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铎
江天铎(1878年—1940年),字竞庵、崭盦。广东省广州府花县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政治家、律师。
生平
江天铎1907年(光绪33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归国后,他任民政部则例局纂脩。1910年(宣统2年),他任京师高等警察学堂教习。
1912年(民国元年),他充任开业律师、律师公会会长。翌年,他当选民元国会众议院议员,任徐世昌的法律顾问。
1917年(民国6年)7月,他任第二次段祺瑞内阁农商部次长。1920年2月起,他在第一次靳云鹏内阁、萨镇冰临时内阁代理农商部长。1922年(民国11年)8月后,他历任水利局总裁、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私立北京民国大学校长。1926年(民国15年)6月起,他任杜锡珪临时摄政内阁、顾维钧临时摄政内阁内务部次长,翌年1月罢免。
1937年(民国26年)3月,江天铎任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驻满洲国外交特派员,30日在新京就职[1]。后来江赴上海从事律师业[2]。1939年(民国28年)1月30日,吴佩孚发表“和平救国宣言”时,作为和平救国会联盟的委员,江也联署该宣言[3]。但后来汪精卫政权曾引诱其加入时,江拒绝参加[2]。
1940年(民国29年)他去世。终年62。
注释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國人物大辭典 增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编. 民國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北京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