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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巡查豁免權/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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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每个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

自从“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设立以来,已经有四个人(User:FxqfUser:AsChenUser:Walter GrassrootUser:Shakiestone)在获得巡查豁免权后又创建了大量侵权条目;见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1年#滥用权限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滥用权限。幸亏被我发现,不然他们创建的侵权条目可能就要永远留在维基百科了。

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建议: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每个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2:56 (UTC)

「每个条目都必须经过别人巡查。」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巡查員和管理員均自動獲授予巡查豁免權,就算廢除巡查豁免權,其實也只是沒有了巡查豁免者這樣的頭銜,一旦原本的巡查豁免者獲授予巡查員或管理員權限的話,他們創建的頁面同樣會自動獲得豁免,換言之每篇條目都必須經過別人巡查是不可能的,除非巡查形式是非標記式的,就如您巡查這四位巡查豁免者的方式一樣,如果是這樣的話,廢除與否應該也能夠滿足您的觀點。—AT 2011年9月19日 (一) 13:34 (UTC)
我前幾天才建議鼓勵更多有資歷人士申請巡查豁免權,以減輕巡查員工作量,想不到現在卻會遇到完全相反的建議。--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5:00 (UTC)
关键机器人瘫痪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6:00 (UTC)

不要因噎廢食。--Rek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16:40 (UTC)

按照这样的逻辑,应该开启最近更改巡查,每一次编辑都要经过巡查才对,不然往文章里加一段侵权文字就要永远留在维基百科了。--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19:58 (UTC)
我亦(&)建議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感觉并没节省多少机器人的负担。而对于我这次添加条目,有个对来源网站解读问题在里面,请移步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E6.BB.A5.E7.94.A8.E6.9D.83.E9.99.90参与讨论。
另外对于侵权审查,我觉得应该两步同时进行:创建条目时机器人就应当查一遍;其次是机器人隔一段时间(如半个月)运行一次半个月有遍及记录条目的全盘扫描(时间或许较长,暂不管数据Inconsistency),这样效果来得要好一些,也不需要每编辑一次都要来一次侵权审核了。——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20:31 (UTC)
等过了半年一年的,早被各处抄去了,想要分清楚哪个早哪个晚可不太简单吧? --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23:16 (UTC)

目前有203 名自动巡查权限的用户加上101名巡查员。这个百分之一的比例还比不上IP用户建立侵权页面的比例吧。--Ben.MQ 2011年9月19日 (一) 23:22 (UTC)

  • 现实的情况就是,我们只盯着新建页面的侵权,而对在老条目中添加内容“几乎”不会审查其是否侵权。最近很少见到侵权机器人做事了,而且机器人貌似也不对在条目中添加侵权内容作出反应。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1:15 (UTC)
  • 启禀陛下,臣有本奏。愚乃草根庶人,踈逺微賤,當為豘彘。蒙主不棄之恩,僭為維基編寫,罪當誅絶。臣誠惶誠恐,稽首頓拜。--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9月20日 (二) 01:22 (UTC)
  • 每天要巡查的條目已經多不勝數, 如果大家對資深編輯仍不信任, 又或是資深老手仍有犯規, 那也只有說一句無可奈何了. 至於在舊條目中加入侵權內容的問題, 有朋友曾提出找一些巡查員專責留意一些「最近更改」中增添多於500字節的條目, 好像也有見過「最近更改巡查員」的崗位, 不知實際施行如何?--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02:54 (UTC)
(+)支持最近更改巡查員。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4:46 (UTC)
最近更改巡查員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任何人無需申請均可以自動擔任。—AT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3 (UTC)
悲剧的是没几个人去做。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5 (UTC)
不是这个意思。目前只启用新条目的巡查,实际上是可以对每个编辑版本都标记巡查的--Ben.MQ 2011年9月20日 (二) 04:58 (UTC)
单独做一个“大编辑巡查”怎么样,对变化大于500字节的编辑进行巡查,页面与新页面巡查一致。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5:02 (UTC)
目前技术木有这样的功能0.0--Ben.MQ 2011年9月20日 (二) 05:19 (UTC)
好吧,维基也坑爹!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0日 (二) 05:27 (UTC)
应该可以在Toolserver上做一个。--Jimmy Xu  ·  · 2011年9月21日 (三) 05:53 (UTC)
delta上好像没有索引。Liangent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06:54 (UTC)
最近更改的巡查标记功能比较适合于较小的wiki,中文版每日编辑量有7-8000以上,实行起来效果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21日 (三) 01:20 (UTC)
大编辑应该也就百来个吧。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1日 (三) 05:01 (UTC)

跑题了。我本来想让大家讨论是否要废除“巡查豁免权”这一权限,因为资深用户也有可能创建侵权条目。结果现在却在讨论最近更改巡查。请大家回到正题上来,如果要讨论别的话题请另开一个段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4 (UTC)

那請您參考我上面的第一個回應吧。—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2 (UTC)

巡查员

英文版没有巡查员,任一确认用户均可巡查。建议废除巡查员,以免巡查员不足。--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29 (UTC)

您说的“废除巡查员”是指让任何用户都可以巡查,而不是像我去年在Wikipedia talk:權限申請#建议废除“巡查员”这一权限,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所说的,只允许管理员巡查条目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0:36 (UTC)
普通用戶無法點擊標記吧?這樣的巡查與一般認知中的巡查員,似乎不太一樣,而且廢除巡查員,可以避免巡查員不足?其中邏輯,希望您能夠詳述。—AT 2011年9月22日 (四) 10:42 (UTC)
我是指任一确认用户均可巡查,但不能巡查自己建立的页面--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28 (UTC)
巡查员的唯一特別之處是他們巡查過的條目會有標記, 讓別的巡查员知道某條目已被巡查, 不用重複而已。UAL55說的不對,不用是确认用户, 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巡查, 包括ip用戶, 看到新條目都可以檢查及掛上合適模版, 人手足夠的話巡查员檢查過的條目也可再巡查一次, 最好是每一個修改都可以巡查一次--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29 (UTC)
那是因为以前有pending-change,现在没有了。--Ben.MQ 2011年9月22日 (四) 12:41 (UTC)
理想歸理想,中文維基百科參與人手不足是事實。本人並不反對將「標記已巡查」的權限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這較為合乎維基百科人人可參與的精神。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22日 (四) 14:44 (UTC)
不如檢討一下本來參與的老手都跑去哪裡,為甚麼出走更好---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5:27 (UTC)
(:)回應 太好了, 終於有人了解巡查员不足是因為做事的人不夠--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2:29 (UTC)

┌───────────────────────┘
,若取消了标记,和没有巡查还有什么区别呢。乌拉跨氪 2011年9月23日 (五) 03:47 (UTC)

  • 取消了标记, 大家就不知條目是否巡查過, 所以每一條目每一個人都要再重複巡一次, 所以有心的巡查員很快便會因工作過勞而打退堂鼓(如果不是已經累死了的話)。巡查權限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不是不好, 可是按上面一開始的討論, 連有"巡查豁免权”的資深用戶大家也信不過, 那還是算了罷。--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4:00 (UTC)
巡查员的唯一特別之處是他們巡查過的條目會有標記,那么將「標記已巡查」的權限下放至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更好--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5:55 (UTC)
(:)回應 上面還在討論說不要相信資深用戶的條目就會合格, 那你是否相信所有自動確認用戶都可以正確作出巡查? 如果不是的話, 那所有已標記的條目還是要找人再巡一遍, 標不標記也沒甚麼重要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6:39 (UTC)

請問大家知道TYC巡查豁免權去向何處嗎?!

請問大家知道TYC巡查豁免權去向何處嗎?!

全面恢復TYC巡查豁免權

本人强烈要求維基百科全面恢復TYC巡查豁免權王大波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六) 16:47 (UTC)

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

巡查豁免權旨在「減少新頁面巡查員的工作量」,「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創建的頁面會自動標記為『已巡查』」,而且是授予「可信賴用戶」。 我的推論:

  1. 若「可信賴用戶」創建的頁面是沒問題,「巡查豁免權」也只是省掉巡查員查看頁面和按一按「巡查為已巡查」的時間。
  2. 若「可信賴用戶」創建的頁面是有問題,「巡查豁免權」就問題大了。這些條目可能就永遠沒人處理。
  3. 由於2.的可能存在,較盡責的巡查員會漫無目的地檢查已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

結論:巡查豁免權只能在很小程度上減少巡查員的工作量,而其造成的問題不是省掉的幾秒能補償。如user:Diasimon2003所創建的2710條條目中至少七成基全、公司、公司股東及公司主席的條目不符合關注度。(害我一天在40多個已除牌基金條目掛關注度模版還被某大管理員恥笑)我不知道這問題是否廣泛,但這是新頁面巡查的一個漏洞。到底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Risk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04 (UTC)

我也有此疑问。为什么有人申请巡查豁免權?为了十分好心得给巡查员减轻工作负担?还是为了获得此权利后搞破坏?--Gqqnb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5:17 (UTC)
  1. 世上沒有人是絕對可信賴的;
  2. 維基百科沒有足夠人手檢查每個條目。

兩者之間必要有所平衡--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33 (UTC)

但巡查豁免權對解決「沒有足夠人手檢查每個條目」的問題也太沒有幫助吧?--Risk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5:40 (UTC)
不是有工具可以查看用户被删除的编辑的数量么?那么我们可以利用这个统计数据,比如比较忙的巡查员可以查看删除率大于5%的用户创建的条目,比较空的巡查员可以查看删除率大于1%的用户创建的条目。或者删除率小于1%的用户自动授予巡查豁免权。当然了,这些应该都需要维基程序的修改。--Gqqnb留言2013年3月25日 (一) 15:55 (UTC)
維基每天新增的條目幾百甚至上千,一半以上是舊用戶的貢獻,而大部份他們建的都沒問題;一些個別例子可以提請解除此權。上面以比率計算,豈不是越少貢獻越可靠?--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5日 (一) 18:26 (UTC)
我相信很多管理员和积极的巡查员的删除率都会挺高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6日 (二) 01:06 (UTC)
人家只是提供一种思路嘛。。。快哭了--Gqqnb留言2013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如果没记错,你楼上那位用这工具查不出来被删除edit数:P--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6日 (二) 03:14 (UTC)
好奇算了一下,我的删除率约15% 囧rz...--Leon3289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16:42 (UTC)

给巡查豁免权用户创建的条目标一个别的颜色,让有巡查权的用户快速巡查一遍呗。--AddisWang (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1:15 (UTC)

