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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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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尹 ,字任伯,号葆庵陕西西安府三原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崇禎十二年己卯科举人[1],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進士。明亡仕清,順治三年(1646年),授吴江县知县,入为兵部主事,改任湖广按察司佥事。順治六年七月任湖北学政,督学三楚,饮冰以拔真才。备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岁纳官柴,后业户逃窜,遗患比邻。判田归里,永蠲其征。城东有莲池,旧纳鱼课,遗累网户,立碑蠲税,一方以甯。十六年四月,自荆南道佥事调任江南布政司参议漕储道,后致仕归里,侯于唐从学举业,逐获联捷。清操硕学,邑人重之[2]

引用

  1. ^ 乾隆《三原縣志·卷七·選舉》:(崇禎)己卯科……李承尹,官階見進士。
  2. ^ 乾隆《三原縣志·卷九·人物》:李承尹,《通志》(云)字任伯,崇正癸未進士,督學三楚,飲氷以拔真才備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歲納官柴,後業戶流竄遺患北鄰,承尹判田還里,永蠲其征 。城東有蓮池,舊納魚課,遺累網戶,承尹立碑蠲稅,一方以寧。里居時侯于唐方為諸生,從授舉業三年,承尹曰:「可矣。」果聯翩起。清摻碩學,邑人重之。

參考文獻

  • 《清实录》
  • 《陕西通志》
官衔
前任:
孔允祖
清朝吳江縣知縣
1646年-1648年
繼任:
楊九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