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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讨论
本主题全部或部分段落文字,已移动至#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执行人: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55 (UTC)。[回复]
过滤器助理组的设立
本主题全部或部分段落文字,已移动至#过滤器助理组的设立。
赋予巡查豁免者移动时不留重新导向的权限
本主题全部或部分段落文字,已移动至#赋予巡查豁免者移动时不留重新导向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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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osa原案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提议重组现有的用户权限组。执行者: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1:01 (UTC)。[回复]
我看上面的那个重组案一时之间是不可能有共识的,所以就自己另提一案了。我在这里之所以要提议重组现有的用户权限组,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
- 我之前好几次留意到除我以外的不同用户好几次指出了巡查员到底该不该附带巡查豁免权的问题(包括在上面的那个重组案那边),而我个人认为懂得巡查条目的人确实有可能未必懂得写条目,故而使巡查员附带巡查豁免权的安排显得不合理;
- 根据此前讨论,出于私隐考量,回退员的隐藏过滤器源码阅读权应予剥夺,但是由于具隐藏过滤器源码阅读权的用户权限组在当时未能设立,回退员的隐藏过滤器源码阅读权实际上仍未被剥夺,但这种情况很明显是违背当时的讨论共识的;
- 巡查豁免者显然也会遇到现行重新导向指引规则中指明的可移动而不留重新导向的情况(尤其“须释放标题(腾空页面)以便另一页面占用”),因此巡查豁免者有合理需要获得移动时不留重新导向权限;
因此我这里有以下几个提议:
- 剥夺所有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巡查员如果要获得巡查豁免权需要另外申请;
- 根据当时的讨论共识,剥夺所有回退员的隐藏过滤器源码阅读权,以保障私隐;
- 赋予所有巡查豁免者移动时不留重新导向权限;
而以下给出上述3个提议的具体对应规则条文修订案:
- 提议1(WP:新页面巡查)
- 现行条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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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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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2(WP:回退功能)
(已由提案2A取代)
- 提议3(WP:巡查豁免权)
(已由提案3A取代)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45 (UTC)[回复]
- 另外,如果可以的话,请大家关注一下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的情况,我实在是不明白为甚么我连个{{save to}}也加不进来。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57 (UTC)[回复]
- 巡查员如果连自己写的页面都“巡查”不好,还怎么(敢)巡查其他人写的条目?不见得要写得多么完善,但内容及格式至少也要达到不需要他人巡查的基本标准吧,否则形同“严以待人,宽以律己”,岂不是大笑话?恕我不同意第一点,并坚决反对相关修正案,这是原则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6日 (四) 13:26 (UTC)[回复]
- 扣字眼的话:巡查豁免者创建的条目品质良好,但他可能不熟悉各类维护模板的用途;巡查员知道怎样巡查条目,但他写的条目以巡查豁免者的标准来看不够良好。所以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是似乎是两个分立的权限。比如我申请巡查员时说得头头是道,但如果申请巡查豁免权大概没有管理员敢批准。所以表面上看,我创建条目的品质不如典型的巡查豁免者(当然,巡查豁免者也未必比我熟悉维护模板),但持有的权限完全是巡查豁免者的上位权限,这样会不会比较奇怪?--洛普利宁 2023年7月6日 (四) 14:09 (UTC)[回复]
- PS:如果巡查员创建了需要被他人巡查的条目,但他自己主动把维护模板都挂完了,然后其他巡查员来了之后没有任何事情可干(除了按标签的说明修改条目)。这样的巡查员是合格的吗?--洛普利宁 2023年7月6日 (四) 14:14 (UTC)[回复]
- @Ericliu1912:我认为Lopullinen所言有理。我或许这样说吧:在大学里教土木工程的人,有些人有土木工程师的牌照,但不见得会比没牌照的人教得好,而那些人里当中的好一些没牌照的人是学生们认为“教得好”的老师。有些人就是应用得好但教得不好,而有些人就是教得好但应用得不好,这是很现实的情况,至少在我那边确实是这种情形。套用这个例子的话,自己写的页面都写不好,但其他人写的条目却巡查得好的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出现,而且还非常合理的。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坚持认为这是“原则问题”的话,那我只能说我非常遗憾,但我上面说的话确实没有骗你。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回复]
- 我们现在在谈的是维基百科制度,我才不管现实生活中如何如何。担负巡查责任的前提是充分理解本站规则及其实际执行情况,我并不认为无法身体力行本站规则者能够成为好的巡查员,也不会支持这种人取得相关权限。或许这种人能够成为平庸的巡查员——但我想本站是已经够多“挂板员”了,不需要再有人来拉低巡查员的平均水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6日 (四) 15:14 (UTC)[回复]
- “不管现实生活中如何”是非常危险的举措。我觉得有句话说得很好:“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申”,网络世界所自然形成的许多规则其实都是现实世界的写照,维基百科的规则与制度也同样如是。此外,我感觉管理员在给自己写的页面都写不好,但其他人写的条目却巡查得好的用户巡查权时也给得挺欢,到底是谁来实际上拉低巡查员的平均水准,我有很大的疑问。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2 (UTC)[回复]
- 我不特别评论阁下把维基百科编辑与高等教育相对比是否妥当。然而您的提案无论如何只会加剧这种(假设存在的“滥发”)情况所造成的损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复]
- @Ericliu1912:我不同意你的结论,要是这真有甚么损害的话,这损害是不可能加剧的,因为我只是寻求剥夺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而没有寻求更改巡查员的授权标准,你这个结论在逻辑上说不通。只有更改巡查员的授权标准的情形才能影响具体的授权情形,从而才有基础谈论是否存在滥发情况与是否加剧了,但显然地现在没有人在寻求更改巡查员的授权标准,故而不存在任何对具体的授权情形的影响,我只能说修改后的情况肯定不会比修改前更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8 (UTC)[回复]
- 既然阁下认为存在“懂得巡查条目的人确实有可能未必懂得写条目,故而使巡查员附带巡查豁免权的安排显得不合理”的情形(这里就先姑且不论根本不存在相关情形的可能了),那请举出巡查员自己写条目写得差到还需要别人巡查的实际案例,让社群检视一下这种人是否真的担当得起巡查员的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7日 (五) 15:18 (UTC)[回复]
- 前巡查员倒是有一个:佛祖西来。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的留言已经说过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3 (UTC)[回复]
- 他之所以已经是“前巡查员”,想必自有其原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7日 (五) 15:27 (UTC)[回复]
- 但社群在现行规则下能够让这种人在一段长时间内担任巡查员应该也不符合你的期望。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39 (UTC)[回复]
- 前半句没有问题,但后半句应当是“巡查员知道怎样巡查条目,而他写的条目也符合豁免巡查的基本标准”。如前所述,巡查员自己写的条目不用是什么旷世巨作或鸿篇巨帙,但总不至于还要别人特别善后吧?劣质到还要挂维护模板,那是太夸张了。自己的摊子都收拾不了,遑论去收拾别人的摊子?何况,若当事人都知道自己写的条目问题出在哪里,以至于能够“挂好”维护模板,那凭什么不直接按著模板提示去改善呢?这样“无能为力”的巡查员,在巡查他人撰写条目之时,难道不会直接同样地“挂好”维护模板就走,而不尝试自己去实践改善条目?我们真的还需要更多这种“巡(挂)查(板)员”吗?这才是我说的原则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6日 (四) 15:22 (UTC)[回复]
- 对巡查豁免者的要求是创建条目“品质良好”,而不是“品质合格”或“格式良好”。我的小作品只能说“品质合格”或“格式良好”,但大概不能说成“品质良好”(后简称“良好”)。我大量创建“合格但不良好”的条目,所以能胜任巡查员,但不适合当巡查豁免者。因此我的想法是把两权拆开:巡查员是“愿意检查新条目是否‘合格’的站务者”,巡查豁免者是“会大量创建‘良好’条目的创作者”,同时有双属性的编辑就申请双权。所以您的意思是,两个“巡查豁免”不是一个内涵,巡免要保证自己的条目良好,巡查只用保证自己的条目“合格”;还是说,巡查豁免者和巡查员创建条目的要求都是“良好”,只是这个“良好”的要求比我想象中的要低?--洛普利宁 2023年7月6日 (四) 16:16 (UTC)[回复]
- 既然权限分立,我想您就当成两者在不同属性上各有特化。巡查豁免者不主动承担巡查责任,也因此在实际成果上要求较高,巡查员则与之相对,可以透过正确巡查他人条目一定程度体现自身豁免巡查之资格。当然,基本标准还是要达到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复]
