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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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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条目评选投票理由

雪球法则,相关投票视为有效。—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dip150对话贡献)于2018年9月2日 (日) 02:40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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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这样的票还能算有效吗?真的很吐糟,赤裸裸的“因为符合标准,所以符合标准”,跟不说理由完全没有差别。--31.28.108.99留言2018年9月1日 (六) 17:26 (UTC)

这当然是算无效的,要求写理由,其实就是要求写为甚么“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单单“符合标准”明显就不是解释这个为甚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23:50 (UTC)
我已经发讯息通知所有投票被影响的维基人了。以“符合标准”作为理由,恕个人未见不妥之处,因为GA与FA的“标准”是明白列出的(Wikipedia:优良条目标准Wikipedia: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自然就是上述要求皆符合,如果认为“符合标准”不妥,难道要求以后投票的人把那两个标准页的内容通通抄过来?又如果“符合标准”不被接受,“来源充足”可以,那以后大家理由通通写“来源充足”即可,毕竟“来源充足”也是GA跟FA明确列出的标准之一,“来源充足”是包含于“符合标准”之内的,恕不知如此修改差别何在。窃以为如果担心质素不够的条目通过评选,影响维基百科声誉,应该多参与评选,并投下有建设性的反对票。--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0:28 (UTC)
过往的例子是如果没有说为何达标或不达标,的确是算无效。而且如果这样的自我理由都能有效的话,还不如干脆规定投票不用再解释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0:44 (UTC)
我了解过往的例子是如此,不过基于上述理由(两者均有明确的标准,支持自然是标准全都符合),我同意支持票不用再解释理由。假如标准有5项,符合即是5项均达标,硬要要求把5项具体列出有点画蛇添足,不符合则可能是某一项不达标、某两项不达标、或全部不达标,才有具体说明的必要。--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0:49 (UTC)
  • (-)强烈反对:这问题不当:首先这提案是由代理IP提案,已经被封禁了(题外话)。另外,“符合标准”这理由之前已经讨论过了,仍然视同有效,建议问问陈子廷或者Inufuusen等比较常参与评选的人来看这提议。再次注意:上面的IP是代理IP,已经被封禁了!以上这提案不认同有效,那若果这样要不要连同DYK中的“符合DYK标准”全部视同无效算了,严格这样执行保证以后没什么人想参与任何评选--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0:50 (UTC)
    • 我看来这不是一项提案,他应该是要求解释规定。而且自从加入写理由的规则后,有关规则一直以来都没有改,为何以前衹写达标就不能算现在又能算?这点又不合理。另外与DYK不同,从投票的模板就可以看出,DYK仅仅简单地问为甚么支持,FA是更严格地在问为甚么符合FA标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0:58 (UTC)
      • 那为什么不严格执行说从DYK开始就要严格要求都要吐出支持票的理由? 虽然知道每一个人判断是不一样的,但恕不能接受上面那个连结问题。只要“是自动确认用户、不是傀儡且在有效时限内的投下的票”原则上应皆视为有效,即便理由是DYK的“符合DYK标准”或者FA/FL/GA的“符合标准”、“抵销不合理支持/反对”等票原则上要一并视为有效投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1:07 (UTC)
  • (-)强烈反对:符合标准代表该投票人已经根据评选标准逐项审视,并了解该条目已经符合所有条件。如果不懂什么是“标准”请自行去阅读。改变这个规则很无聊,只会所有人改成使用“内容充实,参考完备”的罐头而已。--Iv0202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1:04 (UTC)
  • (-)强烈反对:在我看来“符合标准”与“内容充分、参考充足、格式正确......”是同义词,因为标准是明确订出的,所以实在不知除了“符合标准”外再写上所谓“理由”的目的何在,这点还望阁下赐教。至于阁下所举例子中支持票的理由是写“同上各位;证明本人有理智地投支持票;抵销政敌(某)的无理反对票;和阻止(某)破坏特色列表的阴谋”,应该是因为针对个人而非针对条目投票才无效。--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01:06 (UTC)
  • (-)强烈反对无需多说,同上各位。--Cohaf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1:22 (UTC)
  • (※)注意,以下另起关于支持是否需要理由的议案,请大家踊跃发表意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 (!)意见:投支持其实真的没有理由好写了,不过“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确实是废话,告诉大家符合标准2次。--Opky9407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2:09 (UTC)
  • (-)反对我承认投水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这样改只会让投票理由从“符合标准”变成“内容丰富,参注完备”而已,重点就是中文维基上有审查能力的人就没那么多,弄这些规定根本缘木求鱼。--Koala0090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2:13 (UTC)
  • (-)反对:意见同靖天子君和Iv0202君。--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2018年9月2日 (日) 0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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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GAC/FLC在投yes票时是否应该免除注明理由

