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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行政區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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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行政區劃和隸屬關係在歷史上有多次變更,現時廣州市下轄有11區。

歷史沿革

古代至明代

廣州一名始於三國時期,當時管豁廣東大部分地區,唐代廣州府管豁的增城,番禺等地仍歸今天的廣州市管治,惟當時廣州府管豁的清遠,新會, 臺山,東莞市,中山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地今天已脫離廣州。

清朝時期

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後,廣州成為對外開放的通商口岸,分為老城、新城、東關、南關、西關、河南6個區,仍分屬番禺南海兩縣管轄。以今北京路為界線,城東部屬番禺,城西部屬南海。

中華民國時期

  • 民國7年(1918年),廣州市政公所成立,整個市區行政區域才統一劃歸廣州市政當局管轄[1]
  • 民國10年(1921年)之前,廣州並不稱作市,而是叫「省城」(亦作「省垣」)。
  • 民國10年(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暫行條例》公佈實施,廣州市政廳成立,廣州正式建市,西關地段屬廣州市區範圍。廣州成立了財政公安工務教育衛生、公用交通局等分管市政工作,那時還沒有設立區一級的政權組織,而是將廣州市管轄境內劃分12個區,26個分區,設30個警察分局。
  • 民國12年(1923年),第一次擴展市界,稱為權宜區域。東至冼村二沙頭,西至牛牯沙、石圍塘,南至南石頭、白鶴洞,北至沙河及王聖堂,全市面積為77.21平方公里,其中市中心區面積約20平方公里。
  • 民國18年(1929年),第二次擴展市界,稱為擬定區域。東至黃埔車陂,西界不變,南至瀝滘、西滘,北至白雲山馬鞍嶺,東西相距21公里,南北相距約 18.5公里,水陸面積合計178.17平方公里,其中土地面積為160.86平方公里。
  • 民國17年-19年(1928年-1930年),原屬南海縣管轄的南岸、澳口、增埗、西場等地劃入廣州市區範圍。
  • 民國26年(1937年),與南海番禺作部分調整,將上恩洲、葵蓬洲歸入廣州市, 而將松洲崗、貝底水劃歸南海縣;其餘沙河東北邊界及白雲山機場附近也略有變動。調整後,全市土地面積為248.60平方公里。
  • 民國34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重新把廣州劃為28個行政區,收回的租界沙面也新設成區。此時今荔灣區域內設有長壽、西禪、逢源、黃沙、陳塘、沙面區,西山、南岸、太平區有部分地段屬今荔灣區地域範圍。各區設區公所和警察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解放軍進城式檢閱台舊址,今為廣州市政府大樓台基
  • 1949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佔廣州,此後廣州一度為中央直轄市廣州市劃分為28個區,分別是:
    • 城區:逢源區、黃沙區、西禪區、長壽區、沙面區、陳塘區、太平區、惠福區、靖海區、小北區、德宣區、西山區、東堤區、漢民區、前鑑區、大東區、東山區、洪德區、蒙聖區、海幢區
    • 水上區:珠江區
    • 郊區:南岸區、沙河區、芳村區、石牌區、新洲區、瀝滘區、三元里區[2](一說「三元區」[3]
  • 1950年,廣州改由中南軍政委員會領導,並調整行政區劃,將28個區合併為16個:
    • 城區:長壽區、河南區、惠福區、永漢區、太平區、越秀區、大東區、荔灣區
    • 水上區:珠江區
    • 郊區:南岸區、沙河區、芳村區、石牌區、新洲區、瀝滘區、三元里區
  • 1951年10月,郊區由7個調整為4個
    • 郊區:白雲區、芳村區、西村區、新滘區
  • 1952年9月,城區由8個調整為5個
    • 城區:東區、中區、西區、北區、河南區
  • 1953年5月,撤銷西村區,併入白雲區;6月,黃埔區成立
  • 1954年6月19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廣州併入廣東省建制,改為省轄市[4]
  • 1956年6月,黃埔區、白雲區、新滘區合併為廣州市郊區
  • 1958年,決定成立8個(城、郊各4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但未完全實施;12月,撤銷珠江區(水上區)、廣州市郊區,原郊區的人和、太和、竹料、鍾落潭公社與佛山花縣(今廣州花都區)合併為廣北縣,劃歸廣州市管理;原郊區的三元里、鶴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黃埔、蘿崗公社設立廣州市近郊區
  • 1959年3月,撤銷廣北縣,花縣劃回佛山;恢復廣州市郊區,並將劃出的4個公社歸還廣州市郊區,撤銷廣州市近郊區
  • 1960年4月,再將佛山花縣劃給廣州市,同時將佛山從化縣劃與廣州;8月,撤公社,恢復區建制,撤銷中區、廣州市郊區,並設立以下區:
  • 1961年,將韶關地區的佛岡縣劃給廣州市
  • 1962年5月,3個郊區(黃埔、芳村、江村)合併為1個
  • 1963年,將佛岡劃回韶關
2011年廣州市全圖

