油魚、龍鱈,在臺灣、香港和中國大陸等地,常被冒充成「鱈魚」在出售,價格遠低於「真鱈魚」,同時由於人體無法消化該種魚所含蠟酯類脂肪,食用後易出現大便排泄油脂的現象,日本、美國及印尼政府將其列為有毒魚種,禁止進口或銷售。

法令規定

中華民國(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公告從2017年1月1日起,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圓鱈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倘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分,產品並須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出《有關識別及標籤:油魚/鱈魚的指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只有鱈形目的魚類才可以標為「鱈魚」。其他不屬於鱈形目的魚類若充當鱈魚出售,可能會被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檢控。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巧克力、鱈魚正名 明年起亂標最重罰400萬. [2016-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