巡查豁免者可以创建出“不合格”的条目,那巡查员也有可能把有问题的条目(比如侵权页面)标记为已巡查咯XD--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 既然舊用戶的貢獻大部份都沒問題,「巡查豁免權」也只是省掉巡查員查看頁面和按一按「巡查為已巡查」的時間,約為10秒。若每天新增的條目中有500條「巡查豁免權」用戶的貢獻是沒問題,那就省掉總共1.4小時的時間。假設每天活躍的巡查員有70位,平均每人每天省掉1分鐘多的時間。Nivekin請留言君說個別例子可以提請解除此權,但要發現這些個別例子要多久?user:Diasimon2003創建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也至少有三年,至少一千多條,現在要解決這問題要多少時間(我可不想學某管理員視而不見的態度)?若「巡查豁免權」不存在,user:Diasimon2003應早就被警告,不再創建這此條目,不是更省時?--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4:04 (UTC)
    • 舊有用戶對自己熱衷的題目過度擴充,至關注度於不顧,這是一個頗為常見的問題。香港警察相關條目就是比較明顯的例子,本人已極力提刪,奈何遭受原創者多翻刁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6日 (二) 04:20 (UTC)
原創者何來有刁難足下?大量具有關注度的條目被足下胡亂提出刪除就是鐵般的事實,不要因為自己的不合規舉的行為不成功,就歸咎為被刁難。參考一下足下像狗仔般纏繞本人及針對本人的條目找碴,就是足下刁難原創者的證據。CVS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10:45 (UTC)
有时间来这儿敲这么多字就懒得去WP:REVOKE说一下?--Jimmy Xu  ·  · 2013年3月26日 (二) 05:22 (UTC)
「假設每天活躍的巡查員有70位」太樂觀了吧?7位也不知有沒有。「巡查的時間約為10秒」,怪不得巡查會出錯……若只是見到舊用戶的貢獻就10秒決定頁面沒有侵權、關注度的問題,那和「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05:37 (UTC)
「巡查的時間約為10秒」是假設條目完全沒問題,剛才數過今天至少有27名巡查員參與巡查工作。若舊用戶的貢獻也可能有侵權、關注度的問題,那「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0:03 (UTC)
「巡查豁免權」的唯一好處, 是先讓巡查員處理高危的條目;其他所有有時間有興趣的編輯, 都可以巡查每一個新建條目;或某些在存廢討論中較具爭議的類型舊條目;最好的是把每一個最近更改都看一遍。問題是有多少人手投入工作,還有人提出巡查員只掛模版不動手改善的問題。沒有「巡查豁免權」,等如把高危條目及相對較安全的條目全混在一起,用相同的人手處理,只怕漏網之魚的問題更大。另一個方法是有人自願專責檢查這些「巡查豁免權」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17 (UTC)
「把高危條目及相對較安全的條目全混在一起」會「令漏網之魚的問題更大」,似乎沒關係,把「相對」較安全的條目假設成沒問題才會令漏網之魚的問題更大。巡查條目本來就是自願,又要找人自願專責檢查這些「巡查豁免權」條目,倒不如直接取消「巡查豁免權」?--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43 (UTC)
其實問題只有一個、解決方法也只有一個,就是找足夠人手把所有新條目都巡一次。如果你認為你可以找到那麼多人去組成小組承包,那一試也毋防。不過其實有沒有「巡查豁免權」,你和你的小組也可以每一個條目都檢查一遍的。話說回來,如果對熟手編輯的信任度也完全是零的話,那整個維基人人可編輯的理念根本可以崩塌了,誰去檢查每一個最近更改紀錄呢?--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2:51 (UTC)
个人感觉可以不用巡查豁免。爱巡查就巡查,不爱巡查就不巡查算了。就拿我这段时间极少的巡查经验来说,看到那些蛋疼的新条目都不挂模板也不巡查了,如果是还能看得过去的才巡查(不管是谁创建的)。而且一般巡查做多了都会知道哪些人专注哪些领域,写得怎么样,巡查员可以自己选择信任不信任。--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3月26日 (二) 13:24 (UTC)
既然有沒有「巡查豁免權」,任何人也可以每一個條目都檢查一遍的,那巡查豁免權有甚麼存在價值?這才是我想問的問題。省時的論點已不太合理,要熟手編輯的新條目也得到同等被檢查的機會與維基人人可編輯的理念根本是兩碼子的事。以減少需要巡查的新條目去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是本未倒置。--Risk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3:59 (UTC)
巡查豁免权还是有存在价值的,我发现创建问题页面的用户大多数为IP用户和新用户。--Lanwi1(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4:46 (UTC)
我們的分歧在於兩個完全不同的假設:你的假設是巡查員人手充裕,只要多兩分鐘便可解決巡查所有條目的問;我的假設是人手有限,全體檢驗會消耗維基人力。誰人的假設較合現實大家可再討論。比較合理的處理就如海關一樣,不會每個旅客過關都查。高危人士100%檢查;低危人士抽樣檢驗;危險越低,抽樣越少。現在機制的問題是欠了抽樣的部份,只有100%驗,或完全不驗。從這方向思考才是解決問題的現實辦法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26日 (二) 16:24 (UTC)
其实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都只是提高效率而已,简单而言就是在特殊页面“新条目”上标记不同。正如上面所说,给予信任的人巡查豁免权,可以更快的巡查,但是如果你对有巡查豁免权的人建立的条目或者已经巡查过的条目不放心,大可以再检查一次。如何巡查,每个用户可能方式都不一样。有巡查豁免权的人建立的条目或者已经巡查过的条目只是告诉别的巡查者,这个条目已经巡查过了或者这个条目的创建者很可信,至于别的巡查者是否觉得有必要再一次巡查,或者是否信任有巡查豁免权的人,那是他自己的处理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7日 (三) 02:02 (UTC)
有沒有「巡查豁免權」,的确任何人也可以每一個條目再檢查一遍。但是其价值就是提示别人这个用户创建条目的水平可堪信任,可以不巡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7日 (三) 02:12 (UTC)
所以说白了就是有没有其实差别不大,纯粹是蛋疼。--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3月27日 (三) 02:31 (UTC)
個人偏向支持保留巡查豁免制度,免得巡查工作過度積壓。如果部份用戶想100%巡查,請自便。相信沒有人會阻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7日 (三) 02:56 (UTC)
并不限于巡查权,每个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都有可能作出破坏,所以才有了WP:善意推定,毕竟拥有巡查权的用户都是经过审核的,只要不是故意搞破坏就不是问题。如果发现了问题纠正并提醒就是,沟通无效再提请除权或禁封。-- 2013年3月27日 (三) 04:54 (UTC)
  • 如我之前提及「巡查豁免權」的正反面,重點是大家是否認為1.的便利是否大於2.的副作用,看來大家都認同。那我真的要試試100%巡查了。--Risk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13:55 (UTC)
其实我相信一直有用户不管条目是否已经巡查,还会按照自己的规则去巡查一遍(至少我是这么做的,只是最近很少巡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28日 (四) 02:14 (UTC)
我不是巡查員,亦不會有系統地巡查,遇到有問題的條目,如不太費時,都會盡量改之,比較複雜或個人沒有興趣的,只會掛上模組了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8日 (四) 02:56 (UTC)
我也是。能改的就改,不能改就挂模板。不过改起来挺费脑子的,即使是自己的专业领域,写起来也要有参考资料什么的,不好改。--Gqqnb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07:03 (UTC)
找參考其實不難,上谷歌搜尋一下便可以了。找不到便掛unreferenced或notability。如果原創人還有監視該條目的話,可能會自行補上,否則可留待有心人解決,或於存廢討論上跟進。--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8日 (四) 09:15 (UTC)
「找參考其實不難,上谷歌搜尋一下便可以了。找不到便掛unreferenced或notability」足下原來知道?以後謹記好了,不要講一套、做一套。CVS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10:50 (UTC)

單純就這個議題來說,各位如果繼續討論,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除非能提出經過量化的統計資料,不然我們也無法確認成效如何。既然這個制度目前順利,大家請繼續加油,協助維基維護條目。--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08:44 (UTC)

话说看了上面的讨论之后觉得某些人似乎把unreferenced和notability搞混了。如果任何没有参考来源的条目都挂notability的话,unreferenced就没意义了。(前几天在金城 (加利福尼亚州)扶贫,上不了维基)--♥VC XC 2013年3月29日 (五) 23:19 (UTC)
有時unreferenced是因為notability,沒有混淆。可能是葉爺誤解了我的意思,我從來沒說「任何」二字。而有時查找到來源又未必一定具足夠關注度,這點那個自稱反破壞的可能難以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2日 (二) 01:36 (UTC)

建议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门槛

建议修改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取消获得巡查豁免权的75个条目要求。

本人创建了不到十个条目,能成为巡查员;创建了三十多个条目的,能成为管理员。英语维基的建议数是50个条目,不知中文维基为什么要这么多?感觉它比成为巡查员的条件都高。建议另定一个合适的数字,或者直接取消这个门槛。--Lt2818 云隙生香·我的贡献 2014年1月4日 (六) 05:28 (UTC)

因该稍微调高一个点巡查员的门槛,嗯--AddisWang (留言) 2014年1月4日 (六) 07:21 (UTC)
那怎可能,就算有巡查豁免權的人條目質量都未必好。這建議還不如取消巡查豁免權來得靠譜--淺藍雪 2014年1月4日 (六) 17:53 (UTC)
  • 巡查豁免权的资格标准应当较巡查权为低。--♥VC XC 2014年1月5日 (日) 01:45 (UTC)
    • 話說看人挑擔不吃力,巡查員對創建條目沒有一點要求,這不是很奇怪嗎?成為巡查員就等於擁有巡查豁免權,後者卻要求75個條目。我覺得解決辦法就是取消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除非達到75個條目的標準。--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2:21 (UTC)
  • 巡查豁免权应该比巡查权高,因为巡查豁免的意思就是自动巡查自身创建的条目,巡查豁免即已包含了巡查权。而现在的问题是巡查权的门槛太低了。建议把巡查员的门槛提高至创建50个条目。乌拉跨氪 2014年1月5日 (日) 03:25 (UTC)
    • 巡查員創建的條目會被視為已巡查,所以巡查員的權限比巡查豁免权更高。另外這個問題不是已討論過了嗎?--Temp3600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9:31 (UTC)
    • 巡查權是指可巡查最近30天內所有新建而未經自動巡查的頁面(並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巡查豁免權所包含的權限只是自動巡查該用戶自己創建的頁面,但並不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當然是巡查權包含了巡查豁免權,而不是反過來;擁有巡查權者必定同時有巡查豁免權,但擁有巡查豁免權者卻並不一定擁有巡查權。-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3:05 (UTC)
  • 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当年是经过公投通过的(维基百科:投票/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然而我并没有见到议定巡查豁免权门槛“75个条目”的共识。无论如何,巡查豁免权的门槛都不应该高于巡查权。--Lt2818(未登录) 2014年1月5日 (日) 10:57 (UTC)

想問提案者,“取消”申請巡查豁免權的“創建75個條目”門檻,到底是甚麼意思?授予此權的目的就是要減輕巡查員巡查新建頁面的負擔,但如果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以創建條目質素為依歸的話,那麼意義何在?(這裡把創建條目數視為等同於創建條目質素,因為用戶所創條目如果有問題而被刪的話,自然也就不會達到要求的創建條目數。)-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4:02 (UTC)

