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廷諒
謝廷諒(16世紀—17世紀),字友可,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江西鄉試舉人[2],二十三年(1595年)成進士,獲授行人,到陝西負責鄉試,回朝後因在考選間冒犯權貴被貶為南京刑部主事。明神宗命李廷機入閣,又召用王錫爵,他指出二人不堪任命,又說:「儲君立為王自王錫爵開始,舉人有考察自李廷機開始,巡按久任自趙世卿開始,奏疏留中自申時行開始;不舉年例、不下考察自沈一貫開始,他們都是亂國的人。」奏章留中不發,旋即外任順慶府知府。他個性簡略,不能奉承,於是棄官回鄉,其詩文有魏晉六朝之風,與兄弟謝廷讚名著一時,人稱「二謝」[1]。
家族
參考文獻
- 道光《金谿縣志》·卷五·選舉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四·文苑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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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昝雲鶴 |
明朝順慶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張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