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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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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旗
分類县级行政区
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創建法源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创建时间1983年
數量3个[1](2015)
應用範圍内蒙古自治区
本级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
上級地级行政区
下級乡级行政区

自治旗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地位相当于,为县级行政区,但是的主要少數民族蒙古族,而自治旗是非蒙古族的少數民族。目前,中国境内有三个自治旗,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

背景

内蒙古除了蒙古族以及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情況下,還存在一些满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

195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内蒙古推行蒙古族区域自治的情况下,随着民族政策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自治区内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几个少数民族也先后提出了认定族源、族称、聚居范围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调查、民族识别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相關部门用了几年的时间,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民族的情况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查清楚了他们的族源、民族自称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的民族历史及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生活特点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考证。[3]

以此基础上,先后在原呼倫貝爾盟成立了鄂伦春(於成立時80%)、鄂温克(該人口比例佔32%)、达斡尔(10%)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4]

根據中国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这一政策,是為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維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自治旗列表

另見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8). 
  2. ^ 黄宏. 《公务员法》刚修订 6月1日施行 有两段话最易被忽略.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3. ^ 王铎. 关于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成立经过的回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4. ^ 内蒙古历史上的大事:建立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 [2015-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