- 你一边在说“这样‘无能为力’的巡查员”,另一边又在说“两者在不同属性上各有特化”,就不曾想过如此的“特化”是有问题的吗?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2 (UTC)[回复]
- 巡查豁免者只需要为自己负责,巡查员除了为自己还要为他人负责(监督他人),“以身作则”难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么?阁下的提议实际上造成一种巡查员在不必然够格为自己负责的同时可以欣然为他人负责的不对称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7日 (五) 15:22 (UTC)[回复]
- 我实在是看不出来现行的巡查员授权标准如何有效确保巡查员真的能“以身作则”。既然要巡查员“以身作则”,那就从一开始就不该“特化”。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回复]
- 那阁下应当做的是确保巡查员能够“以身作则”——无论是推动修订授权标准,还是实际监督诸位巡查员的表现并适时淘汰不适任者等——而不是本末倒置,以某些人“未必懂得写条目”为由(然后这其实是在贬低现任巡查员吧?)反过来直接尝试把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限给掀了。阁下总不会认为巡查员不用“以身作则”吧?这已经是相当基本的要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7日 (五) 15:33 (UTC)[回复]
- 现任巡查员中能写好条目的人到底是否占大多数,我很怀疑(我这里用的是我在审核亚洲月条目时用的标准)。如果现行的巡查员授权标准根本不鼓励巡查员“以身作则”,而且也沿用多时的话,可想而知修改巡查员授权标准的提议在这种情况下会受激烈反对,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要求巡查员不用“以身作则”了。这是社群的共业,需要社群全体共同承担,所以把所谓“本末倒置”的责任完全推到我身上的话我是不可能服气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44 (UTC)[回复]
- 要是你真想要社群硬性要求巡查员“以身作则”的话,我倒是有个想法,就是解除所有现任巡查员的巡查员权限,并要求自此以后只有具备巡查豁免权的人才能申请成为巡查员,这时候技术上“把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限给掀了”不但并不负面地影响“要求巡查员‘以身作则’”,反而进一步促进了“要求巡查员‘以身作则’”,毕竟在这种制度下巡查员肯定是非常可信的用户。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回复]
- 不太想牵扯到其他人,但我感觉这些问题你应当问前巡查员佛祖西来。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回复]
- 移除巡查员的自建巡查,可能不便于标记非条目的巡查标记(包括给用户讨论页第一次留言、第一次创建页面存废讨论)。至少有基于页面空间区分的巡查自建页面标记的机制(最好是mw的系统功能)才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0 (UTC)[回复]
- 我要先看看Ericliu1912的回应,但我在心里已经有了一个想法。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40 (UTC)[回复]
- 如果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被移除,那么大量巡查员做出的编辑将加重巡查系统的负担(尤其考虑到近些日子的已巡查编辑数不如往年同期这一情形)。巡查员所做出的编辑不仅仅有创建新条目,还可能包括了条目维护、新创建用户讨论页等行为。这些是有必要让另一位巡查员来一条一条编辑巡查喔?——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6日 (日) 01:58 (UTC)[回复]
管理员已自动拥有autopatrol
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此外,拥有本权限的用户,也拥有以下权限:
- 这是表示
autopatrol
蕴含了movefile
和suppressredirect
吗? --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4:19 (UTC)[回复]
- @MilkyDefer:明明是两个自然段的东西,你偏要写成一个自然段,你这样误解应该是很显然的结果吧。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52 (UTC)[回复]
- 就算不是一个自然段,那也是上下连起来的自然段,也不妥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6:07 (UTC)[回复]
- @MilkyDefer:上下连起来的自然段也是两个自然段,不要假设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误解。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6:17 (UTC)[回复]
- 关于回退员的问题,意见同上方cwek,LuciferianThomas及EricLiu。此前的讨论通过是建立在“立即建立新权限组”的基础上。提案者表示自己不关心反破坏问题,并不代表该问题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不重要。而对于巡查员,如果巡查员自建条目不能获得巡查豁免,即意味着社群认为巡查员无法掌握条目质量的标准。那么该权限成立的基础甚至可能也会随之消失。--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回复]
- @Yining Chen:(1)但是私隐问题明显是比反破坏问题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一个较小且较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选择不处理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显属于本末倒置。社群对“绑定”的无端执念是社群一事无成的背后根源。(2)我不认可你所推定的“意味”,请参见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50 (UTC)[回复]
- 你就是巡查员,你觉得你写的条目质量如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27 (UTC)[回复]
- 质量虽然达不到所谓“丙级条目标准”,但这个条目违反了哪个条目内容质量方针呢?难道“stub”就是“低质量”的代名词吗?依照WP:AGF,我认为您可能是缺少对相关方针的了解,或许您需要对此稍加注意。--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3年7月8日 (六) 10:13 (UTC)[回复]
- 所以“Japanese发售日期 27 July 2012”也是很高质量哦,还有一大堆内链的格式错误,为什么一扯到自己的不足就开始求救于AGF了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0:31 (UTC)[回复]
- 已将您举报至WP:ANM,希望您能在空闲时加以回应。--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3年7月8日 (六) 11:00 (UTC)[回复]
- 你与其在这跟我打嘴炮,为什么不能花两分钟去把问题改好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2:43 (UTC)[回复]
- @Yining Chen:我作为现任巡查员兼曾经的亚洲月评审,应该有些发言权,不过你需要预期我审核条目的标准会比其他人稍严,这点我在申请维基服务专家奖的投票时听人说知道的。我单看Ohtashinichiro给出的连结,“角色”章节毫无来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要是巡查到了我肯定挂个refimprove,我要是主编我不会容许我的草稿在这个状态下成为条目。此外,前巡查员佛祖西来好像就是因为不断建stub而被除权的。我觉得要求一个能掌握条目质量的标准的人自己写的绝大多数条目达到“初级条目标准”(约等同于可DYK的条目)应该不算刁难。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46 (UTC)[回复]
- @Sanmosa、Ohtashinichiro:如果两位对本人或对本人编写的条目有其他意见,敬请移步本人讨论页或条目讨论页;在此讨论可能涉嫌离题。另外对Ohtashinichiro:WP:BOLD中说,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果您发现了条目中的不足,又不承认我对此条目有所有权,那请修改页面,而不是将其拍照截图留存起来,作为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证据。--Yining Chen(留言|贡献) 2023年7月8日 (六) 10:53 (UTC)[回复]
- 我是在你问大家“这个条目违反了哪个条目内容质量方针呢”的情况下才这样回答你的。我主要想说的东西在“此外”二字起才开始。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8 (UTC)[回复]
- 看到这则讨论想讲下,自己不会写条目的可以变巡查员是很糟糕的事情。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但应该努力改善这现象,而不是改权限的方式使其合理化了。--Reke(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52 (UTC)[回复]
- 另外不知道提案人有没有注意到,即使不赋予巡查员巡查豁免权,他们还是可以巡查自己写的条目——毕竟无人能垄断条目所有权,本来不管条目由谁撰写,就都应该一视同仁予以公正巡查,反之才令人匪夷所思。提案人应该也没有打算之后提出“禁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之类荒谬至极的修正案吧?所以此提议不仅如前所述明显不合情理及常识,违背相关权限设立初衷,即使勉强通过,实际上还是窒碍难行,徒增站务负担,毫无裨益。郑重建议提案人不要再徒劳功夫浪费社群讨论精力,先推动第二或第三部分提案还比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9日 (日) 07:06 (UTC)[回复]