完成,公示9日期间并无任何异议,故通过;另外,该讨论中拟修改的条文也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故一并修改--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6: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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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之讨论,若投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时,还应不应该需要填写理由?实际上很多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并没有单独自创的理由,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即使这样做仍算为有效票,这样的话要求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写理由的意义根本荡然无存。故此提案。恳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意见,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来这里,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个问题,我就拿这两种投票理由来比较:@靖天子Z7504CohafIv0202Opky9407@Koala0090FrancotsangfhJyxyl9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注完备。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

坦白说第一票的确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第一票至少给人有理由的感觉,第二票的“符合标准”相比之下明显就很奇怪,因为投票模板本来就很明明白白地说了符合标准,那么为甚么又要在后面重复一句“符合标准”呢?这点其实也值得我们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觉得索性“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词藻甚么甚么等毫无意义的复古词汇;当然,如果真的有话要说,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觉得会有“符合标准”这个理由应该是因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过现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经内建符合标准这四个字了,似乎就没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见:任何评选,无论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写著“符合标准”皆应视同有效。现在应该要问的是写支持票是否日后连同那4个字都不用写签名就好,像人事任选投票或维基奖励投票那样?--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议直接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Cohaf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觉得FA、FL和GA评选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写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经有专属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标准”/“不符合XXXX标准”已经是投票支持/反对的原因。DYK没有专属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时候应该需要给予原因。--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建议,看了楼上U:吉太小唯的意见,我提议直接取消支持票,参选GAFAFL按现有投票周期运转,无反对票或反对票全数划除即告通过。->>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对票理由无效或已改善(显而易见,或在讨论中有不少于3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认定,或管理员认定反对票无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划除、投票截止后可由管理员划除。这样的话可能另需考虑改变候选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时内出现反对票,则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延期至该反对票投票时间的48(72)小时后。
      • 我提出这一方案是基于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模板已经充分表达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实际评选仅需列出反对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选条目因人的原因而导致投票不足丧失机会。->>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1. 那上面的IP用户提到的DYK专用模板怎么看?
  2. 写一个模板后面又加著“符合标准”究竟有没有必要性?
  3. 请就“Talk:兰菌根#优良条目评选”来看,那么Cohaf的票是不是算错了,应该要视作无效才是正确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不明确有什么好处就尽量不要改变,维持现状。要改变就仔细做。
  1. 我觉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为本来DYK评审就比较混乱,引入那个模板没什么影响。<维持现状>
  2. yesDYK后面不需要加写符合标准。yesGA以上需要。<维持现状>
  3.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无法评论。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无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个“{{yesDYK}}”模板有何者意义存在,就投票须知那一段来看也是说请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意见:现在是不是要叫人写支持票都得改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的写法才可以? 那跟写“符合标准”有何差别吗,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问题,凭什么反对票不填理由就是众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经地义。填支持票的成本过低,即便现在这个情况也仍然如此。一个条目进评审,一点有价值的意见都提不出来,尤其是GAC,那还去GAC干什么,直接FAC不好吗,FAC又有几个真的说接近完美条目?何况社群意见永远那么一致吗?但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让人动动脑子写几个字,至少也能减少一些连条目都不看的投票。