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和 (明朝)
王永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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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右侍郎 贈資善大夫、工部尚書 | |
籍貫 | 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
字號 | 字用節,一字以正;號梧竹 |
諡號 | 襄敏 |
出生 |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1] 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
逝世 | 正統十四年八月十五日 (1449年9月1日) 土木堡(今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東南) |
配偶 | 淑人陸氏 |
親屬 | 王允吉(祖父) 顧氏(祖母) 王子禎(父) 周氏(母) 王汝賢、王汝霖(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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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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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和(1391年—1449年9月1日),字用節,一字以正[註 1],號梧竹[8],南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今江蘇省崑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右侍郎。
永樂進士出身,歷職兵部給事中、兵部都給事中、工部右侍郎。正統十四年(1449年)跟隨明英宗出征瓦剌,戰死於土木堡(土木堡之變)。
生平
少時被稱「至孝」,曾侍奉臥病在床的父親十八年[2]。
永樂十二年(1414年)甲午鄉試中舉,與夏昶同年[10]。十三年(1415年)中會試副榜[11],後為贍養祖母、母親再沒有參加會試[8],任嚴州訓導,後因丁憂辭官。後任饒州訓導。
宣德六年(1431年)因吏部尚書蹇義舉薦,擔任行在兵科給事中[12]。以剛強正直而聞名,不畏強權,曾彈劾大同鎮守總兵官方政延誤戰機[13]、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容寇亂、以及太監劉順、錦衣衛指揮王裕、馬順等不法事[14]。後因持節冊韓王世子妃事,彈劾太監蹇傲。正統六年(1441年),陞為本科都給事中[15]。
正統八年(1443年),改授工部右侍郎,期間巡視淮南諸郡,又治理山東河南等地黃河水決,有所成效但未能徹底解決[16]。正統十四年(1449年)署本部事[17],同年跟從明英宗北征,在土木之變中殉難,時年五十九歲[18][19]。
身後
贈資善大夫、工部尚書[18][9],朝廷遣官拜祭辦喪。後謚襄敏[2][4][6][5]。
其子王汝賢將其衣冠與其妻陸氏同葬於吳縣(今蘇州),陳循作墓碑銘[8]、鄭文康作碑陰記[9]。共祀於崑山鄉賢祠[20]。
奪門之變後,明英宗在土木堡建立顯忠祠,祭祀土木之變中明軍的死難者,王永和位列其中。
家庭
祖父王允吉,父王子禎,都因王永和追贈通議大夫、工部右侍郎。祖母顧氏贈淑人,母周氏封太淑人。
妻陸氏,封淑人,以賢聞於世,聽聞王永和陣亡於土木堡後,哀痛成疾,於景泰三年(1452年)病逝,明景泰帝遣官拜祭辦喪[6][22]。
長子王汝賢,字世英[23],父親陣亡後被授予大理評事一職[2][19][註 2]。次子王汝霖,字民望,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進士,官至布政使[19][註 3]。[註 4]
著作
有《梧竹集》若干卷[19]。
逸事
王永和任饒州訓導期間,有一次城內孔廟倒塌,王永和請饒州知府重修,知府沒有及時修繕,王永和便當面斥責知府:「連聖人的學問都不重視,又怎麼帶領官吏百姓廣布教化呢?」[7]
評價
查繼佐:「從土木死,非節也。難永和之不避強御,即何不以死爭逆振?」[24]
注釋
- ^ 《明史》[2]、《國朝列卿紀》[3]稱字以正,《明實錄》[4]、《國榷》[5]、《名山藏》[6]、《罪惟錄》[7]及時人陳循所寫墓志銘[8]、鄭文康所寫碑陰紀[9]稱字用節
- ^ 《罪惟錄》載為王賢[7]。
- ^ 《罪惟錄》載為王霖,為最後一子[7]。
- ^ 《罪惟錄》中還記載有次子王敬,為舉人[7]。
參考文獻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人物传记资料库. [2021年7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7月20日).