- 我坚决不认为我这里的任何提案“浪费社群讨论精力”,毕竟我的提案一也不止我一个人如此主张,而且你甚至还不愿意回应我在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的留言中给出的反建议。这里的讨论串难不成就只有我一个人是在想怎样解决问题,而其他人都是在想怎样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吗?正如我之前所多次提到的,“社群无力解决自治问题”的情形是社群自己导致的,社群应该尽力避免社群陷入如此局面,而不是由得社群进入如此局面而不寻求任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味指责我“浪费社群讨论精力”而不愿正视问题本身只会让问题恶化。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5 (UTC)[回复]
- “禁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荒谬在哪?警察闯红灯会给自己开罚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08:52 (UTC)[回复]
- 啊,这问题确实也是我想问的问题,不过我不记得技术上是不是有办法让巡查员不能给自己建立的条目标示“已巡查”了,如果有的话我觉得配套实施倒也不错。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0:19 (UTC)[回复]
- 巡查员不是自带巡查豁免权的吗?--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3:56 (UTC)[回复]
- 我这里本来的提案就是剥夺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所以讨论这点也是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00 (UTC)[回复]
- 考虑以下两种情况:(甲)假设有个新手写了个只有半句话的小作品,一巡查员将其扩充为正常作品;(乙)该巡查员亲自创建,亲自编辑该条目。(甲)(乙)实质基本相同,实际上撰写该条目的只有该巡查员,但(甲)中该巡查员能巡查该条目,而(乙)则无权巡查。我觉得这是比较荒谬的情况。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9日 (日) 10:35 (UTC)[回复]
- 即便以你说的情况,扩充内容的巡查员也不应自行巡查,而是应该留给其他巡查员,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保证条目质量尽更大努力。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一个巡查员,也不是只有巡查员可以巡查条目,如果你对自己的写作有自信,可以去申请巡查豁免。将来分拆之后,并不会限制巡查员就不能获取巡查豁免权。--。->>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2:26 (UTC)[回复]
- 怎么说呢,Ohtashinichiro这里说的话确实有道理,这大概就是“医不自医”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3:59 (UTC)[回复]
- 如果禁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就说明社群不信任巡查员能够辨认自己写的条目是否有问题。注意,不是写得好不好,而是有没有问题。不妨举一种“蒙眼测试”为例——无论是谁写的条目,巡查员都应该要能正确巡查,而这当然也包含他自己写的条目在内;个人认为任何巡查员都应该要能通过这所谓“蒙眼测试”。毕竟,连自己条目有什么基本的问题都看不出来,那还真别来当巡查员了,我不相信这种巡查员能够公正评判条目品质。在此之上,社群对于豁免巡查的标准有高有低。视情况而言,甚至像前面其他人提到的,若巡查员知道怎么给自己写的条目挂维护模板,也可以算是值得豁免巡查,只是标准很低(真的很低)的那一种。当然,个人是主张至少也要写到不被挂维护模板(也就是没有大问题),目前社群总还不至于录取差劣到写条目还要被挂维护模板的巡查员吧。“对写作有自信”而不想巡查他人条目者,尽可以去申请巡查豁免者,但我认为巡查员不用“对写作有自信”,也足以豁免巡查,因其评判条目品质及修正问题之能力已经由实际巡查条目而证明。所以我才说,巡查员既然能够挑出别人的基础格式或内容问题,那么应当也要能够挑出自己条目的问题。一个正常的巡查员不会在遇到自己写的条目时就突然“变笨”,反而应当对自身水准如何有最深刻的了解。
- 另外,我还是认为相关提案是假命题。社群不需要为了少数可能的案例去大费周章修改制度。或许以后随著本站衰落,编者素质下滑,确实会有被迫全面剥夺巡查员巡查豁免权限的一日,但目前社群显然还有力量处置个别不适任的巡查员,用不著本末倒置把巡查员标准拉低。若真有哪一位或哪一些现任巡查员那么糟糕,还请务必昭告社群,真要到占了不少比例,才应该再来考虑这种计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0日 (一) 02:07 (UTC)[回复]
- [1][2][3][4]随便找几个也是出来一堆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5 (UTC)[回复]
- 好家伙,三万光年老熟人了,1233跟*angys*都老维基人(维基老人)了,我要是不来自我批判一下就实在不太够意思了。我是2018年4月3日首次成为巡查员的,但我感觉我刚成为巡查员后写的加东公园地铁站、碧湾地铁站、丹戎加东地铁站、勿洛南地铁站、实乞纳地铁站、德累斯顿毕晓普站、蒙古牛肉、城门隧道转车站、鲑鱼湾大桥、运河桥、马殊、247国道、332国道、334国道、358国道、542国道和543国道都不是我现在觉得满意的水平(当然,我现在基本上不会写这种品质的条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8 (UTC)[回复]
- 以上面543国道的例子,作为巡查员可以直接点“已巡查”(因为创建者已经自己标{{unreferenced}})了。但如果我作为巡查员,还会标记{{road-stub}}。所以多一个人来看,总能发现些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所以我的意思是,巡查员可以合理地标记“已巡查”(包括自己和他人的条目),但也可不做标记让其他巡查员进一步看看。但现在巡查员必须标记自己的条目,无法不行使这个标记权,这是我认为需要拆出权限的原因。--洛普利宁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3 (UTC)[回复]
- 理论上或许是可以这么说,但考虑到现阶段本站新条目巡查积压已经非常严重,实务上我还不推荐这么处理;若来日社群共识真确认为应当撤销巡查员之巡查豁免权,个人也希望这决定能推迟一些,。除此之外,就是我、您与其他人对巡查员及其巡查豁免权限精神的理解差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 另外,我也思考了一下,若未来能在审核巡查员之巡查豁免者权限申请时适当审酌其实际巡查表现,不强求七十五篇条目之类过硬门槛,我不反对在确保社群巡查量能足够的情况下有条件撤销巡查员之巡查豁免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复]
- 假设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员都是佛祖西来,这种巡查员会以不正确的方式巡查条目,这事态比起完全不巡查更严重。我认为让新条目巡查积压总比令条目被不恰当地巡查来得好。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复]
- 首先,这种情况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否则本站差不多要完蛋了;再来,真的遇到以不正确的方式巡查条目的巡查员,请先考虑直接提请解除权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1 (UTC)[回复]
- 你认为积压2000跟积压3000在实务上有差别?中维已经几年没有巡完条目任其自流了?我在这里还没有讨论巡查员的巡查质量,这一点上有问题的人我可以保证更多。这个社群整体就只有这些水平,本站离完蛋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远。--。->>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4 (UTC)[回复]
- 见仁见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1日 (二) 06:46 (UTC)[回复]
- 这种情况确实不存在,毕竟(虽然这段话是我自己想的,但也同时如你所言)要是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员都是佛祖西来的话,中文维基百科早就崩溃了,但我觉得就算只有一个会令条目被不恰当地巡查的巡查员存在,这还是比完全没有巡查员更具危害性。再说到真的遇到以不正确的方式巡查条目的巡查员,我记得之前也有一些巡查员因为这种问题被提请解除权限,但当时的拒绝理由是“巡查员的权限是标记页面为‘已巡查’而非挂模板的操作”(exact的原话我记不起了,但大概是这个意思),要是现在处理除权的管理员不会这样处理的话,提请解除权限倒是(也本该是)个不错的主意,但这还须仰赖社群持续监察。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8 (UTC)[回复]
- 至少就目前来讲,巡查员建立条目未能达到基本标准者,都应该予以提醒,情事严重者则应考虑予以警告或提请解除权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 @南屿小十233:我这里还要提一个经调整的提案,能不能别这样急著关讨论?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45 (UTC)[回复]
Gaolezhe案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
-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及巡查员已自动拥有autopatrol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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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及机器人已自动拥有本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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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lezhe(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0:06 (UTC)[回复]
- Wikipedia_talk:巡查豁免权/档案1#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门槛 / 提议剥夺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豁免权限--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0:13 (UTC)[回复]
