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陝西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五名進士[2][3]。授大理寺左評事,八年四月改任山西道御史,十年巡按直隸保定、河間等府,以災傷奏請賑恤。十二年出任順德府知府,十七年正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復除河南副使,二十一年七月改任山西,專駐井陘,整飭故關等處兵備,歷官河南按察使,二十四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二十七年北虜入寇,宣府東路失事,二十八年二月科道言官彈劾,降一級調外任[4]。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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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珽 |
明朝順德府知府 1533年-1537年 |
繼任: 張元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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