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分省
江南分省是指清代江南省在康熙年間開始分離,形成安徽、江蘇兩省的過程。
分省過程
1644年,清軍入關之後,攻占南直隸後,改為「江南省」,轄區大體為今安徽、江蘇和上海的兩省一市範圍。最初,清廷設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駐江寧府),以及三巡撫(江寧巡撫、鳳廬巡撫和操江巡撫)。根據康熙年間的《大清會典》,布政使為一省之長。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認為江南省成立。[1]
順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分為左、右兩位,分駐江寧府、蘇州府。右布政使轄寧、鎮、蘇、松、常,左布政使轄餘下地方。然這兩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頭銜,所以不可能認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屬廬州、鳳陽二府,滁、和兩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淮安府、揚州府二府及徐州隸屬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時左、右兩布政使轄境已經和現在安徽、江蘇兩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左、右布政使分別改為安徽布政使、江蘇布政使(這是「安徽」、「江蘇」這兩個省名出現之始),依然分駐江寧府、蘇州府,但江寧府本身屬於江蘇布政使轄境。但康熙朝大清會典仍然記載全國為十四行省,所以這裡的兩個布政使轄境還只是兩省的雛形罷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劃歸江南省江蘇布政使司的崇明縣。[2]
乾隆十三年,乾隆皇帝正式開始修訂新大清會典,王安國提出原大清會典名不副實,遂開始修編新會典,乾隆二十九年,新《清會典》修成,從法律層面確定了順治末、康熙初江南等三省分省的結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