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芳殺人碎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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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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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 胡芳 |
性別 | 女 |
出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 | 1985年11月22日
逝世 | 2013年2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場 | (27歲)
死因 | 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槍決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籍貫 | 湖南省嘉禾縣 |
民族 | 漢族 |
母校 | 廣西醫科大學 |
職業 | 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藥師 |
刑事指控 | 故意殺人罪 |
刑事處罰 | 一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刑事狀況 | 已決,結案 |
配偶 | 劉軍(案發前已分手) |
親屬 | 胡平忠(其叔叔,曾任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
胡芳殺人碎屍案是指2010年7月22日發生於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的一起故意殺人碎屍案,又名「7·22」殺人碎屍案。2010年7月22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醫院藥師胡芳邀男友劉軍至嘉禾縣一賓館,用安眠藥使男友昏睡後將其殺害並碎屍。
案件詳情
胡芳於1985年11月22日出生於湖南省嘉禾縣,和被害人劉軍(1986年生,歿年24歲)從初中開始就是同學。高中畢業後二人均學醫,胡芳考入廣西醫科大學,劉軍考入南華大學。畢業後胡芳在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從事藥劑師,劉軍在嘉禾縣人民醫院從事外科醫生。[1]二人相戀已有五年時間,但期間多次爭吵;且由於胡芳性格問題,劉軍家屬不同意二人繼續交往。 2010年6月,二人正式分手,並寫有協議書,劉軍給了胡芳一萬元作為補償。但胡芳對於分手無法接受,曾多次找到劉軍要求複合,均遭拒絕。
審判程序
程序 | 裁定日期 | 裁定法院 | 裁定內容 | 案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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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 2011年8月25日[2] | 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2011)郴刑一初字第13號[2] |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
二審 | 2012年7月31日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2012)湘高法刑三終字第84號[2]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 |
核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裁定核准死刑 | |||
執行死刑 | 2013年2月5日 | 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對胡芳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 - |
參見
參考文獻
- 《說事拉理》20101123期 女醫生如何變成女殺手:[1]
外部連結
- ^ 三湘都市報. 郴州女药师药翻男友抛尸判死缓. 株洲新聞網. 2011-11-21 [2024-6-28] (中文).
- ^ 2.0 2.1 2.2 紅網. 郴州女医生杀人碎尸案经抗诉由死缓改判死刑. 新浪新聞. 2012-8-25 [2024-6-24]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