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升
李應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南直隸江陰人。晚明東林黨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
生平
李應升為諸生李鵬翀之子。生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考中丙辰科進士[1],授南康府司理推官,擅長刑事訴訟,曾經平反了無辜的十九個死刑犯[2],把好幾個死罪真兇揪出處死,士大夫與鄉民佩服其公正廉明,把他跟泉州泉安的清官林學曾並稱,「前林後李,清和無比。」,後升福建道御史[3]。天啟二年(1622年),南康知府袁愚貞請李應升主持白鹿洞書院,重修《白鹿洞書院志》。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天啟五年(1625年)罷官歸里。藏書五萬於「落落齋」。
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應升被東廠緹騎逮捕,被捕之時,常州城聚集數萬居民,為其鳴冤。四月抵京,下鎮撫司,拷掠追贓[4]。天啟六年(1626年)閏六月初二日,被殺於獄中。錢謙益為其作墓志銘。崇禎初年平反。追贈太僕寺卿,諡忠悼,南明弘光改諡忠毅[5][6]。其子李遜之編有《落落齋遺稿》十卷。
參考資料
- ^ 《明季北略》卷之二說是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 ^ 《常州府志》(清康熙三十四年刻本, 卷24):「仕南康府推官,至即決積案,出寃民一十九人。」
- ^ 《明史》(卷245):「李應升,字仲達,江陰人。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南康推官。出無辜十九人於死,置大猾數人重辟。士民服其公廉,為之謠曰:「前林後李,清和無比。」林謂晉江林學曾,卒官南京戶部侍郎,以清慎著稱者也。九江、南康間有柯、陳二大族,相傳陳友諒苗裔,負固強梗,嘗拒捕,有司議兵之。應升單騎往諭,皆叩頭聽命,出所匿罪人,一方以定。」
- ^ 《明季北略》卷二:「李應升,字次見,號仲達,江陰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南康府推官,升御史。疏論魏廣微,有閣臣負罪愈驕,謹平心參駁以拆凶鋒疏。疏論魏忠賢有罪,璫巧於護身,明主不宜分過疏。大觸逆璫,矯旨以緹騎逮公。」
- ^ 《明史》(卷245):「明年三月,工部主事曹欽程劾應升護法東林,遂削籍。忠賢恨未已。六年三月,假李實劾周起元疏,入應升名。遂逮下詔獄,酷掠,坐贓三千。尋於閏六月二日斃之,年甫三十四。崇禎初,贈太僕卿,錄一子。福王時,追謚忠毅。」
- ^ 《明季北略》卷二:「明日乃死於獄。崇禎登極,初擬謚忠愨,又擬忠悼。」
參考書目
- 《東林黨籍考》
- 錢謙益:《有學集》卷二十九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五 李應升列傳
- 繆荃孫:《補輯李忠毅公年譜》一卷
- 1992年《江陰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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