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桂
周之桂,字鷲飛,陝西省西安府咸寧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明末進士,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十六年(1643年),登進士。明亡降清。授浙江秀水縣知縣[1]。順治六年,授刑科給事中[2]。順治八年,任江西鄉試副考官[3]。順治九年,改戶科右給事中[4]。次年,改刑科左給事中[5]、兵科都給事中[6]。康熙初年,任兵部督捕右理事官[7]。康熙十一年,任太僕寺卿[7]、隨後改太常寺卿[8]、通政使[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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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桂,字鷲飛,陝西省西安府咸寧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明末進士,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崇禎十六年(1643年),登進士。明亡降清。授浙江秀水縣知縣[1]。順治六年,授刑科給事中[2]。順治八年,任江西鄉試副考官[3]。順治九年,改戶科右給事中[4]。次年,改刑科左給事中[5]、兵科都給事中[6]。康熙初年,任兵部督捕右理事官[7]。康熙十一年,任太僕寺卿[7]、隨後改太常寺卿[8]、通政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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