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設區的市簡稱設區市,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常用術語,指設有市轄區的建制市,包括絕大部分地級市但不包括直轄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直轄市以外的市分為「設區的市」與「不設區的市」。
目前中國只有4個地級市(即廣東省中山市、東莞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肅省嘉峪關市)下不設市轄區而直接劃分為鄉級行政區(鄉、鎮和街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於2015年修改之後,設區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權,可制定地方性法規[1]。
選舉
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級縣級行政區(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人民代表大會推選產生,而非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15年)》第七十二條
參見
| |||||||||||||||||
華北地區 |
| ||||||||||||||||
東北地區 |
| ||||||||||||||||
華東地區 |
| ||||||||||||||||
中南地區 |
| ||||||||||||||||
西南地區 |
| ||||||||||||||||
西北地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