- 没多久之前才有相关话题(没有共识),希望阁下先搜寻存档,别在短时间内重复开讨论。而且提案完全没附理由,没头没尾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5日 (二) 13:02 (UTC)[回复]
- @Gaolezhe、YFdyh000、Ericliu1912:哎,我正打算在之后调整我上方提的相同提案来著。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2:32 (UTC)[回复]
- 前面已经有类似讨论,还没完全结束,这样没有详细原因的提议,可以滚雪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回复]
- 还是和过往意见一样:因为新页面巡查员可能需要创建非条目页面(包括用户讨论页新建留言页,创建新的页面存废讨论页)而不需要劳烦其他新页面巡查员来标记此页,除非能实现根据页面命名空间控制自动巡查的权限使用(或者可以使用mw:Extension:Lockdown来实现基于页面命名空间的权限控制(权限详细:mw:Manual:User_rights)),否则维持权限,不接受不基于mw系统workaround方法。另外,新页面巡查员本身需要对新页面的行文、来源等进行检查并修正,对于“新页面巡查员不会写好条目”的说法有怀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34 (UTC)[回复]
- 不认为非条目页面未巡查的短暂出现和积压是个问题,机器人+习惯应足够。至少巡查豁免者有写不好条目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5:23 (UTC)[回复]
- “不接受不基于mw系统workaround方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5:59 (UTC)[回复]
- 我看到了你不接受,但我想表达我不接受这个“不接受”以及为什么。--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16:08 (UTC)[回复]
- 除了专精站务而极少建立条目者等特殊例外,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保留巡查豁免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6日 (三) 12:41 (UTC)[回复]
- 我至少很支持把巡查员的autopatrol flag拔掉。--MilkyDefer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4 (UTC)[回复]
Sanmosa新案
其实我觉得之前的相关讨论已经很好地说明了为何巡查员不该自动附带巡查豁免权,需要解释的那边的讨论都应该已经解释了。所以这里我重新整理一下我的提案,而我现在的提案可以分为以下五大重点:
- 修改WP:新页面巡查(见#拟议修改1);
- 修改WP:巡查豁免权(见#拟议修改2);
- 将巡查权与巡查豁免权完全分离;
- 现有的巡查员在两个权限完全分离后全体自动获授巡查豁免权(但不妨碍他们自主辞去巡查豁免权,也不妨碍任何人此后单独提请解除他们的巡查豁免权);以及
- 此后新上任的巡查员不再自动附带巡查豁免权。
- 对WP:新页面巡查的拟议修改如下:
- 现行条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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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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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WP:巡查豁免权的拟议修改如下:
-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及巡查员已自动拥有autopatrol 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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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管理员已自动拥有autopatrol 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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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1:11 (UTC)[回复]
- 仍然不同意且不认为有分拆权限必要。如果个别巡查员能力水准低落,那应该检讨当事人,不是检讨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7日 (四) 07:07 (UTC)[回复]
- 我感觉Ohtashinichiro之前的举例已经能说明这并不能以“个别”来解释。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8:47 (UTC)[回复]
- 如果某些巡查员的不负责任要社群自我降低标准来迎合,那我觉得还挺悲哀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7日 (四) 09:55 (UTC)[回复]
- 我既然能说这并不能以“个别”来解释,那你用“某些”来形容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状况的。“不负责任”的其实并不全然是巡查员,授予巡查员巡查权限的管理员的责任可能更大一些,这样说来我这个提案是在替管理员们收拾残局。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8 (UTC)[回复]
- 首先,以往巡查员授权标准可能客观上比较低,这是维基百科随时间进步的必然。但无论如何,在过往授权当下,理论上都应该要符合社群对于巡查员的要求。所以,如果有不符合前述情况,或是虽然符合前述情况,但已经跟不上现行要求者,就应该全部提出来检讨,不是反过来降低巡查员授权标准。我也不认同阁下所谓“收拾残局”的自以为是。至于下面有人提出允许巡查员授权自己巡查豁免权的提议,与权限原始精神并不完全相违,倒还比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9日 (六) 06:28 (UTC)[回复]
- 现在有2000多个新条目待查,请问170个巡查员达到社群的要求了吗?社群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呢?巡查员的门槛纸面上是一个月250次编辑,低到不可置信。而事实上巡查工作对综合素质是要求最高的,不仅要熟悉维基百科大小方针指引,以及所有的格式手册,对条目内容也要有相当程度的专业判断。不要说170个,我可以讲整个中文维基百科找不出一个人可以维持高质量的巡查。--。->>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09 (UTC)[回复]
- 专业判断需要同行评审。WP:AFC或专题有可能,巡查不太可能有效做到,至少目前不能。--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19:54 (UTC)[回复]
- 并非需要评选级别的水平,但至少对一些领域有基本了解,能够判断是否捏造或原创研究,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或自相矛盾,这是基础层面上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2 (UTC)[回复]
- 现在的事实就是一个残局,当然这个案也完全收拾不了。所谓原始精神,“让维基百科不被低质量的条目淹没”,正是需要通过所有可能的手段提升条目质量,如果巡查员作为一个把关者,仅仅有些人出于不靠谱的理念(指楼上)或私利(指现任巡查员)拒绝被二次检验,那只能说你们才是违背精神的那一方。--。->>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13 (UTC)[回复]
- 您这里也有新条目待查的数字,如此庞大,不如想想巡查员到底有无时间去二次巡查巡查员的编辑?--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9 (UTC)[回复]
- 正因为如此庞大,沧海加一粟不会有任何本质差异。本站站务积压原因很多,唯一不是原因的就是“没有时间”。--。->>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0 (UTC)[回复]
- 您这样说,意思是再给巡查工作加一点负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吧?正是因为阁下这种想法,才使本站站务积压得不到解决。大厦本就不稳,现在要做的并不是再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向上“堆砖头”,而是慢慢减缓站务积压才好。--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22日 (二) 09:04 (UTC)[回复]
- 根不正,就算表面再好看也是白搭,何况现在表面还是一塌糊涂。不深入根本,其余做什么都只是粉饰太平。另外我的意见是,就算给巡查工作加十倍负担也不会跟现况有什么两样。--。->>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13:47 (UTC)[回复]
- 如果阁下观点如此,那您不妨提出解决“正根”的办法,而非只是简单地给巡查工作加负担。--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22日 (二) 14:19 (UTC)[回复]
- 见仁见智,无可置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19日 (六) 14:40 (UTC)[回复]
- 如果巡查员作为一个把关者,应该要把关自己的编辑,所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所谓原始精神,“让维基百科不被低质量的条目淹没”,如果连把关者都让维基百科被低质量的条目淹没,那就应该移除这个“把关者”,而不是让其他把关者来把关这个“把关者”--银河市长—☎️— 2023年8月23日 (三) 12:40 (UTC)[回复]
- (+)赞成:整合了我的方案和你的旧案--Gaolezhe(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08:40 (UTC)[回复]
- 反对现任直接给权。过往在申请巡查权时只考察巡查能力,并未考察写作能力,巡查豁免对巡查员本身就是买一送一,未经检验,直接送权严重扰乱巡查豁免现有的门槛制度。->>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0:53 (UTC)[回复]
- @Ohtashinichiro:这我也是没办法,毕竟有人声称如果现在的那些巡查员没了巡查豁免权会“徒增站务负担”。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5 (UTC)[回复]