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还是回到最先见到的问题:“符合XX标准,理由:符合标准。”这种投票理由有写跟没写有甚么分别?摆明是循环论证#论点直接支持自身。其实我的意见很简单,就是两个极端:要么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么就yesGA/FA要理由的话就不可以用“符合标准”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并非对反对票有差别待遇,而是支持票与反对票的本质即是不同的,假设GA有五项条件,支持意味全部条件通通符合,只有1种情形,多写理由也是画蛇添足,反对意味至少有一项不符合,即有31种情形,才需要具体指出条目有哪些条件不达标,让编者知道应如何改进条目。如果有人确实“投水票”,要求写理由其实对他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因为他把“符合标准”改成“内容充足”或“来源充足”即可,一样是打四个字,成本是一样的。另外除非有明确证据,我认为把他人投票视为“水票”是有点不友善的行为,最近评审我也没有看到有人投反对票指出问题后,主编无视,条目依然因为支持票很多而通过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为当年制度的设计者,我可以解说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话是与挂模版可以一票否决提名相辅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称条目符合标准,那只要反对方确实找出条目有不符标准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废,一个模版就足够条目拉下来。我个人认为,GA/FA应增设对核心要求的审查,并在条目不符合时容许一票否决。--Temp3600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疑问@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个别ping一下,
  1. 虽然Temp3600这个提议不错,不过在计票数上似乎还没更改为“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共识存在,而且好像会有争议?
  2.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为无共识?
  3. 在Sanmosa对于Ohtashinichiro的看法来说,个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为若无反对票就能通过,那么像GA这样纯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见而不是反对票的是不是都可通过?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对票都能抵销支持”立意很好,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难以认定反对票有建设性与否,如果是缺乏来源、格式错误等明显不合标准,相信大家就不会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对票指出,如果是因内容上的问题而反对,则非专业人士难以判定孰对孰错,可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专家这步,又有点走回传统百科全书的老路了。无反对票1支持就能通过也不太妥当。所以我个人认为现在GA评选虽然有许多问题,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还是先维持现状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确发起这个讨论就是不想“{{yesFA}}:符合标准”这种照抄投票模板文字自我循环理由的情况出现,我宁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没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对我来说这个话题太大,不拆分的话我没法有效参与讨论。我建议不要急于达成任何共识,拆分一下再说。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这讨论个人也希望多一点人来讨论,不然会看不出共识要怎么认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情况”或者是“提名时只要没有任何反对票即算通过”真的实施的话,届时一定有人会质疑:“那相反的,为什么FA/FL/GA的重审必须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为什么提名时不能仅1支持票就通过,但重审时可以仅1反对就撤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关"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意见,建议和此案分开来讨论。--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学习enwp改投票为评审制,少点投票的混乱。--Yangfl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这里有类似模板,可以轻松解决投支持票难得抄理由的同学们。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衹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回应,其实,挂上{{subst:YGA}}标签从技术上也看不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其实,除了题主的建议,还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我再说明一次我的想法:鉴于有人担心水票问题,我认为投反对票后,反对票前的支持票应该回来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说就无视这张反对票。只是这想法问题在于:结算的时候,票该怎么算。虽然我认为把反对票前面的支持票无视,后面的支持票再与反对票做结算,结果应该是正确的,但核心问题还是不知道中维对于讨论方式,判断反对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种地步。中维对于明显合理的标准不能确定,但我认为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大家应该有个共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反对因为投下反对票而延长投票期这个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支持避免重复理由。(!)意见:就轻率投票和水票问题,用多打几个字来避免有点过于简单了,虽然这可能真的有一点“治标”作用,但对于习惯性投票、水票者并没有遏制作用,也没有有效的警告和惩戒措施。(&)建议: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严肃,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长度(如我已检查并认为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即使啰嗦,但更加严肃认真,排版也不会有很大问题。;重复内链确保用户能随时重查相关标准,可商榷),或者丰富支持模板种类、词汇以带来吸引力和关注度(以避免习惯性水票,促进并鼓励附加非重复理由。但同时也降低严肃性),或者以较专业的评审小组、成员、规则来约束(现今实施有难度)。--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关于yes票免除理由