大概意思是“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员)不用创建75个条目就批,所以“不可以巡查的巡查免除者”(巡查豁免者)更应该不用创建75个条目吧。其实对巡查豁免者的信赖程度应该比对巡查员的信赖度高,但权限现在表面上正好反了。
可以选择将巡查员改成不能自我巡查,巡查免除员可以巡查及自我标记巡查;或者干脆拆分成两个用户组。--211.137.119.243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4:16 (UTC)
  1. 我想閣下的意思是讓巡查員除去巡查豁免權,但這樣做的話巡查員還是有巡查權,只是需要執行多一個步驟去把自己創建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而已。但我想技術上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只能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這樣做也有點滑稽且本末倒置。)如果是擔心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的話,解決辦法應該是提高獲得巡查權的門檻。
  2. 巡查豁免者本來就有巡查豁免權(當然了)。不過巡查豁免者如果要另外獲得巡查權(即巡查他人創建的頁面的權限),應該是直接去申請巡查權才對。
  3. 其實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雖然聽上去差不多,但兩者的授予目的和權限卻不盡相同。還是那句,要考慮的不應該是降低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而是要提高獲巡查權的門檻才是。-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实际上巡查权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而巡查豁免权是自我标记巡查。我的确同意两个权限的目的不同:巡查豁免权的门槛是“能相信用户不会创建有问题的条目(自然也能看出其他人的条目是否合格)”,而巡查员则“能对条目有初步的判断力”即可。所以我认为巡查豁免者可以顺便拥有巡查权,而巡查员则不适合拥有巡查豁免权,而且豁免者没有在位谋职的巡查义务。(当然如果不同意,那可以两个权限拆分)我并不赞同降低巡查豁免者标准,但也不赞同巡查员有创作条目的门槛。巡查员应该知道侵权+原创研究的条目该挂CV而不是挂存废,这种事情不需要用创作条目经历来证明。实际上,门槛争议还是“巡查豁免权+巡查权>巡查豁免权 => 巡查员>巡查豁免员 => 巡查员门槛>巡查豁免权门槛 => 若不提高巡查员门槛就降低巡查豁免员门槛”。其实比较到第二步的结论已经很奇葩了,所以如果能把巡查员的自我巡查这点去掉,一切都好说。--211.137.119.5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1:16 (UTC)
我上面說的“應該不可能把巡查員的權限變成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是指“完全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即是要其他人來巡查),而不只是“不能自動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所以我才說技術上這應該不可行吧,因為有巡查權就可以巡查任何頁面(無論是他人還是自己創建的),現在只不過是因為巡查員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才不必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已。-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03 (UTC)
目前的技术已经是“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所以也就是说,自己的页面不会对自己出现巡查链接,想手动巡查也巡查不了。--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07:20 (UTC)
有巡查權的都是巡查員[註 1],而巡查員都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自己創建的頁面不會有巡查連結,這不是因為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而是在創建頁面時,因為這人有巡查豁免權,所以這個頁面便已被自動巡查了,即使是其他人也無法再次巡查,與“巡查員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但其他巡查員可以巡查這些頁面”的技術假設不一樣。-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10:24 (UTC)
把“巡查员用户组”(不包括管理员——如果对巡查员的信任水平能达到信任管理员那样,也没必要搞这争议)的巡查豁免权移除不就只剩下“不能巡查自己創建的頁面”了么?--211.137.119.244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1:36 (UTC)
(如果沒同時當上巡查員的話,回退員並無巡查權……回退權是另一回事。)
巡查員在巡查時還常常要:
  1. 移動頁面(到正確或更適合的名稱),於是會留下重定向
  2. 添加移動或合併請求時,創建討論頁開展相關討論
  3. 創建消歧義頁
  4. 創建分類,例如按月劃分的維護模板分類、未有適合母分類的新建分類
  5. 需要張貼通知或警告時,創建未登入用戶的討論頁
這些最好可以自動標記為已巡查(即豁免巡查)吧?不然就要下一位巡查員來幫忙巡查這些頁面(見上面一段),這樣的話不知道到何年何月才能開始真正的巡查工作。(要不就是反過來,非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都巡查了,但巡查員創建的新頁面卻沒有。)
所以說問題癥結是要調整獲巡查權的門檻,讓當上巡查員者更能令人信服,這樣就不怕會有(一)巡查員濫用巡查豁免權,以及(二)獲巡查權與獲巡查豁免權的門檻懸殊這兩種情況了。-Lif…lon 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
回退員要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須多于一次才能申請。雖然比巡查員嚴,但還是比巡查豁免權條件寬鬆,但回退員同樣能夠得到此權限。我認為兩者是差不多的,回退員應該也只有上述的第5點需要自動標記。--KevinSET 2014年1月5日 (日) 23:58 (UTC)
都說了同時不是巡查員的話,回退員是沒有巡查權的,也沒有巡查豁免權。所以回退員/回退權和這部份的討論沒甚麼關係吧。-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我搞錯了,以為回退員也是有巡查豁免權的,不好意思。不過這樣巡查員的部份就更不合理了。--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01 (UTC)
  • 不是75個條目的要求太高,而是現有的巡查員要求實在太低。之前社群討論多次,無奈沒有共識均不了了之。最近發現多次巡查員建立的條目不符合要求,甚至還需要其他巡查員提刪的狀況。我覺得只有兩種解決方案:
  1. 取消巡查員的創建條目頁面巡查豁免權,除非該編輯達到75個新條目標準。讓一個沒有創建任何條目的編輯擁有條目巡查豁免權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
  2. 制定巡查員的創建條目數量的硬性指標,一方面是為將來的巡查工作積累編輯經驗。再者是也是讓巡查工作讓人信服,畢竟巡查有時是一件得罪人的事。
當然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的受眾不同,目的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認,適當的制定要求,是鼓勵巡查員完善自己的一個路徑。--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23:17 (UTC)
(?)疑問,但编辑不一定是创建条目,例如有些是专注于修改条目而非创建条目,那他即使修编过大量条目但又很少创建条目,那也不能担当巡查员?未必吧。所以我认为巡查员条件是偏低了些,但不一定要与创建条目挂钩,应该以主空间编辑数相关来考察。——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0:46 (UTC)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大家似乎完全忘了,巡查員巡查時如果不確定頁面是否合格,是可以不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留給其他巡查員去複檢的。不肯定的話就去巡查別的頁面好了。-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24 (UTC)
谁说熟悉维基操作的必然步骤是创建条目?难道大量编辑也是可以吗?我认为巡查豁免基本不用改,需要的是提升巡查员的申请编辑数(而且可能有些考量,以免有编辑数贬值现象)。——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嗯嗯,现在刷DYK票太易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6日 (一) 03:59 (UTC)
同意:存在太多人情票和疑似的傀儡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4:05 (UTC)

如果說現時巡查員標記為已巡查的條目有很多不符合應有標準的話,更應該做的是闡明巡查時應該做些甚麼、如何判斷新條目是否合格,讓欲申請巡查權者和新晉的巡查員可以參考,例如可以像en:Wikipedia:New pages patrol般為WP:PATROL寫多點教學內容。還有要提醒巡查員,“不應該被標記為已巡查的頁面:你自己不太確定的內容,並且需要其他人幫助再次檢查的頁面”(摘自WP:PATROL)。

我認為不應該除去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是應該在授予巡查權時便必須確定該用戶在創建新頁面方面可以信賴,即調整申請門檻。要不然,豈不是一些巡查員有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兩者,另一些卻只有巡查權而沒有巡查豁免權,變成有兩個級別的巡查員?那麼是不是之後達到額外標準後,後者需要再去申請巡查豁免權來“升級”?

還有另一種解決辦法是,巡查豁免權改為不能獨立申請或授予,即是必須成為巡查員才可享有巡查豁免權。這樣的話便沒有兩者門檻不一的問題,但可能會造成某些當上巡查員的人其實只是想獲得巡查豁免權以便專心建立條目(持善意者,不是指覬覦此權以便繞過巡查者),卻不太想去幫忙巡查。-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6:47 (UTC)

  • 不能強迫自信不需巡查,卻又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6日 (一) 07:30 (UTC)
    • 雖然不知道閣下對門檻一事意見如何,但容我借用一下以上回應。如果“不能強迫不想巡查別人條目的人申請為巡查員”,那麼可否強迫申請當巡查員但不想寫新條目的人去寫新條目?還要是特定數量的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44 (UTC)
    • 我想問題是,巡查員的確也有巡查豁免權,但通常巡查員“運用”這項權限時不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而是巡查時需要創建頁面(見上面);巡查員擁有巡查豁免權更多是站務方面的考慮。另一方面,巡查豁免者之所以會申請這項權限,則通常的確是為了方便創建頁面,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讓後者不用再花時間去巡查符合標準的頁面(這就是為甚麼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時有創建條目數量的門檻,並且必須可以信賴)。
    • 因為運用巡查豁免權的目的/方法不同,所以也造成申請門檻不同,一個較著重於創建條目的數量/質素[註 2],另一個則較著重於對維基百科和站務的了解以及活躍度[註 3]。申請巡查豁免權者想必樂於寫足75個新條目來達到門檻要求(不喜歡寫新條目的人也不會去申請了),但不見得申請當巡查員者就喜歡寫新條目。-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13 (UTC)
    • 如果擔心某巡查員在賦權後會濫用巡查豁免權來亂創建頁面,那麼當初就不應該通過這位用戶成為巡查員的申請。(擔心以後會亂來的話幹嘛還賦權?)雖然說巡查員應該對創建新頁面的標準有所了解,而如果申請門檻包含創建特定數量的條目的話會有助於驗證這一點,但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寫或者想寫新條目的,這也是事實。何況要確認申請者是否了解創建新頁面的標準,也不一定要從這位用戶創建的條目去判定。“新頁面巡查”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分別只在於巡查員可以將頁面標記為已巡查),現時管理員在處理申請時常常會考慮申請者(在未獲權前)“巡查”新頁面的表現如何,或者叫申請者先去“巡查”新頁面看看,可見創建條目數不是必須的衡量準則。必須先學會創建新頁面才能學會巡查是思想誤區:前者往往會或者有助於引出後者這一點是沒錯,但是否唯有前者(沒其他方法)能引出後者?這卻不盡然。-Lif…lon 2014年1月6日 (一) 09:35 (UTC)

建議不如在提高現有門檻時,順帶增加一個不同要求的門檻,如有足夠編輯記錄讓兩位以上的巡查員(或其他)簽名背書之類的。--❦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6日 (一) 16:24 (UTC)

  • 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本身就是兩種權利,所以巡查員就不該同時擁有巡查豁免權。巡查員的權利只有巡查他人的條目,現在巡查員的授予標準就是有沒有一定的巡查經驗,不考核創建條目的數量。也就是說,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既然如此,為何要同時授予巡查豁免權呢?所以這一塊從一開始的觀念就是有問題的。--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7:57 (UTC)
但巡查时有可能建立新页面(如讨论页,重定向页之类),这部分如果不标记已巡查,又要耗费其他巡查员去点一次(虽然不点也好像没关系),或者是否有必要针对名字空间区别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7日 (二) 02:46 (UTC)
我在上面說了,我指的是巡查員(新條目75條以下)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應該被剝奪。--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7日 (二) 03:27 (UTC)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您會讓部分巡查員擁有巡查權(即是相信這人有判斷新頁面是否合乎標準的能力)但同時卻不讓這人擁有巡查豁免權(即是不相信這人有創建合乎標準的新頁面的能力),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標準。(即使只是褫奪條目空間的巡查豁免權,以上論證仍然成立,只不過是將「新頁面」換成「新條目」。)更何況這樣做等於把巡查員劃分為兩個等級。
只要如上所述,認清巡查權和巡查豁免權背後隱含的意義,便會明白這兩種權限其實密不可分。「授予巡查權是對巡查能力的肯定,而不是對創建條目能力的肯定」這種說法是錯的,因為擁有前者的人不可能同時間缺乏後者。正如不會有外科醫生能監督別的外科醫生做手術,並且判斷手術是否成功、挑出失誤,但自己卻不會做同類的手術。
假如不能信賴某用戶可以做好巡查工作的話,就應該不向其賦予任何權限,而不是做出賦予巡查權但不賦予巡查豁免權這種自相矛盾的事。ー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06:27 (UTC)
註釋
  1. ^ 雖然管理員、行政員也有巡查權,但為簡單說明起見以下不贅,凡有巡查權者一概稱為“巡查員”。
  2. ^ WP:RIGHT:“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3. ^ WP:RIGHT:“巡查者: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巡查豁免權的撤銷

這個條目怎麼只有提到如何獲取權力,怎麼沒有提及如何放棄權力?--東東留言 2015年1月5日 (一) 14:55 (UTC)

計算問題

真的512人嗎?有用戶可能同時兼任以上其中兩種權限。例如機械人有的是管理員等等,應該不足500個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2016年8月21日 (日) 08:46 (UTC)

巡查豁免权的取消

巡查豁免权的取消是有意义的。可能有人被授予巡查豁免权后编辑行为实际上不符合要求。 --犬風船你是不是也有“写得多就是写得好”的幻觉?时间就是金钱,我的朋友。 2017年12月18日 (一) 10:17 (UTC)

建议将Wikipedia:巡查豁免權确立为方针

这个页面的内容是事实成立的,而且这个页面比较孤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6日 (日) 09:25 (UTC)


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內容。現重新公告七天。若無反對即成為方針。--1233( T / C 2018年5月7日 (一) 13:59 (UTC)

這頁面沒有什麼足以立為方針的內容吧?再跟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相比,僅多出建立75個有效頁面這個門檻,然而這只是一個「建議」,充其量也只是個資訊頁吧?--Xiplus#Talk 2018年5月7日 (一) 14:09 (UTC)

有关Wikipedia:巡查豁免權的名词解释

已解決:
「按常理:有效页面即有保留价值的页面」--J.Wong 2018年9月28日 (五) 01:2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有效页面为何意?--XL-028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04:56 (UTC)

按常理:有保留价值的页面。2018年1月15日的修订将“条目”变更为“页面”。--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3:11 (UTC)
谢谢。--XL-028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2:19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新頁面巡查方針列入巡查豁免權

已通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新页面巡查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事实性修订。--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3日 (日) 18:12 (UTC)