現今行政區劃

現時廣州市下轄有11區,分別是:

廣州市行政區劃圖
區劃代碼[10] 區劃名稱 漢語拼音 粵語拼音 面積[11]
(平方公里)
政府駐地 郵政編碼 行政區劃[12]
街道 社區 行政村
440100 廣州市 Guǎngzhōu Shì Gwong2zau1 Si5 7246.60 越秀區 510000 136 34 1494 1144
440103 荔灣區 Lìwān Qū Lai6waan1 Keoi1 62.89 金花街道 510000 22 186
440104 越秀區 Yuèxiù Qū Jyut9sau3 Keoi1 33.82 北京街道 510000 18 222
440105 海珠區 Hǎizhū Qū Hoi2zyu1 Keoi1 92.09 江海街道 510000 18 257
440106 天河區 Tiānhé Qū Tin1ho4 Keoi1 136.57 天園街道 510000 21 208
440111 白雲區 Báiyún Qū Baak9wan4 Keoi1 664.95 景泰街道 510000 18 4 250 118
440112 黃埔區 Huángpǔ Qū Wong4bou3 Keoi1 480.53 蘿崗街道 510500 14 1 96 28
440113 番禺區 Pānyú Qū Pun1jyu4 Keoi1 514.71 市橋街道 511400 11 5 90 177
440114 花都區 Huādū Qū Faa1dou1 Keoi1 967.64 花城街道 510800 4 6 54 188
440115 南沙區 Nánshā Qū Naam4saa1 Keoi1 694.51 黃閣鎮 511400 3 6 28 128
440117 從化區 Cónghuà Qū Cung4faa3 Keoi1 1984.10 街口街道 510900 3 5 46 221
440118 增城區 Zēngchéng Qū Zang1sing4 Keoi1 1614.80 荔湖街道 511300 4 7 57 284

參考文獻

  1. ^ 广州房地产志. 廣州: 廣東科技出版社. 1990年. ISBN 7-5359-0705-9. 
  2. ^ 《广州年鉴 2009》. 廣州年鑑社. ISSN 1006-8333 (中文(中國大陸)). 
  3. ^ 《广州年鉴 2001》. 廣州年鑑社. ISSN 1006-8333 (中文(中國大陸)). 
  4.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人民日報. 1954-06-20 [2018-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03). 
  5. ^ 广州概况 >行政区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年鑑. 2022-06-06 [2022-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5). 
  6.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的批复. 國務院. 2000-05-21 [2013-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 (中文(中國大陸)). 
  7. ^ 资料:广州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大事记. 南方都市報. 2000-06-09 [2013-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中國大陸)). 
  8. ^ 广州行政区划调整:撤东山区芳村区 设两新区. 新快報. 2005-05-21 [2013-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0) (中文(中國大陸)). 
  9. ^ 国务院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_南网. [201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3).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9-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18). 
  11. ^ 廣東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广东统计年鉴2015》.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5年8月. ISBN 978-7-5037-7508-6. ,數字為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
  1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7》. 中國統計出版社. 2017年8月. ISBN 978-7-5037-8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