经历两周讨论,大致上是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写理由,对此大家还有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拟修改之规则

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界定条目评选“结束”的概念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请问“结束”是一整个评选期吗?如果是,那提名人自行撤销后再重新提出(也就是“取消”而不是“结束”)就没有限制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4日 (五) 06:40 (UTC)

这算是捡字眼吗?我认为无论是因为评选结果得出而结束或自行取消或直接判断结束(吐槽:某种程度上现在多了人选择自行取消)都算是“结束”,所以应该等同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4日 (五) 07:06 (UTC)

设立评审员专门提GA & FA

兹鉴于WP:GANWP:FAN之推荐不足;鉴于zhwiki用户之自信心问题;兹百科内存有大量条目隐于林中,实符合GA,甚至FA,但未提之。本人提议设立评审员专门提GA & FA。并间接为次一等之条目增色至GA甚至FA。望社群判断——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12月29日 (六) 09:03 (UTC)

其实如果有用户想做这样的事的话,现在也可以啊。应该不用在互助客栈讨论吧。--【和平至上】💬📝 2018年12月30日 (日) 06:45 (UTC)

您们认为怎么看?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已修订内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参见讨论页,这个问题实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由BenedictusFX提问。所以主编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 因为根本还没看过这种情况 囧rz...,但之前评选的结果是不是应该一并修改,并在对应条目讨论页说明? 不要到时候日后也有人认为维基人真的“只会说,不会做”,甚至看到站务奖的颁奖纪录后都说居然连一个拿维基xx奖或者拥有维基百科xx员的人都不知道,那么没有这些颁奖制度或者授权投票制度也罢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认为不行,就算是该条目的主要编辑,也没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议新订以下规定:为确保条目质素,除非另外有共识应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标准,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如在评选结束后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况,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必须立即发起重审。@Z7504Wolfch两位大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议Z7504也为相关条目一体化提出重审,这样争议会比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发起重审。--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还是那一句,维基百科的读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条目素质是真的好还是差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反对票:缺乏来源),不然要怎么证明这些FA/FL/GA其实是有侵犯版权的内容?确实,“条目所有权”里面有写到:尽管编者绝不可能“拥有”任何条目。但还是回那个问题:怎么知道FA/FL/GA的评选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会被念说“没有认真看内容”或者反对票的人也被说“不合理反对票”吗? 好啦,一定也有人会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审会有争议,所以会想要先提到“同行评审”,不过同行评审不是也会说什么“关注度不高”、“参与率很低”之类的,甚至没有任何讨论的同行评审不存档也罢吗? 再不然嘛,直接针对FA/FL/GA里面同样都有写到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做讨论吧。里面这3个说明,请问哪一个FA/FL/GA是真的有说到因为“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而判定无效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议并不意味著评选无效,只是希望重新确认;有如英国脱欧公投还是有效的,但为了确认英国国民是否真的脱欧,有人提议要发起第二次脱欧公投一样。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典范条目评选及特色列表评选规则如下:

现行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或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该条目评定立即失效。不再进行重审,直接移除标记,并在讨论页说明该标记由于参选前条目内容侵权而移除。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提议条文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除非另有明显共识认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标准否则该条目须立即进行重审,条目的资格以该明显共识或重审结果为准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技术上能否有可能?