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5日 (二) 08:20 (UTC)
事实性修订确实需要程序性的公示。--安忆Talk 2021年1月5日 (二) 08:27 (UTC)
考虑过,但社群环境不同以往了,!WP:BOLD,!WP:5P5WP:7DAYS当道。而且WP:AUTOREV只是个信息页。--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6日 (三) 02:45 (UTC)
公示7日,2021年1月12日 (二) 14:44 (UTC) 結束:本來要等至1月10日才開始公示的,大膽SNOW提前一下。YFdyh000和平至上AnYiLin--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4:4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门槛 / 提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

目前讨论的两种方向

  1. 提升巡查降低巡免,巡查豁免者是巡查自己条目的人(或者写条目好的不得了),巡查员是巡查自己条目,也同时巡查别人条目的人。
  2. 分割权限,巡查豁免者是写条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否则都需要经过别人的巡查。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3:59 (UTC)

方向一:提升巡查员门槛并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

提醒: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为之后加入的。提升巡查员门槛不与方向2冲突。

巡查员也有巡查豁免权,但是门槛却比巡查豁免权低很多,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门槛到延伸确认用户?同时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到巡查员?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28日 (五) 02:10 (UTC)

(+)支持(我認為提升巡查員門檻與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並不衝突),但我不太在意具體門檻設定在哪裏。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0 (UTC)
(+)支持 --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56 (UTC)
(+)强烈支持。现在巡免门槛来的比巡查还高,明显从权限所属关系是不合理的。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支持:看起來第一個提案比較容易達成共識,那就創建75個條目且即是延伸用戶才能當巡查員,數字可以相應調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1:23 (UTC)
(-)反对这个提议,如果存在疑虑,我宁可支持2--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4日 (五) 08:05 (UTC)
(+)支持:提高巡查員門檻,降低巡查豁免權門檻!--小躍大海撈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3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9日 (三) 11:01 (UTC)

方向二: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

雖然是年經,不過我覺得至少應該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AT 2022年1月29日 (六) 14:17 (UTC)

