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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鳳儀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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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鳳儀(17世紀—17世紀),朝陽福建泉州府同安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林鳳儀是崇禎六年(1633年)福建鄉試舉人,十年(1637年)成進士,獲授戶部主事,轉員外郎、掌三司郎中,清點京衛月糧時發現籍官都是虛報,曾說:「戶部尚書為何不入告!」憂憤得打算辭官,適逢青州有旱蝗和流寇,朝廷讓他出任知府,他就任後立刻虔禱,雨水很快降下;又在當地釐清宿弊、釋放滯獄、寬免贖鍰,當年沒有發生蝗災。

由於他拒絕干牘,讓權貴厭惡,鹽使又前來苛責款迎,林鳳儀因此告歸,首輔打算疏留被他推辭,回家時只有圖書數篋,說:「我留下清白給子孫。」隆武年間,朝廷起用他為戶部河南司郎中,到八十六歲時去世[1][2]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戶部司官:……林鳳儀,字朝陽,同安人。崇禎十年進士。歷戶部主事、員外郎,掌三司郎中。出為青州知府,厘剔蠹弊,釋滯獄,寬贖鍰,歸家止圖書數筐而已。起河南司郎中。卒年八十六。
  2. ^ 嘉慶《同安縣志》·卷三十一·人物:林鳳儀,字朝陽,崇禎癸酉舉人,丁丑進士。授戶部主事,遷員外郎、掌三司郎中,事點給京衛月糧,按籍皆虛,嘗曰:「大司農不入告!」憂憤欲掛冠,適青州旱蝗盜起,擢鳳儀出守,下車虔禱,甘雨立澍;釐蠹弊、釋滯獄、寬贖鍰,是歲蝗不入境。以校士嚴絕干牘,巨室憾之,值鹺使者苛責款迎遂告歸,中丞欲疏留之方辭,抵家僅圖書數篋,曰:「吾以清白遺子孫。」卒年八十有六。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嘉慶《同安縣志》·卷三十一·人物
官銜
前任:
錢良翰
明朝青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何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