  • (?)疑问:很多时候都会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评选时都会将还在PR的条目提到FA/FL/GA评选,不过“FA/FL/GA评选”和“PR”两者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吗? 那有没有办法是已经知道还在“PR”审查的条目中,如果有人要将还在PR的审查条目同时提名至FA/FL/GA评选的时候自动被阻止的功能。并且说明如需提名FA/FL/GA评选的话,PR并须先行撤销提名或存档这样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过滤器和语法没这功能,模块倒是可以检查,模块+过滤器理论上技术可以,但我不会写Lua(或机器人标记该条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

完成,基本上这讨论不须讨论太久,如果该次提名结果为无效(如未满30天再次提名、非自动确认用户)等,可以移至该条目讨论页存档。如果有其它之争议(如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之类的问题),可以请行政员解释或者在该条目讨论页上另行解释该次评选有效性问题,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来表示该次提名无效;同样,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个参数表示该次提名无效(除非日后这个在维基百科是个共识)。如有其它关于评选是否无效之问题,日后可自行开串讨论串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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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优条目评选,无效提名是当作没发生,还是能造成什么影响。IP无效提名要不要存档,IP无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审?参见Talk:异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提名无效。”所以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吧......可否即时关闭讨论了? FA/FL/GA评选不能也像DYK一样任何IP用户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这么做等著被质疑视同扰乱性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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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经行政员说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维持原判”后,故“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重审以“5支持,3反对”撤销。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后才可再次提名。而关于其他有关“重审的反对票是否视为方针”、“重审是否有效”等问题建议各位如需讨论可以日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讨论。同时在讨论中提到的另外2个FA重审:“约翰·亚岱尔”、“天津市”仍然视为有效提名,这3者重审时间均维持14天不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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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求撤销条目FA资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属于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该典范条目重审无效,并保留该条目的典范条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其实我觉得百万土豪难得讲道理一回,那4点理由我看也还算充分,阁下既然之前在CU时IAR了一回,不如这次也IAR怎么样?[开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IAR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如果我自己贸然关闭,这样会坏了规矩,也会造成很大的争议。虽然提请重审人的理由确实存在,但确实也不是是典范条目地位需要被撤销的理由,所以为避免错失一个典范条目,这个重审投票应该被宣告无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然后那个人把特色条目放上优良条目重审,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资格,我speedy close,存档之后那个人上我茶寮诬陷我破坏。最近半个月我的气运糟糕透顶了,不知道各位怎样看。--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科学点讲句,我气运不好并不是主观因素可以扭转(谁不想天天好运啊)。上一笔旧帐也别计了,这次是他在诬陷我破坏,我可没有做错甚么,叫我反思也就是说他对我错这样吗。--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啧。需要我去批评他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土豪到底在干什么。。。佛叻--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元维基不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吗?照理来说元维基会给出最中立的答案。(毕尽是元维基制定方针的,而不是中文维基的社群)”,无言以对。--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1. 以前就有讨论过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写理由,为何DYK坚持要写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类的理由才可以呢?
  2. DYK和FA/FL/GA不太一样的地方是DYK并没有重审的问题吧? 而FA/FL/GA只要区区一张反对票重审,就一定得拿至少6张支持票或者8张支持票才能抵销重审的问题吗? DYK的4票支持票显然比较好计算些(而且通常都还是机器人自动判断的),但DYK不是也有因为在存废讨论中而导致结果必须等到存废讨论结束才能判定的吗? 那FA/FL/GA呢? 会不会都要日后投票结果有争议的时候去互助客栈搞讨论、搞出共识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资格或是否入选呢?
  3. 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
  4. 如果依照这种重审,嗯...谈无效的重审空间应该是有的,其他人怎么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1. 因为以前DYK很多离题票,所以规定了要用“符合DYK标准”来做标准答案。这句同时暗示著,一但条目被发现确实不符标准,被挂上模版,支持票视为自动失效。
  2. DYK没有重审。FA/FL/GA以前并不是这样重审的,但因为旧制被认为对旧FA保护太强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将老FA拉下来。
  3. DYK/FA/FL/GA明显是数票数的。讨论的价值在于帮助主编改善条目。
  4. 社群共识位阶高于方针。如果作成一项重审无效的共识,自然可推翻重审结果。--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结案讨论