- ^ 2.0 2.1 2.2 2.3 《明史》(卷167):「王永和,字以正,崑山人。少至孝。父病伏枕十八年,侍湯藥無少懈。永樂中舉於鄉,歷嚴州、饒州訓導。以蹇義薦,為兵科給事中。嘗劾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寇,及錦衣馬順不法事。持節冊韓世子妃,糾中官蹇傲罪。以勁直聞。正統六年進都給事中。八年擢工部右侍郎。從征歿,贈工部尚書,官其子汝賢大理評事。後謚襄敏。」
- ^ 雷禮. 《國朝列卿紀》(卷四十).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5).
- ^ 4.0 4.1 《明英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一):「王永和,字用節,蘇州府崑山縣人。由舉人授嚴州府學訓導,秩滿,選擢兵科給事中。存大體而畧細故,不避權勢。都督王彧鎮薊州,縱虜出關,永和抗章劾其罪。正統間,陞工部右侍郎。凡宮殿之建,勞心經營不擾,而事集人以為難。至是死事,贈工部尚書,遣官諭祭,錄其子汝賢為大理評事。」
- ^ 5.0 5.1 《國榷》:「王永和,字用節,永樂甲午貢士,授嚴州訓導,擢兵科給事中,劾都督王彧縱虜薊州,不避權勢,以都給事中擢工部右侍郎,撫監淮右,治水徐州,鑿呂梁,疏河流,賜祭,贈尚書,謚襄敏。」
- ^ 6.0 6.1 6.2 《名山藏》(卷十二):「王永和,字用節,崑山人。父有疾,伏枕十八年,永和奉父無懈。以明經舉永樂甲午鄉貢,乞就教職,以便養母。吏部尚書蹇義器之,奏為兵科給事中。以都給事中擢工部右侍郎。往巡視淮南諸郡,訪求利病致,便宜於民。比還,特命掌部事。河決山東、河南諸郡,改而北注漕河,被其潰溢。永和受命往治,浚泄有方。比還,以能事簡預扈從。妻陸,有賢行,聞當永和行,驚悸欲絕。聞變,哀痛成病死。」
- ^ 7.0 7.1 7.2 7.3 7.4 《罪惟錄》列傳第十三卷:「王永和,字用節,崑山人。永樂中,為文學博士,於饒之屬。會孔廟圮,請其守葺,不時應,遂面責守:「不崇聖學,何以率先吏民廣教化哉?」入為給事中,劾侯尉馬順怙寵而驕;持節冊韓世子,又劾中官偃蹇無人臣禮;以工部侍郎監治水徐州。從征土木,卒。贈恤厚,蔭其子賢評事;仲子敬以明經舉;季霖進士,後為給事中,亢直不墮父風。」
- ^ 8.0 8.1 8.2 8.3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一):「工部右侍郎贈尚書王公永和碑銘(陳循):正統十四年秋七月,車駕親征虜寇,崑山王公以工部右侍郎在從列。八月望日,陷沒於土木。明年,朝廷推恩,追贈公為工部尚書,遣官諭祭。公諱永和,字用節,姓王氏,自號梧竹,世為姑蘇之崑山人。習尚《詩》、《禮》。公大父諱允吉,父諱子禎,皆以公恩贈通議大夫、工部右侍郎。大母顧贈淑人,母周封太淑人。公生神氣爽邁,異於常兒。大父見之,指曰:『是兒必振吾家。』幼時有誘以學奕者,公曰:『是惡足學?』取其枰,立碎之。既而從學邑庠,日記書千餘言,久而不忘。大父得疾,公日躬侍湯藥,至廢寢食。父有疾,伏枕十八年,公無頃刻少厭怠。臨卒,語公曰:『吾病不能養老母,賴爾能孝,吾瞑目無憾矣。』其孝行見愛於親率類此。年逾弱冠,以明經舉永樂甲午鄉貢,以大母及母皆在堂,未及會試。後卒,乞就教官,以便親養,得嚴州府儒學訓導,尋丁大母憂去。服除,改任饒州府學。所至,誨導諸生,多有造詣。至於誘掖所司,作興學校,獎進賢才,尤惓惓焉。以為巳任歲滿,與同以教官考績,至者群試於吏部,公之名在首選。吏部尚書蹇公獨器重之,暫禮致為塾師。比當除奏,為兵科給事中。居官務持大體,而略細故人,以為得近侍之體。