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鐸
江天鐸(1878年—1940年),字競庵、嶃盦。廣東省廣州府花縣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政治家、律師。
生平
江天鐸1907年(光緒33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歸國後,他任民政部則例局纂脩。1910年(宣統2年),他任京師高等警察學堂教習。
1912年(民國元年),他充任開業律師、律師公會會長。翌年,他當選民元國會眾議院議員,任徐世昌的法律顧問。
1917年(民國6年)7月,他任第二次段祺瑞內閣農商部次長。1920年2月起,他在第一次靳雲鵬內閣、薩鎮冰臨時內閣代理農商部長。1922年(民國11年)8月後,他歷任水利局總裁、揚子江水道討論委員會副委員長、私立北京民國大學校長。1926年(民國15年)6月起,他任杜錫珪臨時攝政內閣、顧維鈞臨時攝政內閣內務部次長,翌年1月罷免。
1937年(民國26年)3月,江天鐸任冀東防共自治政府駐滿洲國外交特派員,30日在新京就職[1]。後來江赴上海從事律師業[2]。1939年(民國28年)1月30日,吳佩孚發表「和平救國宣言」時,作為和平救國會聯盟的委員,江也聯署該宣言[3]。但後來汪精衛政權曾引誘其加入時,江拒絕參加[2]。
1940年(民國29年)他去世。終年62。
註釋
參考文獻
- 徐友春主編. 民國人物大辭典 增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壽林等編. 民國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國(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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