@AT: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這回事上級站點會受理的話我不反對。--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6:21 (UTC)
( ✓ )同意,懂巡查不代表懂写好条目,我就是一个例子。但技术上有困难,除非你是想禁止自我巡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31日 (一) 07:05 (UTC)
巡查早就和玩一样了,拆权是唯一出路。->>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30日 (日) 00:20 (UTC)
FYI,enwiki連管理員也被(預設)撤銷巡查豁免了。--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06:45 (UTC)
那我覺得更有條件去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了。--AT 2022年1月30日 (日) 09:26 (UTC)
@XiplusAT桐生ここ鐵路1Ohtashinichiro:那我直接改提案標題了。我也正式附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的提案。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09:51 (UTC)
(!)意見:在提出此案之前我也想的是拆分权限,但是后来我想,巡查员自己写的条目都不能保证是相当于被巡查过的状态,如何胜任巡查员?何以巡查别人的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6 (UTC)
(+)支持,但是桐生ここ言之在理。之前有人没通过巡查员就是因为给自己的条目挂板()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月30日 (日) 10:09 (UTC)
@桐生ここ:你不能排除有些人只懂得看條目而不懂得寫條目。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0 (UTC)
我认为巡查员要保证自己建立的条目是被自己巡查过的状态,巡查豁免者不应该以75个条目为(实际操作的)硬性指标,应该像巡查员一样考察获提名人的认识和经验。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0:22 (UTC)
按您原本的提案,延伸確認使用者也未必都能獲得巡查豁免,按照權限包含的方式來思考,申請巡查員的資格難道要提高到必須先有巡查豁免權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30日 (日) 11:39 (UTC)
我的意思是降低巡查豁免權门槛,提升巡查员门槛,巡查员要保证巡查自己建立的每一个条目,没有必要由其他人巡查,自己拿不准的可以通过AFC、同行评审。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3:02 (UTC)
AFC和巡查豁免的標準都遠高於巡查員吧?就算有人建立的頁面每次都被巡查通過,也未必能獲得巡查豁免。--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40 (UTC)
不太支持,现阶段免巡查功能不能针对命名空间控制,给巡查员免巡查可以省掉对用户讨论页等部分页面的标记巡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0日 (日) 13:38 (UTC)
就算拿掉權限,巡查員仍然可以自行將自己建立的頁面標記為已巡查?—HW討論 貢獻2022年1月30日 (日) 15:55 (UTC)
所以我认为巡查员有义务巡查自己建立的条目,使巡查员持有的自动巡查权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条目按下巡查按钮。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0日 (日) 16:54 (UTC)
这不是你认为,是mw功能认为,也就是有规则而没法实施也就是白纸一张。可能需要向mw开发确认功能,或提出申请或者开发意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巡查員有義務也有權力不去巡查自己不確定的頁面,那為何他們沒有權力對自己建立的頁面這麼做呢?--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6 (UTC)
巡查员可以巡查别人的新条目,却被人“怀疑”自己创建的条目不应该被自己巡查或者不满足巡查的要求,既然自己创建的条目不符合巡查的要求,那为什么他们能保证巡查别人条目符合要求?不反对巡查员不保留对自己创建的条目的自动巡查豁免,但应该保留一些页面的巡查豁免(由于巡查行为而产生的,包括用户讨论页、记录速删的用户子页、提删讨论页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07:41 (UTC)
主要是权限“autopatrol”能不能区分命名空间,主要是希望巡查豁免的“autopatrol”对条目命名空间有效,而巡查员的“autopatrol”不对条目空间有效。要不然很难推进这个区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月31日 (一) 02:03 (UTC)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但我比較傾向於只給予巡查員User與User talk空間的autopatrol權限。--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31日 (一) 06:07 (UTC)
目前強迫巡查員一律巡查豁免卻是技術上不可控制的,但在拆分權限後,用小工具在新頁面根據使用者篩選,或是用機器人直接自動巡查特定命名空間下巡查員建立的頁面,都是技術上可達到靈活控制的解決方式。--Xiplus#Talk 2022年1月31日 (一) 06:34 (UTC)
@Cwek。那既然是技術上可行的事情,我覺得問題應該不大。--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2 (UTC)
我认为不应该以workaround的方式考虑问题,而是切实的。只是现阶段来看不希望巡查员的巡查阔免对条目空间有效,而实际技术上还是没有相应的控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日 (二) 13:38 (UTC)
(+)强烈支持这非常好,导游是巡查和豁免分开,这样可以避免巡查员不会写条目却也能自动巡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月31日 (一) 07:49 (UTC)
(-)反对:巡查员的自动巡查相当于给自己建立的条目按下巡查按钮,自己的条目都巡查不好,如何巡查别人的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31日 (一) 07:53 (UTC)
@Emojiwiki:有勞你解答一下他的問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2:43 (UTC)
@Sanmosa完成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6 (UTC)
可以巡查不代表可以写出好条目。举个例子,你可以听出一首歌是否作的好,但你可以编出一样水准的音乐吗?同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05 (UTC)
但是你会巡查啊,就像巡查别人的条目一样,判断你写的条目好不好,有问题挂板,该删除的自己提删,该速删的就不要建立。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3:24 (UTC)
問題在於人往往是寬己嚴人,不是所有人都對自己那麼有要求的,但是對別人就可以很嚴格。--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9 (UTC)
@桐生ここ:我和AT的意見有點出入:我傾向假定zhwiki的用戶都是對自己有一定程度的要求的(像之前WG這種的屬實誇張),因此他們都有能力判斷任何人(包括他們自己)寫的條目好不好。現在的情況是他們雖然知道他們自己寫的條目不好,但他們不知道怎樣才能寫好的條目。這跟你在0微積分基礎的背景下意圖學習高階微積分的情況一模一樣:你知道你的高階微積分肯定是算錯了,但你不知道怎樣才能算對。--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3 (UTC)
(-)反对我覺得巡免就像是良民証,沒良民証就別當警察。倒是可以探討下寫個Bot自動巡查Talk空間和User空間。要是能借此解決了巡查壓力到時再考慮。--Ghren🐦🕓 2022年1月31日 (一) 08:54 (UTC)
以巡查員如此低的門檻,能寫得一手好條目才奇怪吧?看提案人對於提高巡查員門檻的本意似乎是認為巡查員雖然有巡免權,但與巡免者的標準卻差距甚遠,那麼提高巡查員門檻當然是一個選項,但是延確顯然不等同於巡免者,也就是說如果要縮小兩項權限的差異的話,只能提高巡查員門檻至跟巡免者相同,或者降低巡免者門檻至跟巡查員差不多的水平,或取兩者之間的一個點,同時提高巡查員門檻和降低巡免者門檻才能解決。無論是哪一種方法,大幅變動是在所難免,也不見得能夠取得共識,畢竟兩者門檻實在相差太大。而且,提高巡查員門檻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積壓必然會變得更嚴重,原本滿足資格的巡查員將會因為這類大幅變動而失去資格,長遠來說更可能導致有潛力成為管理員的巡查員失去積累站務經驗的機會。另一方面,我認為剝奪巡查員的巡免權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實際上能做些小修小補或提刪之類的,不代表就一定能寫一手好條目,能夠理解規定,不代表就一定能夠實踐,就算剛滿足延確條件仍然是非常困難,始終還是需要累積更多的經驗,這種經驗往往是按年來計算,要去到自動巡查少說也要一年,很多用戶可能已經在維基五、六年甚至更久,還是難以達到這個水平,因此以巡查員的門檻來說,要求其本身能寫得一手好條目本身就不符合實際情況。相反地,如果同時滿足巡免權門檻的巡查員也大可以申請巡免權,通過完全分拆兩權來消除巡查員與巡免者門檻之間的差異,同時也能夠維持新頁面巡查的人手,巡查員就專注巡查別人建立的頁面,巡免者就繼續寫自己的條目的同時通過自動巡查來減輕巡查的壓力,因此我認為拆權是有百利而無一害。--AT 2022年1月31日 (一) 15:48 (UTC)
可以拆,而且管理員和行政員也不應該自動獲得巡查權和巡免權,必須額外申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31日 (一) 18:23 (UTC)
巡查那兩個命名空間根本沒意義啊 囧rz……,除非你是說同時抓破壞,但當前你維應該是沒有人會/有意願搞這麼強大的AI,正確率很高,誤判率很低的那種,不然沒意義--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42 (UTC)
如果最終決定拆分,請記得恢復原本持有權限但因取得其他包含權限而取消者之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日 (二) 07:18 (UTC)
能自動恢復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見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支持刚来维基时,有巡查员就给堂堂金帐汗国万户长,俄国王公打关注度和可信疑问,人家纪念雕塑好好的留在市中心。还有古城遗址,GOOGLE地图一找就有的,当作不存在。还有些某些祟拜苏联人士质疑俄罗斯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院士的研究成果,我拿的是堂堂苏联档案+近三四十年权威学者的研究成果等等。还有这种明显机翻,连名字都译不对的错误。目前巡查员给我的直接观感只有扰民,支持拆分巡查员权限,或需要加强巡查员素质。--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18 (UTC)
@折毛:打关注度显然和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无关,是巡查员门槛要加强。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2:30 (UTC)
认同,但必须说也有素质高的巡查员帮忙,如孛栾台纪录中的这位--折毛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2:38 (UTC)
@折毛孛栾台一開始沒有任何來源,掛{{Notability}}的人知識水平不足,可能不知道此人。不過既然提到關注度,確實有巡查員不見得會幫忙找資料檢視,只會掛{{Notability}}。比如user:A1Cafel(截至2022/2/2,维基百科:关注度/提报裡面有164個條目由他上報,此人最近極少寫條目,基本上只提刪和掛板,在英文維基因為濫用傀儡被永久封禁)、User:Newbamboo(112個,曾經因為瘋狂給香港賽馬馬匹條目掛{{Notability}},被作者user:Atomic crazy bee質疑惡意提刪。Newbamboo還給八方雲集掛關注度[5],大概他不認識的東西都是沒關注度的條目)、User:Ghrenghren(72個)。就是說假如孛栾台一開始的版本落到現在這三位手上,也是極有可能會被打關注度。如果您認為幫忙完善條目找來源的巡查员屬於素质高,那這三位是不是屬於「素质極差」 。
我記得以前User:SanmosaUser:蟲蟲飛說過給條目找關注度的資料是編者的責任,不是掛板人的責任。個人不是很讚同這句話,因為{{Notability}}上明確寫著「致贴上本模板的编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XXX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判定指引)。若有可靠来源,请贴上可靠来源或换用{{subst:Notability Unreferenced/auto}}模板。否则,请将本条目报告到此处。」
還有费奥多尔·伊凡诺维奇·姆斯季斯拉夫斯基這個條目不是我寫的,是原作者翻譯英文維基後先發佈在豆瓣上,然後求助站內人士幫他發表在維基上。我就幫了忙,幫他發上去。版權方面應該沒問題,因為這篇原本也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的。不過我沒看出機翻問題,也是有責任的。--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5 (UTC)
首先不要立稻草人,我何时说过这三位素质极差,还有何时说过姆斯季斯拉夫斯基条目有版权方面的问题?不要擅自加戏,否则只会令他人对阁下之人品有更深的怀疑。另根据维基百科:傀儡,阁下代他人编辑属于分享帐户:
分享账号:在正常情况下,每一个账号的贡献均被视为每一个人的贡献。因此,我们不容许创建一些由多人共享的“角色账号”并进行编辑。这些“角色账号”如被发现,将会被永久封禁以禁止使用。如您欲以团体身份进行编辑,请参阅用户名指引的相关段落。而容许的例外包括为主要方便内部电邮而创建的非编辑账号、获基金会同意的账号及由多名用户联合管理的机器人账号(须获得社群同意)。详情请参阅用户名指引的“分享账户”段落。
说回我为何称赞Vikarna,因为在伊瓦伊洛起义和一些有关东罗马和东正教的条目上都曾有过合作,了解他的史学素养,因此是称赞并无贬义,并且很庆幸维基有这种高素质的人员协助检阅新条目。至于其他事主,大部分已经过去一两年,不必提太多旧日恩怨,而我在某些时间亦确实是懒,随心写写了事,这方面还是得改进。而知识水平不足方面基本认同,虽然我读到博士,自问不足之处仍多,不知之事仍多,何况其他史友?我自问自己知识储备尚且有盲点,因此我愿意收回此前论点,我确实应该写得完整点,让人了解条目重要性,而不是让别人自己去搜。--折毛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02 (UTC)
那人根本就不是維基人,也沒用過我的賬號,不認為代他發佈條目就是傀儡。更何況他只是全文翻譯英文,雖然有的地方的確有點瑕疵。--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5 (UTC)
(:)回應:此類香港賽馬馬匹在被掛板之前可靠來源為,搜索後發現大部分都很有可能不符關注度,故提報,最後AFD的結果也是刪除,拿去覆核的結果也是相當一部分都不符關注度,故本人掛板並無不妥甚至是必要的,至於所謂“惡意提刪”純屬胡言亂語。所有無來源條目(除非明顯符合關注度的),尤其是生者傳記條目,基本上多多少少都有走一遍關注度的必要。另外請您不要將站務頁面作為發洩個人對其他維基人成見的地方,敬希合作。--🎋🎍 2022年2月2日 (三) 01:42 (UTC)
(~)補充一下,八方雲集等是本人批量將LTA:114.27LTA:KAGELTA:JC建立和經手的劣質台灣飲食店小作品送去走關注度時一起送去的,該條目的創建者[6]LTA:JC,再加上LTA:114.27LTA:KAGE多次在該條目編輯,故我判定這些條目需要走一波關注度,之前也有台灣啦啦隊隊員條目的先例。--🎋🎍 2022年2月2日 (三) 04:08 (UTC)
我想說假如我是個提刪派,我沒必要去寫NT:DRAMANT:ANIMAL出來,放任條目被刪就好。我想說可能的話也會去找找一下來源,但是有時候確實是沒有。賽馬現在DRV的來源放得像連結農場一樣,這個觀感確實不太好看。--Ghren🐦🕗 2022年2月2日 (三) 12:59 (UTC)
AT和Xiplus说的都很有道理,不过我认为此方案反而是比较麻烦的,1.要向上级站点请求更改权限,2.也有Eric Liu说的问题原有巡免权的要一一找出来重新授予。巡查员即便不会写条目,但是会巡查,所以可以巡查自己的条目,因此取兩者之間的一個點,同時提高巡查員門檻和降低巡免者門檻是比较容易的解决方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3:04 (UTC)
我覺得在處理事情上不能夠因為嫌麻煩就不做。關於第一點,雖然我也不知道實際上如何操作,不過我想也就申請一下而已,最多花點時間。第二點,讓相關用戶自行申請就可以了,曾經有巡免權不代表現在就一定符合,也有些用戶可能根本不想要巡免權,因此沒必要急於補回權限。--AT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這不是想不想要的問題,這是程序上應當做到的。恢復權限之後,再讓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保留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2 (UTC)
如果做不到恢復,那乾脆別讓巡查員和巡查豁免拆分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31 (UTC)
我寫了一個Quarry,列出曾持有巡查豁免者權限的巡查員和管理員。這數目其實比我想得還要少。另外說實話我不怎麼喜歡直接砍掉(拆分)權限的這個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0:52 (UTC)
如果拆權的話,這27位用戶我來重新授權就好。--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5 (UTC)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曾經當選管理員,不代表現在勝任管理員?主要是之前因為巡查權限實際上比巡免權大,所以當上巡查員後這個權力才被撤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34 (UTC)
直接一律授權吧,免生爭議,自願自行除權的就除,之後有濫用權限的照舊送除權就行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2:39 (UTC)
第二点:一个BOT搞定一切,只需冻结授权几分钟。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1日 (二) 13:21 (UTC)
向上級站點請求這種事情應該不算麻煩,畢竟是有先例的。@AT:就第二點而言,我想知道有哪些用戶是真的存在Ericliu1912說的那種情況的,如果有一定數量的話,我覺得在正式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後有必要發個通知提示他們這件事情。--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4:47 (UTC)
如果共識是拆權的話,或許可以直接大量發送信息予巡查員,讓他們知曉變更,同時也讓有意願且合資格的巡查員可以去自行申請巡免權,這樣可以省卻逐一查看巡查員用戶權限日誌的時間。--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09 (UTC)
@AT:我不排除有巡查員拒絕接受大量發送資訊(用戶是可以自行設定的),但我認同可以以大量發送資訊進行通知。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1日 (二) 15:45 (UTC)
也可以同時上公告和全站通知。--AT 2022年2月1日 (二) 15:47 (UTC)
可行。--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2 (UTC)
(見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1:29 (UTC)
如果可以巡查自己的條目,那好像和獲得自動巡查豁免權限也沒太大區別?寫完了自己點一下已巡查不就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6:20 (UTC)
巡查员无法对自己建立的页面按下巡查按钮,我记得MediaWiki是这个逻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7:18 (UTC)
以前兩權綁定多少有被動成分,作為巡查員創建不合格條目還有得說道。如果改成兩權分開,條目不合格又自行審查通過,就變成作為巡查豁免者創建不合格條目+作為巡查員通過不合格條目,兩個權限都可以摘除?--洛普利寧 2022年2月1日 (二) 16:29 (UTC)
不知道兩權拆分會如何運作,如果自己又是巡查豁免者又是巡查員,大概不用按「已巡查」按鈕。--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17:09 (UTC)
我个人也觉得拆分是有道理的,毕竟以前巡查申请很少考虑创建条目的能力,不过如果权限拆分实行起来很麻烦也可以考虑一下不拆分的折中方案。比如以后申请巡查员时,须提供一定数量的自创条目供大伙查阅,作为申请条件的一部分。这方面的要求可以较单纯巡查豁免适当降低,毕竟主要是处理巡查。至于现任巡查员,可以直接看已有的创建条目,没什么基础性的或是很严重的纰漏就过,有明显问题的正好借这个机会补补课完善条目看看,毕竟好的指导也给是先从好学生起来的嘛。实在是拿不出任何条目的查一下以往巡查记录怎么样,巡查水准很不错比较活跃的也就放行了。完全没有任何条目创建经验而巡查又是接近养老状态的我估计找不出几个,应该可以考虑退休。总之以后的申请顾及巡查豁免,在这方面可以从严一些,现有的巡查就适当宽松处理吧。当然,如果拆分很顺利没遇上什么麻烦,那一了百了分开来也挺好的。--南冥大鹏👈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负责👊微小的工作历史的进程2022年2月1日 (二) 20:42 (UTC)
支持。技术上能够阻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最好。-Mys_721tx留言2022年2月1日 (二) 22:58 (UTC)
如果建議獲得採納,技術上也應該阻止行政員和管理員巡查自己創建的條目。除非行政員和管理員自己獲得巡查豁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9:13 (UTC)
支持。就巡免门槛都比巡查高,把巡免权限套给巡查本身就是给巡免权限开了口子。—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2月2日 (三) 08:06 (UTC)
(+)强烈支持 許多巡查員甚至連巡免權的要求都沒達到(包括我ww),所以支持此提案。--Talk · DinoWP · Sign
(-)反对:只需要提高往後巡查員申請標準即可。(當然還可以同時降低目前過高的巡查豁免者建議門檻,這樣更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0:58 (UTC)
(-)強烈反对从我开始做巡查员到现在都没听过巡查员因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权限而掉帽子的事情,没有必要为了拆权而拆权,如果说有大量用户有patrol的资质而不能胜任autopatrol,可以再把这个事情提上日程,现在更多是要讨论调整两个权限的准入门槛,而不是讨论这种奇奇怪怪的东西。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04 (UTC)
上面很多人提到的巡查员门槛来的比巡查豁免要低是不假,但是这不是拆权的理由,与其拆权不如认真调整两权的准入门槛,250编辑30天注册就可以申请巡查员是特别不合理的,如果把巡查员门槛变得不再比巡查豁免权低,保持巡查对巡查豁免的全包含关系也就无可厚非了。显然我们不应该为了让这个不合理的门槛合理化而去拆权,而是修改这个不合理的门槛,让门槛本身变得合理,这样巡查员队伍才能提升质量。Hotaru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4 (UTC)
「巡查員因為不合理利用autopatrol權限而掉帽子的事情」: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7年Trymybestwikipedia第3案。--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57 (UTC)
「显然我们不应该为了让这个不合理的门槛合理化而去拆权,而是修改这个不合理的门槛,让门槛本身变得合理,这样巡查员队伍才能提升质量。」您說得很對,所以您要一下子將巡查員的門檻提高至跟巡免者一樣還是更高?您知道如果要求巡查員門檻變成跟巡免者一樣或更高的話,那將會有多少人失去巡查權限?您有想過這對新頁面巡查的影響有多大嗎?拆權的意義是在於消除兩者之間門檻的差距,讓權限的運用更加明確,同時避免出現門檻更低但權限更多的情況,僅提高巡查員的門檻實際上只是在製造問題(例如新頁面巡查積壓)。—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51 (UTC)
相關變更本就不應溯及既往。反倒是拆權才會導致一堆人失去巡查豁免權限,而對新頁面巡查造成影響。(這裡暫且不論既有巡查員水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5:22 (UTC)
拆權的話,需要巡查的頁面當然會增加,但我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畢竟自動巡查不應那麼輕易取得,互相巡查也是好事。況且,如不拆權,請問如何解決兩者門檻差異甚大的問題?把巡查員拉到跟巡免者一樣高的門檻還是更高?這樣的話,就算現在巡查員人手夠,將來也肯定不夠。--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5 (UTC)
可以像下面一样autopatrol权限自己认为需不需要,不需要自己移除,需要自己加上,如果有autopatrol权限时创建大量低质量条目的话的话patrol权限一起掉。这样可以适当降低patrol的获取门槛。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Trymybestwikipedia2020年和2021年兩度被封,會不會嚇得不敢來寫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3 (UTC)
我入站都2018年了,不知道这事 囧rz……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19 (UTC)
(-)反对:沒必要因為一些突然爆發的事件而拆權,巡查員就算自己的條目自動已巡查,別人還是會偶爾看一下寫的內容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遊戲規則,管理人員會自行評估是否能授權巡查員,基本上不來亂的話,巡查員權限自然而然就能繼續維持!我之前巡查那麼多條目,找到一些不錯的來提升中文造詣!希望各位維基人加油努力,共同維護維基百科運作!--小躍大海撈月2022年2月5日 (六) 07:21 (UTC)
反對“(沒必要)因為一些突然爆發的事件而拆權”這個説法,拆權這個提議很早就已經有了。--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5日 (六) 14:54 (UTC)