  • 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我不愿意随便宣布一个投票无效。--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虽然我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结果并没有充分表达社群共识,但我认为目前的规定之下,没有足够支持宣布投票无效或延长投票的理据,认为在更改规则前,仍按照目前的结果处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结果待30天后再提)。但也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包括后两个提名)表现出特色条目重审机制存在问题,应尽速修补。个人认为应该订出“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最低门槛,如果此意见票数太低代表重审不通过,这样可以自动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见认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审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关于这个重审标准,在讨论页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审办理啦...既然连行政员都认为不能宣布投票无效,也没有延长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户也有这么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还是先这样结束掉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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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资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经很早就有共识的格式,否则维基百科不建议刻意去对格式进行修改(可以参考之前有人机器式修改“参见/相关条目”)的位置。不过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过工具,要把参考资料模板的日期从“xxxx年xx月xx日”改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并没有方针指引建议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碍阅读。而在英语维基百科,这样的格式应该也不是占多数的主流(不如他们已经习惯把“参见”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么看?--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未见有共识约束使用哪种格式。{{Cite_web}}等模板说明记“请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并与所写条目风格保持一致”、“建议使用ISO 8601中规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议。那些透过工具修改的,单单只为改日期吗,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给工具维护者发建议,但不一定有用)。不过个人是更习惯ISO格式的,比较简明、省空间、适合机读。英文维基百科,可能更习惯美式吧。--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总觉得我中弹了...,我就是很喜欢“xxxx-xx-xx”的格式,不过我可没有强迫啊臭家伙,事实上我的习惯就是把这些都统一,不过我基本都在游戏与音乐条目做这种事情。话说参见位置的修改是甚么啊,我只有参与讨论参见/相关条目的简繁问题就是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我没说强迫啊……参见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内的一群人在吵“参见/相关条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参考资料之间(如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还是要放在最后面。然后当时还有一名用户,正常的条目编辑都不做,专门就只改这个位置。--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那还真是因崔始听,好险现在我都没有遇到。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补充一下,作为那串存档问题的发起者,在下现在被说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维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为"yyyy-mm-dd",我也不会撤销编辑,因为我找不到必须撤销的充分理由。-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见,站在纯技术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确比较容易维护,因为Module计算参考资料的日期时含有中文字是会产生障碍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参考资料,现在Module作不计算处理,也即Module无法检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显示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应该是请求幕后技术组修改Module的显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条目显示的时候自动转为“yyyy年m月d日”呈现(例如Talk:新柔长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参数的date=2019-4-9自动转显示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条目参考资料的原始码里直接人手键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意见:个人觉得写的时候可以统一使用ISO,显示的时候还是表现为中文比较好。平时学校采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转化确实是一件很困扰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一样,为显示日期专门创立模版兼容不同表达方式参考。--Unravel17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议修订FAC/FLC/GAN投票程序

或许这样

我认为需要做一个社群谘询,问题如下:

  1. 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2. 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3. 不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4. 不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5. 是否准许他人在在优良/特色内容评选中划票?
  6. 如上题的答案为“是”,则何人可以以何准则划票?

而我个人的答案是:

  1. 中立(我不认为轻率推翻先前讨论共识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没意见);
  2. 是(如有填写理由即受规范;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3. 是;
  4. 是(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5. 是;
  6. 个人建议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可以根据相关评审规则划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补充一点:我认为(▲)同上作为理由的有效性视乎它同的是哪一个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条件时;6:见5,换言之,哪怕一个反对票/支持票荒唐至极,也需要通过对话而不是管理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现阶段,拥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员这几种权限都不能保证维基人正确理解评审标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评审能力不足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1. 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并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代为划票(因为已经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许可),而这种做法并不会构成任何争议;
      2. 我提出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其实是参照DYK做法而定,这三至四类人确实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理解评审标准,但始终也是社群比较信任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即使只是些许),至少当有人认为他们错误理解评审规则时,他可以即时纠正,或解释为何他的操作符合评审规则。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见,我非常欢迎;
      3. 对话解决是理想中的情况,但并不现实,因为评审时间太短了,我们不能因为投票的争议而把评选结果无限延后;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1:DYK不设理由我觉得有理解之处,不过GA/FA/FL标准更严格,未必适合不设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标准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标准同等;5、中立。--№.N留言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时2没有意思;
    3:是;
    4:中立;
    5:无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划票,因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权更改理由。而投票结束后,不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都须经听取客栈意见后方能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为投票者的代划票条件可能会有歧义;
    6:管理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 通常在投票期期间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允许(尤其是在无预设条件且明示的情况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并不倾向规管。Cdip150或许应该和UjuiUjuMandan就这类型的划票交换一下意见(炸弹终须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于投票结束后,个人认为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禁止(不论是否有条件),除非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另有决定。个人倾向由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决定是否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论投票者是否有许可他人代为划该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问题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现不同见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划票的一刻被解决,但投票未结束仍有机会重新存在(例如解决的方案因为进一步的争议而在投票结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ser:Cdip150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针对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对于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划不感兴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后留言只说“请代为划票”,又如何?针对后半部分: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理论上已经会使条目即时不符合标准(因为条目不稳定),所以后半部分是伪命题。其实我提出的这个概念是基于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认为你和UjuiUjuMandan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比和我讨论更有意义,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到UjuiUjuMandan的讨论页讨论,而不是在这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兴趣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时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异议时都应该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说“请代为划票”而不说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张无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许代划的问题,而是按本身的规则一定要被划;但如果投票者是说“因为……,解决后请代为划票”,“……”是否已经解决未必有同一见解,比如说:“{{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后请代为划票”,之后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确定不中立问题已被解决?单是这个已可产生很多议论,所以不论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划,途中一样不宜代划,投票有效性从来就不考虑投票人的心态如何。另外,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并不会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规则的一部份,仅供投票者在评审时作参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虑。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点:“途中不能划票,过后经讨论共识才能代划”,而且是社群将来可能使用的新规则,完全不明白为何衹有我和他两个才适合讨论,衹要是由本问题再衍生出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讨论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没有意见;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游戏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这个标准应按投票内文作实际考虑,不可死背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划票;6:管理员可以在整个投票结束后,如果发现部分反对票的问题已解决,只因编辑不活跃而未被划走,可以酌情划掉。--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释一下他在4的理据。据我所知,特色及优良内容评选标准是社群共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从来未提过到VPP公示,如何称得上有共识?先不说这个。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是一个通用的参考标准,让编辑大约知道自己要写到那个程度,外人也大约明白那些条目的水平,不是每个条目的细节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题,每个条目的“主题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别。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台风天鸽沿用它的写法显然不行,因为它的影响甚广,读者需要详细知道这方面的内容。又如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这是老GA最常见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对GA的要求,是按当时编写者的水平、其他GA的质量,动态地决定,而不是定死一个模子,满足了就叫做GA。如果说有模子,应该是每个条目有一个“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满足该主题的要求来投票。满足了优良条目标准,并不代表条目在该方面真的达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Temp3600对于GA标准这个通用模子的认知有一定问题:依他所言,则各类条目皆须立下其各自的GA标准,那岂不是使人无所适从?GA标准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题的主要方面”即是显现通用性的一种,不同条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题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条目的主要方面的标准(至于如何体现通用标准,则是另一回事)。简单来说,GA标准是通用模子,而条目最终是否当选GA就视乎社群如何客制化那个通用模子。“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的部分情况其实也是就著“主题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条目没有补充关于主题的一些较新重要资讯的话(例如建筑的翻新、停用等),这其实还是在GA通用模子的范围里;至于如果是比较次要的数据(例如客流量、车流量等)没有及时更新的话,这种情况则是吹毛求疵,并且是应该予以杜绝的(因为这些数据很轻而易举就能够找到更新版本,这样的重审明显是浪费社群精力和时间),修例就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评审本来就应该由该方面有专长的人来做;学术评审会为每一篇论文寻找适合的评审人便是为此。无疑,GA标准总结了一些常用的评审理由,但这些理由并不是为了限制专家提出其他适合的理由,而是让编辑有一个大约的概念。满足了这些大约概念,不等于条目在该方面真的满足了实质要求。另外,甚么是主要数据,甚么是次要数据,应该在评论过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说远一点,这个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别:普通法重视实际情况的考虑,多于总体原则的神圣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过我看到社群有倾向“大陆法”的情形,我还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见。如果有更多人参与讨论会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陆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问题在于competence不够。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普通法系统更适合逐渐建立秩序,而大陆法系统更容易让人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规则,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断。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新提议