- 如果不分名称空间而直接剥夺autopatrol权限,那么巡查员做出的大量编辑将塞满巡查系统。有很多编辑本就没经过巡查,让巡查员去巡查巡查员做出的编辑就更是多此一举。本人支持剥夺对于巡查员在主命名空间创建新条目的自动巡查权,但反对剥夺对于其它行为(因给予IP用户警告而创建User Talk页面、对条目进行错别字修改等等这些无需也没必要让巡查员再巡查一遍的编辑)所做出的编辑的autopatrol权限。--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17日 (四) 13:38 (UTC)[回复]
- 技术困难。autopatrol要么适用全站,要么完全没有,不存在部分页面自动巡查的权限。另外中文维基百科的最近更改巡查应该是小工具来的,不在本提案讨论范围。H.Natsumi ™ 2023年8月17日 (四) 17:47 (UTC)[回复]
- 如果技术上做不到,那么一味担心创建不出合规的条目而直接剥夺适用于全站的autopatrol权限,会给巡查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这样的话我(-)反对该提案。--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17日 (四) 18:00 (UTC)[回复]
- 理论上,不算是完全技术困难,前面我提过可以试下利用mw:Extension:Lockdown来控制基于页面空间的权限控制,只是基金会内项目有没这样使用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回复]
- 技术上让现有机器人自动为指定用户名单的非条目自动巡查,是能做到的。--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8:29 (UTC)[回复]
- 我始终不太支持利用外部机制(例如机器人)来做系统内的事。甚至题外话,我认为需要检讨:最近巡查标记,是否如提出者那样有人会手工检查最近编辑,除了为了避免骚扰而依靠机器人去手工标记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回复]
- 不清楚哪些算“系统内的事”,讨论存档、清空沙盒等不都是机器人在做,只要运转良好、代码公开,用机器人没什么不好。最近巡查标记,看的不多,但我的确是看过一些并且能用上的。“为了避免骚扰”到底指什么,不想看的配一个CSS隐藏起来?--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01:31 (UTC)[回复]
- 如果mw系统内存在功能,能处理像讨论存档、清空沙盒的话,那就没必要不用这些功能而是用机器人操作。类似的巡查同理,如果系统能提供功能能基于页面空间的功能权限控制,那就没必要使用机器人来迂回。对于后面加css隐藏,我认为那不就是图个眼不见为净?——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2日 (二) 01:00 (UTC)[回复]
- 前提是系统功能稳定可靠,不然配置和修改成本会大于机器人,外部补足在目标不确切时更有灵活性。我觉得给认为“骚扰”的用户一个小工具足以解决此需求,因为其他人需要用,不能只因部分人认为不需要而舍弃一项功能。--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15:27 (UTC)[回复]
- 巡查员巡查新条目时也会有调整排版、修饰语句之类的小编辑,这些根本没有必要让另一位巡查员来巡查。所以应当仅把巡查员创建新条目的自动巡查关掉,其它的编辑活动自动巡查仍保持原状;或者也可以自动巡查小编辑,对于未标注为小编辑的就等待其它巡查员巡查。--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2 (UTC)[回复]
- 或是如回退员权限调整一案,给予现有巡查员一定的缓冲时间(一个月?)申请巡查豁免权,然后把巡查员权限群组中的autopatrol拿掉?--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9:01 (UTC)[回复]
- 对于专精站务的巡查员来讲,申请巡查豁免权是一件没必要的事情(毕竟他们本身也不怎么创建新条目),这样反而会加重巡查系统的负担。--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4 (UTC)[回复]
- 确实许多巡查员不怎么自己写条目--银河市长—☎️— 2023年8月19日 (六) 14:38 (UTC)[回复]
- 很久之前(去年?)不是有过一个提议是,取消巡查员组的巡查豁免权限,并增加巡查员组为自己授予巡查豁免组的权限,个人认为可以考虑这个方案。实际上就是要求巡查员有足够能力巡查自己的条目,如果该巡查员认为自己写的条目能被巡查通过就把autopatrol挂上,如果巡查员认为自己建的这个页面还需要另一人二次巡查,那就把autopatrol摘了。H.Natsumi ™ 2023年8月17日 (四) 17:43 (UTC)[回复]
- (+)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议。巡查员即使没有自动巡查也能手动巡查自己的编辑,这意味著巡查员有巡查能力,当然也包括自我巡查的能力。因此我认同巡查员能判断自己的编辑是否能通过巡查。--银河市长—☎️— 2023年8月18日 (五) 08:03 (UTC)[回复]
- 咱希望可以换一下思路,加速推动PageTriage的本地化,它若是可以成功引入可以解决前述的很多问题,比如
autopatrol要么适用全站,要么完全没有,不存在部分页面自动巡查的权限
这种问题就可以用$wgPageTriageNamespaces
来解决;另外,咱希望可以同时移除管理员自带的巡查豁免权,基于与移除巡查员附带巡查豁免权类似的理由。 Stang★ 2023年8月19日 (六) 18:19 (UTC)[回复]
- 巡查员是否豁免都颇受争议,管理员的豁免权延后再议吧……没用过那个工具,感觉算是另一议题。--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19:46 (UTC)[回复]
- 巡查员建立的重定向是不是也要自动巡查--银河市长—☎️— 2023年8月20日 (日) 05:39 (UTC)[回复]
- 站内巡查员再怎么说也不至于创建不来重定向,这个职位对相关方针和指引的熟知程度要求不会太低。--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20日 (日) 07:36 (UTC)[回复]
- 所以我认为即使是自动巡查非条目空间仍然不够,只要不是新条目,即使是主命名空间都应自动巡查--银河市长—☎️— 2023年8月20日 (日) 08:05 (UTC)[回复]
- 从重定向不附来源、容易主观评判来说,巡查一次有好处。大量创建的,可能应使用某种方式批量巡查,我不确定是否有。--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20日 (日) 17:32 (UTC)[回复]
- 同Eric。未见有必要。--Borschts ™ 2023年8月28日 (一) 08:26 (UTC)[回复]
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 现行条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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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增加或移除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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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3日 (三) 06:48 (UTC)[回复]
- 这个提案还挺合理的,不过肯定会有巡查员不考虑自己的写作能力是否过关而无脑加权限的情形发生,将此依靠在巡查员对自身水平的认识还有待探究影响为何。——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23日 (三) 08:50 (UTC)[回复]
- 不然权限解除申请页面是做什么用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回复]
- 是我没想到捏(),(+)支持该提案。--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8月24日 (四) 06:04 (UTC)[回复]
-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6 (UTC)[回复]
- (+)支持该提议。--银河市长—☎️— 2023年8月25日 (五) 08:35 (UTC)[回复]
- (-)反对,脱裤放屁。->>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回复]
- (!)意见,不一定,作为单独组别的话,如果觉得自己没问题的可以自己要权限,但是有问题的话,肯定被人质疑单独除巡查豁免组,如果除权还是自己加上去的,可以用封禁或者除新页面巡查组来惩戒。——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9 (UTC)[回复]
- 同User:Cwek,如果巡查员自行加巡查豁免者权,而持权建立条目时没有达到要求,社群可以要求除权,被管理员除巡查豁免者权后不能再自己加上,除非之后另行申请巡查豁免者通过后才可以恢复自行加权除权。如果巡查员已被管理员除去巡查豁免者权限而自行加权,即属滥用巡查员权限。
- 另外,巡查员本身应该具有巡查自己的条目的能力,如果特别对自己的条目条件宽松就是滥用权限,如果自己不能保证,则应该使用AFC。--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8日 (一) 06:50 (UTC)[回复]
- 个人认为如果此案成立,那巡查员在给自己autopatrolled的情况下创建低质条目其实直接按滥用巡查权处理就行了,该提醒提醒该除巡查权除巡查权。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8日 (一) 18:44 (UTC)[回复]
- 不过更大的问题,可能是对于新页面巡查员对新条目的巡查能力能不能对标到自身创建新条目也以身作则的问题,显然地有一部分编辑整天想打这个权限的主意是有这种的“担忧”。另外技术上按页面空间区分权限的功能,可能有(mw:Extension:Lockdown),但可能基金会项目没用过,没见过功能情况,有些人想利用机器人来解决按页面空间区分巡查标注,但我觉得不就是用机器人抢系统的工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13 (UTC)[回复]
- 不赞同机器人按空间标注巡查,现有的机器人是受系统限制不得已的做法,如果增加一个机器人按空间标注巡查员的编辑,才是脱了裤子放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8日 (一) 07:10 (UTC)[回复]