嘗副駙馬都尉王誼為使,持節行冊親王禮,糾正受冊執事之儀,觀者為之凜然。還,掌科事秩滿,超遷都給事中。未幾,擢工部右侍郎。預董營建宮殿之事,殫力盡心,不知勞而事速濟,為同僚所敬服。嘗往巡視淮南諸郡旱蝗,訪求民所利病,悉得其實,而致便宜於民。比還,特受命掌部事,奸弊為之一清。河決山東、河南諸郡,改而北注漕河,被其潰溢。公受命往治之,浚泄有方,軍民受其惠者不可勝計。比還,遂以能事簡預扈從,竟殞於國事雲。其妻陸淑人,有賢行。初公隨征未歸,淑人驚悸欲絕,久而復甦。自是聞變,哀痛無虛日,竟以成疾而卒。今同葬於吳縣玉泉之原。」
- ^ 9.0 9.1 9.2 《吳縣文編》(卷一八四)載:贈資善大夫工部尚書王公同妻封淑人陸氏合葬神道碑陰記(鄭文康)
- ^ 《梅花草堂筆談·紀遺》:「永樂甲午,昆庠起送生員止五人:一曹瑜,一戴義,一陳劭,一王永和,一夏昶。是年皆中選,而永和、昶皆為名臣。此亦一時之盛矣。邑志詳列姓名,而不及起送者止五人,五人者皆中選。事載偶吳孟《醉吟錄》中。」
- ^ 道光《崑新兩縣志·卷十九·列傳一》:王永和,字用節……永樂甲午薦於鄉,明年中乙榜。
- ^ 《明宣宗實錄》(卷七十六):「己未陞......擢訓導薛謙、王永和......為給事中。謙、永和......行在兵科。」
- ^ 《明英宗實錄》(卷六):「虜騎千餘入大同境,肆掠官軍,死者十五人,傷者百餘人。太子太保成國公朱勇及給事中王永和等,論鎮守總兵官方政誤事失機。」
- ^ 《明英宗實錄》(卷五十三):「行在兵科掌科事給事中王永和等奏:御馬監軍迭里米失叛逃,實太監劉順故縱之。及執迭里米失,付錦衣衞鞫,而指揮王裕、馬順曲為掩飾,俱宜究治。」
- ^ 《明英宗實錄》(卷八十):「甲申,陞行在。兵科給事中王永和為本科都給事中。」
- ^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四:「英宗正統十三年秋七月,河決滎陽,經曹、濮,沖張秋,潰沙灣東堤,奪濟、汶入海。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淮遠界入淮。命工部尚書石璞治之,弗就。尋復以侍郎王永和代璞。......十四年春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先是,沙灣之役,永和以冬寒,遽停工。又以決自河南,敕彼共事,上切責之。至是言︰「黑陽山西灣已通,水從泰通寺資運河,東昌則置分水閘,設三空泄水,入大清河歸於海。八柳樹工猶未可用,沙灣堤宜時啟,分水二空瀉上流,庶可亡後患。」從之。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河決沙灣堤,命左都御史王文巡視河道。」
- ^ 《明英宗實錄》(卷一百七十八):「壬辰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署本部事」
- ^ 18.0 18.1 康熙《崑山縣誌稿》卷13《名賢》,第229頁。
- ^ 19.0 19.1 19.2 19.3 《吳郡人物誌》
- ^ 劉華明. 明代蘇州鄉賢研究[D].蘇州大學,2016.
- ^ 《明世宗實錄》(卷三十九):「錄故工部右侍郎王永和......為國子監生永和以正統十四年扈駕征虜死難以賜贈廕」
- ^ 《明英宗實錄》(卷二百二十二):「景泰三年......工部侍郎贈尚書王永和妻淑人陸氏卒,遣官致祭,命有司營葬。」
- ^ 《嘉靖崑山縣誌》
- ^ 《罪惟錄》列傳第十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