方向三:巡查员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户组

目前群里有一个提案,巡查员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户组,如果巡查员巡查自己的条目,就可以加入该用户组,如果巡查员希望由别人巡查自己的条目,就可以移除该用户组。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4:05 (UTC)

那加入的話還需要管理員審批嗎?還是可以隨意加入和退出?--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11 (UTC)
不需要审批,自己有把握就加入,自己没把握时希望别人巡查自己条目就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4:14 (UTC)
這個可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4:20 (UTC)
這個提案是拆權前題還是怎樣?--AT 2022年2月2日 (三) 16:01 (UTC)
不知道,不是我提的,可能属于第三方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6:08 (UTC)
不知道技術上能否實現,AT是否支持這一提議?--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10 (UTC)
技术上可以实现。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4 (UTC)
從人性來看,如果巡免權可選的話,那正常來說不會自行除權。在這前題下,這個提案我不知道有什麼用處,也與這串討論的原意不符。如果是拆權前題的話,應僅限於原本曾經是巡免者現巡查員的用戶,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員應在申請巡免者成功後才有能夠隨意除權或復權,不然巡查員和巡免者門檻的差距根本就跟現在一樣,沒有任何變化。--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25 (UTC)
如果加入自动巡查组但自己建立的条目不符合要求没有相当于被巡查过,属于滥权,未履行巡查员职责,应除权,因此从人性来说,也有想让别人检查自己条目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反正有膜蛤群在,只要一直關注那個群,不管是不是免巡查,實際上都被巡查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8:05 (UTC)
所以這仍然是拆權前題吧?畢竟不拆的話不可能自選吧?另外,如果自動巡查的頁面有問題,可以以此為由除權的話,那沒什麼問題。不過,這仍然沒有解決到跟巡免者之間門檻差異過大的問題。--AT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这个方案是我看见@BureibuNeko在群里面提出的如果巡查员能力足够,可以给巡查员对所有人+-autopatrol后我在群里面提出的,个人考量就是说这两个权能拆,但是巡查员应当对自己的能力有把握并且自己能知晓自己的条目能否通过巡查,不能的应当自行移除该权,认为自身条件足够的可以自己加入该权达到减轻其他巡查员巡查压力的目的。当然这个方案提出时我还没仔细看站内讨论串,在看过站内讨论后发现拆权讨论实质上已经影响到了提高门槛的讨论活跃度,所以我在上方对拆权提出了反对,意图在于先把门槛这个问题确定下来,根据门槛情况确定要不要拆权(如果后续门槛仍然不合理不适合权限全包含的话我自己都会到VPP来提案要拆权)。HotaruTalk 2022年2月3日 (四) 02:33 (UTC)
那把這個作為前題,您支持嗎?還是說您打算27人一個個審一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33 (UTC)
拆權前題的話沒有問題,27人無論是直接授權、自行申請還是自行復權都可以。--AT 2022年2月2日 (三) 17:38 (UTC)
以拆权作为前提,技术上无法实现巡查员需先有巡查豁免者权限之后可以自由移除或加入巡查豁免权。只有“用户组A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户组B”的功能;没有“判断用户组A是否已经是用户组B才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用户组B”的功能。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8:10 (UTC)
「仅限于原本曾经是巡免者现巡查员的用户,未曾是巡免者的巡查员应在申请巡免者成功后才有能够随意除权或复权」那这就和巡查员没有任何关系了,相当于:既是巡查又是巡免可以+-autopatrol,但单单巡免不能+-autopatrol?这也很诡异。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2月4日 (五) 08:53 (UTC)
魔琴巡免自己加入移除估計要改mediawiki/core一大塊(其他都只要改operations/mediawiki-config),沒人寫補丁的話還是算了吧--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52 (UTC)

三个方案合一

目前为:

  • 巡查豁免者是写条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写的条目已经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会巡查操作。
  • 巡查员是巡察别人条目的人,因为技术原因取得巡查豁免权,不一定会写好条目。

提议为:

  • 巡查豁免者是写条目好的不得了的人,写的条目已经不需要被巡查,但不一定会巡查操作;或写的条目不一定很好但会巡查自己条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钮的人,不想巡查别人条目。
  • 巡查员是巡察别人条目的人,写的条目不一定很好但会巡查自己条目使其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钮的人。
  • 巡查员可以加入或移除自身的巡查豁免者用户组;对自己条目有把握按下巡查按钮,就加入巡免用户组;对自己条目没把握希望别人巡查,就移除巡免用户组。管理员授予巡查员权限时不会预设授予巡查豁免者,需要自己加入;加入巡免组即代表对自己所有条目按下巡查按钮。
  • 自动巡查权的最低要求就是建立的条目相当于可以被按下巡查按钮,不论是巡查豁免者还是巡查员,如果持有自动巡查权时大量建立不符合此要求的条目应除权。
  • 平衡两者差异:提升巡查员门槛到“需编辑至少5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提供10个巡查例子”;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到“建立10个有效条目”。数字不是授权的重点,数字可以修改为更合适的,欢迎提出。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8:58 (UTC)

(-)反对,ap的门槛是实实在在的75个条目,而p则是0,如果现在开门让p自选,等于直接白送,那到底改了什么玩意?我也不懂要搞这么复杂干嘛,简单的两句话:①巡查豁免者所创建的条目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无需检查。②巡查员检查条目是否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二者独立互不干涉。门槛问题,ap最低50个条目是我个人的底线。->>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08:37 (UTC)
即便没有autopatrol权,质量不佳但是可以保留的条目一样会被建立,最终被巡查员维护整理一下按下巡查按钮。那么autopatrol和patrol手动按下巡查按钮有何区别?你能检查别人条目是否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不会检查自己条目是否满足维基百科质量要求?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9:44 (UTC)
区别在于你自己看不见的问题别人也许能看见,如果你自己能看见并解决所有问题,那么为什么不去申请ap呢?--。->>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2 (UTC)
说一个可能离题的问题。我认为也不得不考虑现在巡查工作本身已经严重积压,而且条目1个月未巡查则会被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两点。如果技术上可行的话,在已巡查、未巡查中间增加一个“不确定”的标注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发现条目有一定问题,而自己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则可以标注为“不确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2年2月3日 (四) 10:23 (UTC)
1个月未巡查是不是可以不用自動標記為已巡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3日 (四) 10:28 (UTC)
所谓是否已巡查,在数据库当中,是只存在于最近更改表的一个field,一旦一个条目的entry离开了这个表,那么是否已经巡查本质上已经不重要,因为它在数据库中的entry就没有那个field了。倒不如说,如果你有仔细阅读Special:NewPages的开头文字,你会发现,MediaWiki软件本身是描述为「一个月以前的页面不会显示」,而不是「自动标记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4 (UTC)
用简明扼要的话来讲,一个月不巡查的后果是,你无法再对页面执行巡查操作;而非软件将其自动将这个页面标记为已巡查。--Milky·Defer 2022年2月3日 (四) 10:49 (UTC)
并不会有用,因为现在留着的这些就是事实上的“不确定”,哪怕改成橙色、红色、紫色也不会有人去点。说到底还是社群能力普遍不足。->>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1:28 (UTC)
(+)支持降低巡查豁免要求,不是一定要70个条目才能让人创建出“完美”条目。如果一个新用户首先接触的条目创建工作是从翻译外文维基条目开始的(并且不是机器翻译),那这名用户可能很快就能够掌握基本的编写出良好品质条目的方法,而所需创建的条目数远远会小于70. --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2年2月4日 (五) 14:29 (UTC)
(-)反对降低巡查豁免要求,現在巡查豁免權給的已經很濫了。--🎋🎍 2022年2月7日 (一) 03:57 (UTC)
// LocalSettings.php
$wgUseRCPatrol = true;
$wgUseNPPatrol = true;
$wgUseFile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patrollers']['patrol'] = true;
$wgGroupPermissions['autopatrollers']['autopatrol'] = true;

$wgGroupsAdd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gGroupsRemoveToSelf['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8日 (二) 02:18 (UTC)
乾脆這樣好了
diff --git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index 23bc225eb..be6f39e09 100644
--- a/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b/wmf-config/InitialiseSettings.php
@@ -11400,7 +11400,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
 		'patroller' => [
 			'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true,
+			'autopatrol' => false, // T??????
 			'movefile' => true, // T195247
 			'suppressredirect' => true, // T201160
 			'unwatchedpages' => true, // T219285
@@ -15509,7 +15509,10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contentadmin' => [ 'flood'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sysop' => [ 'flood' ] ],
+	'zhwiki' => [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sysop' => [ 'flood' ]
+	],
 ],
 'wgGroupsRemoveFromSelf' => [
 	'metawiki' => [ 'sysop' => [ 'flood' ] ], // T39198
@@ -15559,6 +15562,7 @@ function wmfGetVariantSettings() {
 		'accountcreator' => [ 'accountcreator' ], // T194871
 		'filemover' => [ 'filemover' ], // T195247
 		'transwiki' => [ 'transwiki' ], // T250972
+		'patrollers' => ['autopatrollers'], // T??????
 	],
 	'zhwikibooks' => [ 'flood' => [ 'flood' ] ], // T185182
 	'zhwikinews' => [ 'flood' => [ 'flood' ] ], // T54546
--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9:50 (UTC)

统一WP:RFR权限不活跃时间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后,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員未編輯和未操作時間達到第五個月時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現行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一年內沒有任何編輯。

提議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六个月內沒有任何編輯。

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信息发送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账户创建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檔案移動員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解除权限 若文件移动员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文件移动员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当巡查豁免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修改巡查豁免权的简介及申请条件

已通過:
已完成公示,將依公示稿進行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9: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简介 修改巡查豁免权的简介及申请条件
问题背景 目前,本站权限申请方针对“巡查豁免权”的描述为:“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申请要求为:“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我的观点
  1. “可信用戶”这一表述过于宽泛。一名用户在解决技术问题方面可信,不必然意味着其在创建页面方面可信,反之亦然。巡查豁免权关乎的是创建页面的品质是否足以豁免巡查,此处应予以细化,明确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申请条件作配套性修改,为“經常創建頁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
  2. 现行方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等其它权限的申请要求包括“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而更需要社群信任的巡查豁免者权限却无此要求。本站一年前曾出现过因条目质量问题被封禁的用户数月后却获得巡查豁免权的极不理想状况。固然,上一条修改已明确要求授权前检查被授权者创建的页面的品质;为巡查豁免权补回“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的要求,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判断用户受信任的状况,另一方面因为“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是相对客观的条件,可以迫使管理人员在授权之间进行例行性、机械性的检查,从而进一步减少管理人员的疏失导致上述“极不理想状况”发生的可能性。
我的解决方案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权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无需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权限无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針及指引經常創建頁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该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6 (UTC)