- 其实这是保留部分页面空间的巡查豁免需要(例如页面存废、用户讨论页),原则上找到了一个插件能这样按页面空间区分权限,但主要没用过,不知道效果。为了推动拆权,所以有人提出用机器人来代替这种按页面空间标注巡查的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1 (UTC)[回复]
-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提案的提出是较长一段时间前站外沟通得到的一种折衷方案,主要意义在,有人认为巡查员不适合长期持有巡查豁免,这样事实上提高了巡查员建立条目的要求。于是就有了把要不要巡查豁免这个旗子的问题给到单个巡查员自己的想法。要注意的是,这个提案是建立在巡查员不适合长期持有巡查豁免的基础上的,事实上所有拆权、提高巡查员门槛的提案都是出于这个考虑,但是这个说法本身有没有被合理的讨论过是一个问题。现有体系下巡查员建立不适合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本身就是一种滥权或者不适合获权的情形,本来就有REVOKE流程来处理这样的巡查员,所以只有社群共识认为不应该要求巡查员必然建立能够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时,巡查员不适合长期持有巡查豁免这一说法才是存在讨论价值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3:10 (UTC)[回复]
另案提升巡查员门槛
拆权或以下方案二者择一行之。
- 现行条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25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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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1000次,创建50个有效条目,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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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巡查员门槛同回退员;②解决持权但不考察素质的谬误;③大幅降低巡查豁免门槛。。->>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回复]
- (!)意见我认为如果要要求素质,就不应该以数量衡量,更多的应该是以质量衡量,因此认为巡查员符合延伸确认就够了,但衡量巡查豁免(和巡查员附带之豁免)的标准应同时参考有效条目建立数量和新条目推荐数量,降低建立有效条目之参考比重。--银河市长—☎️— 2023年8月28日 (一) 04:05 (UTC)[回复]
- (-)反对修改WP:PATROL,( ✓ )同意WP:AP降低巡查豁免门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8日 (一) 05:36 (UTC)[回复]
(-)反对方案一,( ✓ )同意方案二。同User:桐生ここ,不同意WP:PATROL下可以考虑同意WP:AP。巡查员能检查新条目的质量,应该也以此作为自己创建新条目的标杆,但不代表他需要创建新条目,所以不应该以创建条目数来判断是否作为巡查员的条件;如果有些编辑还是执着于巡查豁免的条件还是太高的话,我认为还是可以考虑降低巡查豁免的申请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5 (UTC)[回复]
- 是我描述不清吗?我的方案是同时执行的一案,不存在方案一二。--。->>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6:29 (UTC)[回复]
- 那你这个整合方案实在不苟同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2 (UTC)[回复]
- 巡查员不需要创建新条目,却能背负不需要的权限,仅因为“他会吃饭所以他应该也会做饭”这样的逻辑。不同意我案我没有任何意见,因为不同意我案就应该同意先前的拆权案。->>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回复]
- 巡查豁免者=他做的饭都很好吃,不用评判可以直接上桌。巡查员=可以评判饭是否好吃,能评判别人做的饭是否好吃,也能评判自己做的饭是否好吃,判断好吃才能上桌。两者取得巡查豁免权的原因是不同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1 (UTC)[回复]
- 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也是拆权的一种。而如果判断自己做的饭和其他人做的饭的标准不一样,就是滥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6 (UTC)[回复]
- 巡查员的工作只在于评判,然而现在巡查员不能评判自己做的饭是否好吃,因为他做的饭被默认认为好吃,这本身就是与职责完全不相干的权利。给巡查员自我选择的余地,也是越权的一种。--。->>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17 (UTC)[回复]
- 允许巡查员可以自己加权除权,就是巡查员评判自己的饭好不好吃,加权建立条目就是巡查员判断好吃,不加权(除权)建立条目就是巡查员判断不好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3:31 (UTC)[回复]
- 很显然如果真的要评判,只有巡查这个动作才是合理的方式。不要再讲什么加权创建除权创建这种莫名其妙的话了,帽子摘了戴戴了摘这么好玩是不是?--。->>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48 (UTC)[回复]
- 显而易见的,巡查员具有巡查他人条目的能力,这是几次拆权案中双方都承认的,那巡查员理所应当的具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本身巡查员带有的这个autopatrolled就是这个原因,既然认为巡查员背着不适合自己的权限,不如把这个问题交给巡查员自己,巡查员自己去看自己的条目能不能被巡查,是常驻巡查豁免还是长期不戴巡查豁免都是巡查员自己的决定,只要不让无法通过巡查的条目被自动巡查就行。至于帽子摘了戴戴了摘,行政员给自己授权/撤销界面管理员、管理员给自己授权/撤销机器用户、监管员给自己上/下用户查核员,那不都是帽子摘了戴戴了摘吗,是不是也可以批判一下这些操作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59 (UTC)[回复]
- 矫枉过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8日 (一) 18:36 (UTC)[回复]
- (-)反对:正如Eric Liu所言,矫枉过正。该提案将巡查员的巡查豁免因果倒置,显而易见巡查员的autopatrolled权限是因为社群认为你既然有能力巡查别人的条目,所以你自己的条目也应该是能够通过巡查的。这样改无异于反过来,你要确保你自己的条目能显性地、显而易见地经过巡查,才能去巡查别人的条目。另外单提升纸面要求不能达到提升素质的目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8日 (一) 19:16 (UTC)[回复]
- 同样,你无法证明有能力巡查其他条目与保证自己条目通过巡查之间存在充分关系(我在上方的讨论也举出了反例),我当然可以主张能够保证自己条目通过巡查才可能有能力巡查其他条目。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方案就是彻底分离这两个权限。->>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回复]
- 你这样主张显而易见的属于“你也一样”逻辑谬误。评价条目的好坏不需要会写条目,这是一般逻辑且无需证明。另外有能力巡查其他条目是否是保证自己条目能通过巡查的充分条件,请如下理解:巡查员本身就可以对自己的条目进行巡查操作(巡查操作不是按下巡查按钮,而是针对最终版本提升条目质量或者,挂板,对自己的完工条目而言,也基本只可以挂维护板),巡查员只需要保证自己创建的页面最后一版本符合能按下巡查按钮的标准即可(特别地,由于存在G10,巡查员本人不应对其创建的条目提普通删除而是应当速删,进而条目内不应存在删除性模板、不应存在多于三个维护模板),换言之,巡查员应当确保自己的最终版本是正确维基化的、不会被提交删除的,同时允许存在少量语言问题或技术问题但是应该使用维护模板指明,如果无法确保,要么删掉重来要么转到草稿走AFC流程,如果多个条目达不到这个标准,反过来可以说明该巡查员对如何叫能按下巡查按钮这个标准理解不正确,也就无法担任巡查员,由此说明在当前权限基础下,有能力巡查他人条目是确保自己条目能按下巡查按钮的充分条件。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37 (UTC)[回复]
- 至于你在上面找到的反例,请提交WP:REVOKE,巡查员持有巡查豁免建立无法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在现有体系下,如果认为他没有进行对应巡查操作,应该视为滥权,如果认为他已经进行巡查操作并认为自己条目已经可以按巡查钮了,应该视为不适合获权,无论如何理解都应该除权或至少警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48 (UTC)[回复]
- 重复我的论点,如果巡查员会随便乱建立明显不合格的条目,不该信任他有能力作为条目品质“把关者”--银河市长—☎️— 2023年8月30日 (三) 11:20 (UTC)[回复]
- (-)反对。您这提案才是在脱裤放屁吧?——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27 (UTC)[回复]
提升巡查员门槛并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
- 现行条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25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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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注 1]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已巡查[注 2]要求,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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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并且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注 3]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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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Ohtashinichiro的提案做出调整,要求巡查员如果三个月内有建立条目,在其发布到条目空间时,条目应该为可以按下巡查按钮的状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3:58 (UTC)[回复]