如果我只提议修订特色内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群对于特色内容标准有明确共识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关于FA评选问题

从讨论页面里直接删除扰乱性讨论、扰乱性提报,直接结束互助客栈不知所云或有明显结论的讨论是常识,也是通常所有人都会有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这几个注定不能通过的讨论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关闭的话,您可以再次发起或者把有关编辑加回页面。自动确认用户什么都说明不了,我可以随便注册一个账号,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随便去知识问答水。如果您认为有必要重开投票、这两个条目有通过的可能,或是发起人的行为不属于扰乱性编辑的话,您当然可以重开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1. 这个用户送VIP的话,不知道身为一个管理员的Techyan会不会直接封禁还是怎样? 希望Techyan出来解释
  2. 应该提高自动权限用户标准,还是应该改变那些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 毕竟这一位是个自动确认用户,但现行规则根本没有写到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这种说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对阁下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在当时不会,因为警告不充分。这跟上面讨论的“可以关闭傀儡/封禁用户所提的讨论”没有任何关系。无数的用户都在VIP和AFD上回退过LTA的扰乱提报。据我所知现行规则里也没有说什么用户能用{{Archive top}}模板结各类讨论,但我还是看见各类讨论版里不管什么身份的用户都在用。原则上只有行政员才可以直接结讨论并给出解释。阁下站务经验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谓雪球法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讨论占用社群精力,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到边边角角。所谓IAR就是因为现行规则没有写,但实施起来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则页面里介绍的一样,当地狱里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应该继续讨论。但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人重新发起。中文维基最近几年各类方针指引的修订层出不穷,远比前几年多;而社群还是同样运作。拜一些用户所赐,在这里我就不点名了。从使用Archive top结讨论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报,这都是在应用IAR。这个讨论势必没有任何结果,既不会推动extendedconfirmed权限用户的设立,也不会明确扰乱性提报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该提案已经在先前数次讨论中均被否决;后者的情况既常见又不常见,且个案差异明显,不可能立一条涵盖到所有情况的规则。我建议各位阅读一下User:Hat600/essay/极度理性,再想想极度官僚化,逢事必讨论的后果是什么。我再次强调:如果任何人认为有必要重启讨论,请自便。我欢迎各位监督我的操作,并指出我操作的不当之处,所以我乐意出来回应。但我也希望各位借此机会深刻理解一下IAR、“运用常识”、和在没有ARBCOM的中文维基百科权力架构中行政员理应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作为一个行政员,我认为行政员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疑问宣传及纯破坏用户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在封禁前后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如何?也能明确规范白目金百利这类案例的处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好像可以,这样比较中性。--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但问题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评选有关,所以还是加上“因确认滥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好一点。--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但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滥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户。--人人生来平等暑假颓废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永久封禁的确有机会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话了。现在主要说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过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后提的(在评选期内的)评选无效。一方面可以规避已经结束的评选被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另一方面是因为滥提评选而被封禁的时间差通常不会隔太远。如果有例外,那再说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
没意见。--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30日 (日) 00: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