覺得可以,不過「在建立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使用者」要如何認定?--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56 (UTC)
具体条件为“經常創建頁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再细就没办法细化了,毕竟问题页面各有各的问题。--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44 (UTC)
基本(+)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9日 (四) 04:15 (UTC)
75個條目限制被刪掉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49 (UTC)
那是非方针的信息页中的建议门槛,从来不是正式方针的内容。--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56 (UTC)
大致(+)支持。当然这对于短时间内大量刷条目的用户不大友好。--🔨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07 (UTC)
如果不是以獲取權限為目的的刷條目的話其實沒什麼影響。--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0 (UTC)
我这里说的大量刷条目一般都是刷内容短小的,这类条目就算不是小小作品,在品质上也绝不能说的上能够受信任,如果有infobox的话可能另说。--🔨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不过品质受信任如果有更具体一些的标准可能更好。--🔨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5:36 (UTC)
基本(+)支持。--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40 (UTC)
(?)疑問:維基百科的口语使用「毋須」而非「不須」真的妥當嗎?順便再說一個:現在的條目要再建一個新的真的很難,別再總是用「75個條目」作為刻板印象,但為了小作品小小作品標準而有多起爭議,所以「75個條目」並非好建議。因為可以創長篇75個條目(如果創建條目能力很強的話),但也能刻意創75個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條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11 (UTC)
“75个”从来不是正式方针的内容,认为“75个”是方针内容自然如您所说是不正确的“刻板印象”。相关信息页中的建议随时都可以随方针正文的更正而更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0 (UTC)
個人認為,「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應該變成「而不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維基百科的口語至少也該有吧,每個人都知道「毋須」嗎?就好像「係指」(是指)那種用法,說實在很不恰當。最後要說的是,個人並不會考慮這個權限,這個權限不等於就是免死金牌、不因破壞而封鎖,所以就支持反對的部份不表態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6 (UTC)
改成“无需”如何?--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無需」應該比「不需」好一些,可能就中文用法習慣上差異而已,就「無需」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1 (UTC)
站内在方针/通知模板/讨论中用类文言,是一些维基人的习惯,约定俗成了,虽然我不赞成,但总会有。--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46 (UTC)
「毋須」顯然並非高度艱澀之詞彙,未見更改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10日 (五) 07:20 (UTC)
修正妥当,支持。另,以个人理解,其实巡查员其实比巡查豁免者更需要社群信任。巡查员本身就自带巡查豁免,在此基础上还要巡查其他用户的条目。我认为用户成为巡查员应以至少先适合持有巡查豁免权为基础,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循序渐进的信任路线。--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0:22 (UTC)
那順帶把巡查員也一道修訂?此外比巡查員更高的管理員也要類似的條件嗎?或者說因為管理員有過投票程序,所以這一點可以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个人不确定是否应修订,两权限皆不是以硬门槛作为唯一标准,私以为更重要的是理解权限和授权的思路或可作转变。即便有必要修订,亦不宜并案讨论,以免本案讨论时间被连带延长。--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06 (UTC)
这个以前讨论过,但进阶难度上不现实。自带巡查豁免本质是技术问题。--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6 (UTC)
我觉得或可从授权理念上理解,巡查豁免权限合格者为创建页面品质良好;巡查权限合格者为除创建页面品质良好外,尚在巡查新页面(提挂适当的模板、进行适当的快速删除提报)方面展现出一定的能力。这既不涉及技术上的问题,也不要求方针上有显著的变动。大致想法是这样。(上述观点只是因为提案人在“我的观点”部分的发言而引发)--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11 (UTC)
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都不被刪?還是 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品質都優良?我以為社群普遍覺得是接近後者。--Xiplus#Talk 2022年6月9日 (四) 15:29 (UTC)
如果是「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那標準介於兩者中間,比如條目至少內文都要有來源;格式、標點符號都要對,Wikidata有沒有連上。就是讓巡查員看了不用掛板或手動改善的那種地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39 (UTC)
个人是能赞同上述“比如”所描述的条目水平。我个人认为,这些既是巡查的目标,又是对持有巡查豁免权限用户的合理期待。--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8 (UTC)
如果是朝著建立條目品質都優良的話那也沒必要搞巡查豁免了,因為一天下來都沒有幾篇條目能達到這個標準。--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42 (UTC)
講難聽一點就是這種「豁免權」本來就是種笑話了。如果寫了一堆條目就能換來免死金牌、不因破壞而封鎖可能還有用吧,但就不是嘛,上面也說過了。所以維基人寫了一堆條目只是為了這種可能沒什麼實質意義的權利?還是說這種真的是這些寫了一堆條目的所謂成就感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12 (UTC)
关于Xiplus君的论述,我自己主要想法有两方面:
  • 其一,我认为社群普遍认知的巡查豁免只比前者略高,且远不及后者,原因有二:
    1. 巡查和巡查豁免是相联系的:社群对巡查工作的理解,不是审视所有不足以达到优良条目标准的条目,而是通过巡查排除不应存在(需要快速删除或存废讨论)或存在基本问题(需要即行修缮或使用维护模板加以注释的)的新条目。那么对应来说,豁免巡查就是信任此人创建的页面——通俗来说——通常不会被删、不用挂模板。
    2. 将非优良确立为巡查目标缺乏意义:条目提升到优良往往非常复杂,需要逐个条目仔细思考,且更加不“公式化”、更“个性化”;巡查量巨大,巡查的目标本应是通过巡查保证基本质量,解决或者至少标记一些能用模板说清楚的通病。当然,我能理解您本意并无这方面意思,但这一点其实同第1点相关,即对巡查和巡查豁免的其他具有高度对应关系,如果把“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品質都優良”代入进这种关系,会导致不可行。
  • 其二,其实我的要点甚至不主要在于说,巡查、巡查豁免应当达到怎样的绝对高度(优良也好、不被删除也好)。而应当说巡查应当达到具备巡查豁免的要求基础上,并在一定程度熟悉巡查工作。纯口语来说:
    1. 巡查员既然有豁免权,那么他自己创建条目的通常质量,应当达到豁免水平;
    2. 巡查员既然有能力审视别人的条目,那么他至少自己创建条目的时候,也同样知道需要达到哪些最基本的要求。
我个人大致是这样一个逻辑,以上。--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39 (UTC)
我认为,新页面巡查有“自动标记自己已巡查”功能是源于技术因素而不一定是业务因素(例如给用户留言、提删讨论等可能需要新建页面,而这些是没必要让别人巡查的),当然有能力指出别人新页面(条目)存在基本的质量问题,可能本身也需要有能力编写出避免这些问题的新页面(条目)(但不排除某些人会钻牛角尖,认为后者不可能存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51 (UTC)
私以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并无必要,用户被封禁的原因可能是文明等方面的原因,不一定是条目质量的原因(例如写了数百篇GA FA但因出言不逊一年被多次封禁的7君),也许可以改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因条目质量问题受到封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0日 (五) 12:41 (UTC)
有道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2:48 (UTC)
(?)疑問:什麼叫做「最近一年內沒有因條目質量問題受到封鎖」?封鎖不都是因為某些個人原因(如破壞、文明)才有可能的嗎?完完全全跟「要不要寫條目」無關啊。如果說一年內不寫任何條目就會被封鎖,那早晚都會被封的(生命早晚都會死的),為何不整個砍掉就好了呢?現在搞得好像怎麼改都不對。比如說「經常建立頁面且建立的頁面品質均良好」是誰來判斷?用何種理由判斷?至於「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這句嘛,沒什麼大意見。只是還是那句,這種權利就是上面已經講過的「可能毫無實質意義的權利」、「並非免死金牌」。就像那75個條目,那種刻板印象的標準真的觀感很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
大体上支持。但“文明等方面”的问题乃至封禁不必然不应在授予巡查豁免权时纳入考量。宣称条目所有权,霸占条目不允许他人进行合理的修改、加挂合理的模板也属于此类问题,对于相关用户,如授予巡查豁免权将令其所创建的页面变得更为不可见,可能变相地助长此类行为。--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5:47 (UTC)
理解,确实我们很难清晰界定封禁原因是否完全与条目质量无关,有文明等方面问题的用户,其创建的条目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换言之未必能完全得到社群的信任,也确实有必要接受巡查员的检验,授予巡查豁免权还是需谨慎起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3日 (一) 13:15 (UTC)
(+)支持理由合理--飛馬🎠🎈 2022年6月11日 (六) 14:00 (UTC)
(+)支持修改的到位--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3日 (一) 16:04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7月5日 (二) 02:42 (UTC)
(+)支持(!)意見:敝人綜觀諸位站友之討論,對於相關提案同時希望可考慮結合下方站友第二案刪去「,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以及站友額外建議的「豁免條目覆審機制」,個人意見和理據如下:
1.「豁免權」不代表獲權用戶「自此得以拒絕或抵制接受巡查和檢查」,或是「可藉此『特權』甚而濫用權限不需注意基本原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每位一般用戶可對任何條目等頁面加以閱覽審視,包括對於任何其他用戶獲取之權限亦然。
2.承上,既為在撰寫、編輯或建立條目等頁面上身為「可信編輯」甚至獲取此「豁免權」,自不應建立大量侵權條目。個人認為在原本的行文表述中,只是為完整說明而如此行文,即便將該文句刪除,授權實務上仍將此條件納入考量
3.承上,惟為明確提醒獲權者維持自省自覺,以及盡可能維護該資格或權限之公信力和有效性,仍應對此權限及獲權用戶賦予適當要求,此時自可回歸「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機制加以審查甚而除權;因此竊以為目前運行之機制仍可對於獲此權限之用戶適當課責約束。
4.承上,此外,此案對豁免權限補充審核條件,除綜整社群規範和用戶活動之綜合性考量,對獲權用戶加強約束,加入此條件亦可使管理員和社群對獲權用戶更易於有效行權及審核考評。當然即便多了這條資格限制作為考評標準,不保證對於獲權用戶未來的行為就能「防患未然」,或是授權的管理人員以人格和信用對相關用戶「作保或背書」,敝人反倒認為獲權用戶自此或須自我惕勵、承擔更大責任或他人的不定時監督考評(笑)。
5.承上,因此若結合下方另一案,刪去「,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一句,敝人認為不過是「回歸實際授權運作審核」、對應實務運作的字面修訂;換言之,不論這句話怎麼寫、或存或廢,獲權之編者都得接受綜合性考評,個人認為刪除反倒更為精簡。
6.此修訂或可緩解或改善長期以來社群對於平台相關規範和實務不時可能出現之疑義或矛盾,諸如:「巡查員本身自帶巡查豁免權,卻未必能夠大量編寫創建合規甚至優質條目?」;「大量創建編寫條目之編者,僅需以條目編寫為重,未必須考量或配合其他社群規範和平台精神?」;「巡查豁免者從此於條目或頁面之創建編輯彷彿獲得『免死金牌』、不容爭議?」;「巡查員獲權之資格及行權不時遭受質疑非議?」;「社群長期以來對於條目『編寫』和『維護』脣齒相依之辯證關係,不時以單向『二分法』切割劃分、互相拉踩、排擠傾軋之撕裂爭論」等爭議。
7.結合下方有站友提及之「豁免條目覆審機制」,可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頁面的適當位置設置該專屬頁面連結,供熱心編者參閱或協助校閱改善,而巡查員亦可不時自行巡查。
8.承上,雖然此類編輯或巡查行動任何編者皆可執行,但經適當制度化之後,可獲社群共識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補充上述豁免權限修訂之疑慮,並期許發揮「提醒擁有豁免權之用戶自持自重」、「維護豁免權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開透明之資訊揭露減少濫用權限之情形」,進而「增進維護平台和社群聲譽」等效果。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41 (UTC)
  • 從最近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侵犯版權事件中,很明顯的可以得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應當砍掉。故應該修訂成: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权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权限无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要不然就如同上面講過的根本是種笑話而已,看來這個侵權的FL已經又再次驗證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31 (UTC)

(+)支持,这改动我也支持,版权问题是维基立足根本,无法依靠自觉来维护。但是目前wiki程序应该不支持单独标记为版权已巡查。----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7日 (五) 08:06 (UTC)
所以打從一開始就說這種權限就跟笑話沒有兩樣嘛,這個獨裁社群真的應該重新檢視是否要較嚴格的審慎檢查版權之問題,並非所有編輯者都會在編輯時注意到是否有侵犯版權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4:07 (UTC)

目前Antigng的提案似乎未見明顯反對,Antigng是否提請公示?Ericliu1912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6:12 (UTC)

Antigng應該把上面已經提出的事實做出回應才是,而並非一昧的公示卻繼續放任侵犯版權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10 (UTC)
@Antigng君不知有何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12日 (二) 14:59 (UTC)
(!)意見:敝人已於上方提案區塊嘗試綜合表達相關意見,或可供站友參閱。--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55 (UTC)

公示稿

最后一笔意见距今已满七日,现采纳上方部分用户的意见删去“无需侵权检查”这句本是描述“实务”却容易被误解为“权限”的描述。提出以下公示稿,公示七日: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权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权限。持權用戶所创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权限无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針及指引經常創建頁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Antigng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6:01 (UTC)

