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賡山
王賡山[1](1878年—1959年)[2],名鑫潤,字賡山,以字行,甘肅皋蘭人[3]。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4][5]
生平
王賡山是清朝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舉人。清朝末年,肄業於北京高等法律學堂。[4]畢業後,適逢武昌起義爆發,王賡山南下參與革命派的活動。中華民國成立後,王賡山被任命為南京臨時政府司法部僉事,旋即被選為臨時參議院議員。此後,他在北京臨時政府司法部註冊為律師,並且出任第一屆國會參議院議員,任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制定《天壇憲草》。民國3年(1914年)國會遭到解散後,王賡山回到甘肅,任甘肅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教授。不久,赴上海,辦《中華新報》並任該報東文編輯。1916年,第一屆國會第二期常會開幕時,王賡山赴北京,繼續擔任參議員。[5]民國12年(1923年),身為議員的王賡山拒絕了曹錕賄選。[4]
1930年代後,王賡山定居蘭州水磨溝,先後任教於甘肅學院、隴右中學(今蘭州市第八中學)、蘭州工業職業學校。[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王賡山歷任蘭州市政協副主席、甘肅省政協副主席、蘭州市監察院委員、「三反五反」執行主席、民革甘肅省委委員。1954年當選甘肅省人大代表。[4]
1959年,王賡山逝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