- 同意这个方案,(-)强烈反对上面那个硬性创建条目标准的方案。50个有效条目对于部分聚焦于改善已有条目的编辑来说实在过多(我现在只创建了44个)。——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16:20 (UTC)[回复]
- 抱歉仍然反对,不会写条目不代表其无法担任巡查员工作,巡查员的巡查豁免说到底是相信巡查员能够为自己的条目进行合适的巡查操作,那在没有获得巡查权时创建的无法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并不代表他无法胜任条目评价工作,而可以基于善意推定他没有对他的条目进行巡查操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回复]
- 或者换个思路,若按该案,如果申请者A在三个月内创建了一个完全没有分类,且自己没有挂上uncategorized模板(这样不能按巡查按钮),但是如果加好分类能上DYK的条目,申请者B没有建立条目。那么申请者A就会因为达不到硬性要求而申请不了巡查员权限,申请者B却可以。这样显然不合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回复]
注释
- ^ 如有建立条目(不是要求三个月内必须有建立条目)
- ^ 相当于可以按下“标记此页面为已巡查”按钮
- ^ 如有建立条目(不是要求三个月内必须有建立条目)
提升巡查员门槛并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 版本2
- 现行条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25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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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条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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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3 (UTC)[回复]
投票
用投票的方式总结出最受欢迎的方案。
投票格式:
#{{支持或反对}} --~~~~
提案一
- (=)中立 积压会变多,但本来就不少,且不少豁免条目应有复查和讨论。--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 (-)反对 巡查员有巡查别人条目的能力也应该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2:57 (UTC)[回复]
- (-)反对。纯粹加重巡查积压。——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提案二
- 无效 看不出第二条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 无效,没有提出修改的理由或意见。而且“机器人”组本来就有巡查豁免的权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23 (UTC)[回复]
- (-)反对。理由同上。——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提案三
- “Sanmosa新案”
- 移除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 现有的巡查员在两个权限完全分离后全体自动获授巡查豁免权
- 新上任的巡查员不再自动附带巡查豁免权
- (=)中立 不反对当成过渡方案。--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 (-)反对。巡查积压仍然得不到解决。若有相关解决方法可于部署成型后改为(+)支持。——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提案四
- (+)支持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7 (UTC)[回复]
- (-)倾向反对 选择恐惧症,可能出现A认为应当豁免,B认为不应当豁免。也可能出现除权争议和以当事人自行除权结案,但当事人随时可以自行复权。但可考虑作为附加方案。--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 关于除权争议,可以考虑直接除巡查权,而不是除巡查豁免权,这样自行除权结案也只能自行除巡查权结案,事后也无法自行复权。需要重申的是,该方案技术上是使巡查员可以让自己的某个新页面不被标记为已巡查,而是保持未巡查状态。而带权建立自动巡查的页面可以视作巡查员本人按下了巡查按钮。巡查豁免权在此不应被视作单独权限而是像机器用户之于管理员这样的附属权限,除权应当以巡查权为主体。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3年8月31日 (四) 15:06 (UTC)[回复]
- (+)倾向支持,如果对于某些编辑执着于“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想法,非要将巡查员有“巡查豁免”权限与创建条目的免巡查表象、“巡查豁免”组的功能对应挂钩的话,我觉得这样拆除权限并由对应角色组来承当可能是比较折中的方法。自认有能力者自己申请角色,没能力者可以单独剥夺“巡查豁免”组,严重的话(例如被第三者除权后由自己赋予的情况)可以追究更严重的惩戒(包括除“巡查”组、乃至封禁)。PS,这个方法可能还需要结合“巡查”组移除“巡查豁免”的权限。另外权限与用户组(aka,角色)的概念我认为参照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0 (UTC)[回复]
- (+)倾向支持。希望WP:REVOKE程序能起自制作用。——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 (+)支持,用时添入,余时删除。—顺颂时祺 ZhaoFJx(论•编) 2023年9月10日 (日) 03:06 (UTC)[回复]
- (+)支持--Gaolezhe(留言)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8 (UTC)[回复]
- 我不同意现在直接投票,但若之后真要表决,此案最为适当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0日 (日) 10:41 (UTC)[回复]
- (+)支持--Hoben7599—论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9月17日 (日) 03:02 (UTC)[回复]
提案五
- “Ohtashinichiro案”
- 巡查员需编辑至少1000次,创建50个有效条目,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为创建50个有效条目
- (-)倾向反对 创建条目的数量不能充分代表巡查质量,批量建立很容易充数。--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 (-)倾向反对关于巡查员申请与创建条目数的条件绑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复]
- (-)反对 巡查员取得巡查豁免权的原因和巡查豁免者是不同的,不应该都要求建立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3:00 (UTC)[回复]
- (-)反对。对专精站务的巡查员来说不合理,对批量建立小作品来充数的编者来说太容易。——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 (-)反对,巡查50个有效条目太多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提案六
- “Ohtashinichiro案 桐生ここ修改版”
- 巡查员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已巡查要求
- 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并且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 (+)支持--YFdyh000(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 (-)倾向反对关于巡查员申请与创建条目数的条件绑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复]
- 提案六巡查员不绑定条目数,只要求过去三个月如果有建立条目,条目需要符合质量要求。--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2:45 (UTC)[回复]
- (+)支持。——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 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 (+)支持--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9月2日 (六) 15:59 (UTC)[回复]
- (+)倾向支持支持提高巡查员门槛,但认为延伸确认已足够,更重要的不是纸上门槛,另巡免门槛条目需要符合质量要求需要具体化--银河市长—☎️— 2023年9月3日 (日) 02:15 (UTC)[回复]
- 您是否同意下面的提案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日 (日) 12:51 (UTC)[回复]
- 对于纸面上的要求,认同提高巡查员、降低巡免,只不过认为不必要像回退员一样高,30天500次就够了,还是以实际能力与经验为主要依据较好。--银河市长—☎️— 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回复]
- 先(-)反对,35的门槛太低。--🎋竹生🎍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回复]
- (-)反对,砍巡免标准砍得太过头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提案七
- “桐生ここ案”
- 巡查员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