@Antigng:公示早已过七天。--🔨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1:43 (UTC)
两点愚见:
1.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要不要改成“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或“为减轻巡查工作量”(更为通顺一点)?
2. 何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用户“佛祖西来”创建的大量小作品算不算?--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35 (UTC)
不過都知道佛祖西來創建的條目都是什麼樣子,有必要再去巡查嗎?,他連維基五大支柱都沒有違反。而且他那個條目,除了掛Template:Expand或是miss infomation,其他也沒有什麼模板好掛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0 (UTC)
正如阁下所说,我认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比较模糊,佛祖西来创建的条目品质都不高。另外我建议可以挂小作品模板。--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5 (UTC)
我記得小作品模板他自己也會掛,雖然是個人都知道這是小作品,掛不掛區別不大,--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7 (UTC)
从没见过他自己挂小作品模板……有小作品模板也都是别人挂……--🔨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0 (UTC)
那說明他現在變懶了,我以前記得他掛的,好像是前2年的事情。--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7 (UTC)
其实之前就有人质疑过受信任标准的模糊问题了,不过当时Antigng回应说“再细就没办法细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模糊记得以前见过有人在佛祖创建的一篇条目挂onesource的……--🔨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我印象中大部分是有2-3條來源的。不過有幾次他的條目被人用A1提交速刪,還有一次被人提交到AFD,說是條目內容太短,不過內文已經超過50字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9 (UTC)
你这些印象大多都停留在三四年前,你应该再看看他最近创建的一些运动员条目。话说回来,其实我之前也提到过如果能够明确标准更好,不止佛祖,一部分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也是会短时间内大量创建小作品级别的条目,但至少会放infobox所以就算真的遭质疑了也没被除权,这点就好过现在的佛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48 (UTC)

巡豁条目复审机制

  1. 提供另一个角度。相较于上方详细讨论获权门槛,个人建议定期(如每周)生成一组列表,列明因豁免而未被巡查的条目,便于有志者选择检查、改善或了解。并可选做简单标记,例如已检查/已批量检查/已标注问题/讨论中/问题已解决等。频出问题的豁免者可参考WP:REVOKE的处理机制。
  2. 巡查豁免应该视作一种行政上的减少巡查积压的“免检”手段,尤其是用于大量创建同主题条目的编者,相信条目满足基本要求且不是破坏。但免检不宜不检,更应该“抽检”,放在“聚光灯”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范本和近期动态,以及条目评选候选。
  3. 身负巡查豁免时,其实个人更多感觉到压力(更重责任)和某些不便。这意味着不再有至少一名编者为我“查漏补缺”,如果条目出现疏漏,更难以被早期察觉,冷门条目也更难得到一则评审和意见(即便标注{{校对翻译}}等;除非积极提报DYK等),无利于条目和个人提升。也因为该权限毋须申请,可能很少有人主动要求解除该权限,相当于驳回好意和增加巡查工作量。
  4. 此外,该机制也可检查列出移动自用户或草稿命名空间,且未被巡查的条目,这些页面常被巡查工作所遗漏。
  5. 以上意见不影响上方的方针修订进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9:27 (UTC)
    (+)强烈支持应该对于巡查豁免者所创建的条目进行抽查。——范博 · · 2022年7月1日 (五) 10:38 (UTC)
    @YFdyh000:建议另开一个话题,个人认为此举非常有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3日 (日) 07:12 (UTC)
    @范博2004:没什么响应,目前不想新开话题,或许很多人志不在此或有所顾忌。如需意见或协助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2:27 (UTC)
(+)支持:敝人認為此機制可結合並補充上方站友提出之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56 (UTC)
上述第一条的实施并不需要站内共识,任何机器人操作者都可以建立维护相应的WP:资料库报告页面。有了页面后,愿意参与的用户即可执行上述第二条和第四条。--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6:36 (UTC)
不需要站内方针和批准,但对站内共识和上述讨论会产生影响,所以放这边了。简单来说,如果事后“复查”相对有效,那么巡查豁免的批准门槛就无需很高,并有助于被豁免条目的改进和权限合理性。如果巡查豁免权被软件补丁拆分,更是如此。
WP:资料库报告我初次见,似乎关注度不高。已手动生成一期列表,但有效率心里没谱,如何自动化暂不了解。类似的百家号来源清理响应不多。--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7:01 (UTC)
  • 社群應該再把上面已經提及過且很明確在FL評選中發生的侵權問題重新檢視才是,這種討論估計也得花上不少時間。然而居然已經至少4天都沒有動靜了,表示社群對於侵犯著作權實在太過於鬆散而不想嚴格實施嘛。是否跟一開始就講過「該權限就是笑話」符合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1:37 (UTC)
  • 老实说,定期复审什么的,从实际执行的角度上来说不太现实,肯定要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长期维护并跟进才行……现在本站光是别的一些站务就已经出现了不少积压。--🔨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03:55 (UTC)
    頁面存廢討論就是一種典型的積壓例子,反正能拖延則拖延、擺爛就擺爛嘛,著作權問題都擺著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3:32 (UTC)
  • (!)意見:敝人綜觀諸位站友之討論,對於上述「豁免条目复审机制」,竊以為可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頁面的適當位置設置該專屬頁面連結,供熱心編者參閱或協助校閱改善,而巡查員亦可不時自行巡查。
承上,雖然此類編輯或巡查行動任何編者皆可執行,但經適當制度化之後,可獲社群共識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補充上述豁免權限修訂之疑慮,並期許發揮「提醒擁有豁免權之用戶自持自重」、「維護豁免權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開透明之資訊揭露減少濫用權限之情形」,進而「增進維護平台和社群聲譽」等效果。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06 (UTC)
感谢支持,不过目前还比较初步,也无太多反响和活动,列入方针页面或许为时过早。有意者也可尝试自行生成和整理,无需拘泥于我创建的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51 (UTC)
不仅是autoreviewer,patroller也应列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0:34 (UTC)
是列入的,具有(使用到)巡查豁免的应该都有。不过目前脚本无法生成已超过30天的记录,以及移动到条目空间的条目。--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48 (UTC)
(+)支持,提议在最近更改过滤器中加入由有特殊权限用户做出的编辑项、标签中加入巡查豁免标记---- ★WPTO★ 2022年7月21日 (四) 09:19 (UTC)
(+)支持,需要有一个因豁免而未予巡查的页面,方便审核侵权。每个月自动生成这样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2年7月21日 (四) 08:12 (UTC)
  • 在社群里建一个工作小组,维基人自愿加入,专门干这个事如何?感觉只有组建一个有关于此的工作小组,并保持它的活跃,才能让这件事始终有人干,才能起到监督作用。(其实最好是开一个“巡查因巡查豁免而未巡查的巡查员”,但是感觉没啥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22日 (五) 02: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赋予具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户“不留重定向”的权限

现在好像只有巡查员及以上的管理员有移动条目时不留重定向的权限。一般编辑用户在移动条目后,要么提出速删申请让管理员来决定,要么提出删除申请经过冗长的讨论后来决定。这两种方法都费时费力。这可能导致很多编辑用户就懒得去整理这些无用(有时甚至可称为数字垃圾)的重定向。既然具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可以说是有责任心的用户,是否可以授予此类用户“不留重定向”的权限。谢谢讨论!--万水千山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0:22 (UTC)

(+)滋磁,拥有巡查豁免的用户基本都是被信任的用户,他们应该拥有移动后自己不留REDIRT的权限!!!创错标题或者是标题是错误的是可以理解的--Zys6913 2023年1月10日 (二) 10:33 (UTC)
基本上不反對,但是這樣我想到Jarodalien(現具巡查豁免權用户),他在命名條目時完全不理會命名常規方針,而且在其他人對其對條目的命名方式有異議時完全不會考慮與對方進行有建設性的溝通,而只會進行編輯戰或移動戰。我有點擔憂這種性格的用戶是否真的適宜獲得移動條目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畢竟他是能把Ericliu1912氣到説出“能完全不管別人說了什麼,自說自話腦補那麼多,閣下也是挺厲害的”這樣的話來的用戶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40 (UTC)
(+)支持,巡免門檻更高,也經常需要使用此權限。--AT 2023年1月14日 (六) 14:43 (UTC)
逻辑上不反对,但值得注意和处理滥用权限的情况。--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2:29 (UTC)
(+)支持:若編輯實務上有需求,又可以增益於巡查豁免權限之實際效益及價值,自是美事一樁。至於若有站友顯然濫用權限又拒絕溝通,個人認為提報除權即可。--Kriz Ju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7:50 (UTC)
(-)反对:這提議看似好,但其實顯然不行,實務上中文很多命名都不只只有一種名稱而已(比如常見的theory/model系列,稱「理論」或者「模型」都是有人用的),更別提一堆都有使用{{noteTA}}的條目了。那這樣為何要「不留重定向」?巡查豁免權有跟沒有一樣,這以前也講過了,不想多敘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28日 (六) 15:53 (UTC)
@Z7504:倒也不能這樣説,給具巡查豁免權用戶不留重新導向權限能減省很多管理員處理WP:CSD#R3類移動請求的工作量,畢竟到了現在還是有很多新頁面的名字存在“標題繁簡混用”與“消歧義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錯誤”的問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9日 (日) 03:08 (UTC)
@Sanmosa:當然這只是個人看法而已。即便不留下重定向好了,日後如果有人可以推翻前面的人寫過的條目證明確實還有其它種名稱,那還是應該開放重定向才是。就拿「管理方格理論」來說好了,「管理格道」、「五分式領導」、「Managerial grid」、「Managerial grid model」、「Managerial grid theory」全部都可以重定向至「管理方格理論」沒毛病,因為全部的用法都可以查詢的到就是指「管理方格理論」。前兩個叫做別名重定向,後三個則是英語重定向,不然要區分這些重定向的名稱意義何在?如果是要說繁簡混用的話,那就沒意見((=)中立)了,因為繁簡混用確實該刪則刪,畢竟普通的用戶都能直接移動至沒有混用的標題上了,只是普通用戶還得花時間提交R3(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新導向)。--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13:18 (UTC)
我感覺不用過分擔憂這方面的問題,我認為具巡查豁免權用戶不會無法區分該重新導向與不該重新導向得情形(不留重新導向權限是讓用戶可選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而不是强制該用戶進行所有移動操作時都不留重新導向),就算移動時真誤選了不留重新導向,移動後再在原來的名稱建立重新導向頁面就行。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30日 (一) 04:30 (UTC)
(+)支持:巡查豁免亦屬可信用戶,個人認為濫用權限且拒絕溝通的用戶少之又少,提報WP:REVOKE便可。--A1Cafel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2:47 (UTC)
@A1CafelSanmosa:提報申請解除權限是一種方式。如果是說繁簡混用這問題,那麼就當上面這個反對沒說過並公示吧。姑且個人也不會考慮該權限(因為真的有這權限跟沒有一樣),所以沒什麼影響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03:42 (UTC)
看了一下您的對話頁,冒昧地請問您這個提案是不是和烏克蘭相關譯名問題有關?--🎋🍣 2023年1月30日 (一) 12:24 (UTC)
算了,先(-)反对,移動後不留重定向可以成為對條目的變相刪除,這種東西需要有一定站務能力的使用者來做為妙,而現在巡查豁免的門檻不僅很低而且對站務能力零要求。另外就烏克蘭相關譯名問題,之前對谷歌翻譯生成的地名,站內討論似乎沒有共識,因此不認為需要加大刪除此類重定向的力度。--🎋🍣 2023年1月30日 (一) 12:39 (UTC)
既然X43的IP傀儡前面來回覆我了,那我就在這隔空回應一下那條被回退的謬論:不行。另外呼籲管理員在處理X43傀儡時對其創建的擾亂性重定向使用一鍵刪除功能。--🎋🍣 2023年2月1日 (三) 17:07 (UTC)
漏掉了一個情況:若是「草稿頁條目移動至正式條目」的話,這個倒是沒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1月30日 (一) 19: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