(-)倾向反对关于巡查员申请与创建条目数的条件绑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复]
- @Cwek:提案七巡查员没有要求建立条目,只是要求编辑1000次和注册90天,跟回退员一样。巡查豁免条件减少一半。--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2:48 (UTC)[回复]
- (+)支持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3:18 (UTC)[回复]
- (=)中立--Gaolezhe(留言) 2023年9月1日 (五) 12:00 (UTC)[回复]
- (+)倾向支持巡查员如上所述,认为延伸确认已足够,巡查、巡免应多参考各项指标--银河市长—☎️— 2023年9月3日 (日) 13:55 (UTC)[回复]
- 先(-)反对,35门槛太低。--🎋竹生🎍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6 (UTC)[回复]
- (-)反对,砍巡免标准砍得太过头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提案八
- “Gaolezhe新案”
- 剥夺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 剥夺巡查员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利
- 利用机器人对巡查员的非条目页面进行自动巡查
- (-)反对 增加了没有必要的机器人抢本身MediaWiki系统的工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日 (日) 12:48 (UTC)[回复]
- (-)强烈反对--银河市长—☎️— 2023年9月3日 (日) 13:52 (UTC)[回复]
投票讨论
别总是急著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30日 (三) 07:09 (UTC)[回复]
- “Gaolezhe案”无头无尾的,根本不算是可以讨论的提案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30日 (三) 08:02 (UTC)[回复]
- (!)抗议现在还不断有新意见,不应诉诸投票--银河市长—☎️— 2023年8月30日 (三) 11:24 (UTC)[回复]
- 我就只能说一句话:医者不自医。“巡查员有巡查别人条目的能力也应该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这种说法显然是在背离事实与本质,中文维基百科不可以放纵这种李森科主义。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06:29 (UTC)[回复]
- 笑话,根本不是一回事。还什么“李森科主义”?维基百科又不是菜园。还是你想指控在场有人“因政治、宗教或社会需要故意歪曲科学事实或理论”?真要指控就详细展开,否则倒可算是所谓“麦卡锡主义”的行为了。另外,我想本站也不需要看到自己建立的条目就会突然“失智”(而且是“失智”到很严重那种)的巡查员;巡查员本当有巡查任何条目的能力。我个人反而认为把这种“失智”现象当成政策修订判断基准是才“显然是在背离事实与本质”。如果确实有巡查员觉得自己可能落入“医者不自医”的困境,也大可像上面某些提案那样把巡查豁免权改成自由选择持有与否,若有滥权则自有另一套机制处理。重点是社群应该给予一般(合格的)巡查员足够尊重,信任他们对自己能力水准在哪里的认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日 (五) 12:56 (UTC)[回复]
- 你这种反应就是我说的“医者不自医”的情况,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反正我也只是打算在这里点出我的观察而已,信不信由大家。那种错误的观念毕竟积习已久,到现在还有人主张仍是情有可原,但主张者理当意识到积习已久的观念并不经常是正确的观念。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14:45 (UTC)[回复]
- 看了看两位的想法我倒是有个方案
- 1.移除现有巡查员的自动巡查并全部授予巡免
- 这是出于对现有巡查员的尊重
- 2.巡查员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权
- 这是出于巡查员如果自认为自己需要被巡查或是认为自己需要被他人二度巡查,再来即便移除了自己的巡免,如果巡查员认为自己这个页面已经处理到好了,巡查员可以在没有巡免的情况下按下巡查按钮。
- 往后在有人申请巡查员时管理员可以根据申请者的状况来判断要不要同步授予巡免,出于社群现在对于申请巡查权的人几乎会希望说巡查员能做到将条目及每笔编辑的格式关注度分类等各项都做到好,就我对社群的了解您们也不会希望说让一位自己写的条目自己做的编辑都处理不好的人去当巡查员。依据我前面说的还有Eric说的,以及出于对巡查员的尊重,管理员在处理巡查权申请的时候仍是预设一同授予巡免权。
- 这是结合两位意见想法的方案,两位怎么看呢?@Ericliu1912、Sanmosa:
- 如果有人觉得这个构想不错,您们可以自己加进讨论里去讨论。--~~Sid~~ 2023年9月2日 (六) 06:42 (UTC)[回复]
- “巡查员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权”本质上就是对人性的信任,但我此前的观察是越是真正能写好东西的人越是不在意自己的用户权限,而越是没办法写好东西的人越是执著于一些微小的权限,最近我才看到某位用户在除权请求那边大放阙词声称这里有人意图以请求除权的方式“迫害中国大陆用户”。我还是这句话: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医者不自医。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日 (六) 07:09 (UTC)[回复]
- 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更不能容忍自己乱写条目的巡查员 囧rz……--银河市长—☎️— 2023年9月2日 (六) 05:42 (UTC)[回复]
- 先(-)反对降低巡查豁免门槛,这已经够低了,您维要做的是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去申请巡查豁免,同时严加把关。--🎋竹生🎍 2023年9月2日 (六) 15:37 (UTC)[回复]
- 个人觉得现在提出的那些方案都没什么具体的帮助和急迫性。--Cbls1911(留言) 2023年9月13日 (三) 04:19 (UTC)[回复]
投票总结
截至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
- 提案一,没有支持票;
- 提案二,没有支持票;
- 提案三,1个有条件支持票;
- 提案四,6个支持票,1个反对票;
- 提案五,没有支持票;
- 提案六,4个支持票,3个反对票;
- 提案七,2个支持票,2个反对票;
- 提案八,没有支持票。
可见当前大家最支持提案四。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回复]
- 我不太认可投票的有效性,毕竟上面也有用户表态那时候不该发起投票。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09:48 (UTC)[回复]
- 顶多做个参考。实际上我认为社群现阶段对此议题可能还没有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日) 10:46 (UTC)[回复]
- 只就现在的结果来看,参与本次讨论者更倾向“提案四”(总意见数,正反差都很明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24 (UTC)[回复]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4年7月20日 (六) 16:14 (UTC)。[回复]
近期希望提名一位有突出贡献且编辑及创建过多篇GA及DYK的用户获得巡查豁免权,希望减轻巡查的压力,奈何发现该君创建条目数量离75还有一定距离。但我发现巡查豁免权的申请门槛,多处表述均有不同:
请问75条的门槛是否为强制?建议以上各处应统一表述。--Tim Wu(留言) 2024年7月9日 (二) 14:54 (UTC)[回复]
- 我倾向于并非强制性,能建GA的话想必也不会出大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9日 (二) 15:01 (UTC)[回复]
- 我记得以前有未达建议标准而授权的例外情况。--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9日 (二) 15:24 (UTC)[回复]
- 改掉编辑提示吧。信任和质量为主,数量不能代表什么,创建一百个同质化的有效条目不能证明其他方面,除非他不会涉足创建其他条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9日 (二) 16:23 (UTC)[回复]
- 此要求并非强制,应考虑统一使用“建议门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9日 (二) 19:10 (UTC)[回复]
- 我自己目前的巡查豁免权就是在满75条前被推荐拿到的,当时帮我申请的Dewadipper阁下以IAR的理由替我申请了,供上当时纪录。--WiTo🐤💬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8 (UTC)[回复]
- “Wikipedia:权限申请”是程序方针,“Wikipedia:巡查豁免权”是说明具体情况(但不是方针、指引),“Wikipedia:权限申请/editnotice/zh”是申请时的条件说明。第一个的规则性更明显,但实务上是否认定需要或者强制需要75条条目?可以认定“75条”是建议,或者干脆让后两个复述“Wikipedia:权限申请”的说明,也就是不限制条目数量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0日 (三) 08:23 (UTC)[回复]
- @TimWu007、Manchiu、YFdyh000、Ericliu1912、WiTo7946、Cwek:通知一下:考虑到各位都倾向于认为75是建议门槛,而编辑提示显然地从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是方针指引条文,因此我已经将所有相关的编辑提示(zh版、繁简体版、6种地区模式版)里的“基本”都改成“建议”了。我相信这里的潜在问题已经基本解决。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12 (UTC)[回复]
- 建议把Wikipedia:巡查豁免权升级为指引,以便看齐其他权限页面和门槛。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7月10日 (三) 15: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