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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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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建议

在良好组织里面应该加上一点列表的可扩展性,就是这个列表比较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充新的内容,而且格式不需要做大的调整。比如现在的第三屆香港立法會#委員會这个列表按年分列,现在还好说,如果十年之后这个表得变的多宽啊,这种格式的列表应该避免。--lvlLll2cl3rl3l~|留言 15:29 2006年11月13日 (UTC)

特色列表標準

參見维基百科:特色列表评选/佛罗里达州降雪。揭示了現時维基百科:特色列表標準已有多年沒有更新,可能有不足之處,需要修訂。參考英語維基的相關內容後,建議初稿如下,請討論。

一个特色列表应该是维基百科最佳作品的典范。其討論的主題應適合以列表形式呈現,此外,它还应该與所有的维基百科条目一样,符合我们的方針與指引(尤其是命名常規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列明來源可靠來源生者傳記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同時,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和要求:
  1. 行文:既专业,又深入浅出。
  2. 序言章節:序言章節简明扼要的概述该列表的主题和范围,并能够吸引用户来研究这个主题。可为读者说明列表的格式安排等,以方便检索。
  3. 全面
    1. 在列表所界定的范围中,应该包含所有主要的項目,甚至是所有的項目,並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項目有关的条目。同時,應適當地加入註釋,提供有用和適當的項目信息。
    2. 符合列表的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的要求,不應重複其他條目的內容,並且有獨立成條目的需要而不適合併入其他相關條目。
  4. 组织:一个有用的列表必须是经过精心的组织,便于检索,并且带有适当的章节安排和排序功能。
  5. 格式:符合格式手冊以及相关专题的标准。同時:
    1. 悅目的排版:適當使用文字排版、格式、表格和顏色;紅鏈項目的數量儘量少。
    2. 媒體文件:如果有适合主题的图片和其他媒體文件,那么应该有简明扼要的题注,并且符合版权要求
  6. 稳定:列表上的内容不会导致发生编辑战,而且内容也不会经常发生大的变化(对破坏的回退以及根据读者建议所作出的修改除外)。

--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02 (UTC)[回复]

赞同,列表不是只有导航有已有条目这一种。另外WIAFA和WIAGA都是n年前订的,现在也该改改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6月19日 (三) 04:15 (UTC)[回复]
这个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维基百科:特色列表评选/佛罗里达州降雪中的条目符合列表标准还是如何?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23 (UTC)[回复]
趕不及吧。那個投票2013年6月23日完,這裡討論起碼1周。--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32 (UTC)[回复]
不是说该评选。就佛罗里达州降雪这个条目而言,阁下认为修改标准后这个条目是否应该符合列表标准?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43 (UTC)[回复]
沒有詳細看過該條目。只是看到其討論,於是看看WP:WIAFL,原來多年沒有更新,而當初應該是從英文維基來的。既然這些年來英文那邊做了不少改動,我想我們可以借鏡。僅此而已。--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47 (UTC)[回复]
做修订总要有个方向。标准文字中哪些文段叙述得不好,或是哪些标准太松了还是太严了,该往哪个方向修改总得有个预设。乌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51 (UTC)[回复]
赞同。不知為何,很多用戶都喜歡建立列表,但這些列表往往只是半完成品,可以輕易被分類所取締,個人認為這是浪費維基資源,而且嚴重降低維基質素。--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19日 (三) 04:31 (UTC)[回复]
赞同,大量藍鏈這項標準不知道可不可以移除,列表的重點在於呈現一系列資料的共通性,而不是他外連的條目有多少。--B2322858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8:52 (UTC)[回复]

說明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自從2006年從英文翻譯過來後,沒有進行過重大修訂。現時版本與英文維基那邊有較大差異。有鑑於此,上面提出的草稿,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現時版本[1]。整體來說,最大的分別應該是移除了「列表应该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该主题有关的条目」這個要求。經過多年來的修訂,英語維基那邊似乎已取消了這個條件;從英語維基的特色列表得知,特色列表內的項目不一定是條目,如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等等。--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5:58 (UTC)[回复]

(&)建議修改“紅鏈項目的數量儘量少”为“建议将绿链项目替换紅鏈”。在下窃以为绿链项目使得以后的编辑成为目的性,且未减损条目的可读性和可查力,不宜当做限制特色列表(及条目)的要求。--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6月19日 (三) 09:56 (UTC)[回复]
以這樣的標準,之前的Q後面不接U的英文單字列表也因為中文維基百科FL的標準而選不上。--PORTALandPORTAL2Rock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3年6月19日 (三) 14:05 (UTC)[回复]
(!)意見既然把特色列表放在特色条目的位置,那么要求应当适当提高一些吧?要不写一个特色列表也许还不如优秀条目难度大,却放在那么醒目的地方,是不是不太好?——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6月19日 (三) 15:50 (UTC)[回复]
相比起「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各自有顯著篇幅的欄位和圖文並茂,「特色列表」只有文字連結,並不特別醒目。而且也要經過社群評選把關,當選門檻(8票)比優良條目(6票)為高。--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19:32 (UTC)[回复]
绿链取代红链,只是掩耳盗铃而已。实际还是没有条目。列表本身就是对某范围主题的索引,那么该范围主题自然应该存在,而不是点过去没有,或者点过去却是其他语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0日 (四) 01:51 (UTC)[回复]
  • 列表條目(List articles)沒錯是對某範圍主題的索引,但如果因為其項目不能成為獨立條目而否定它是列表條目,個人覺得這樣的定義未免太狹窄。英語維基列出了不同種類的列表條目,包括:詞彙表、條目索引、書目、唱片列表、時間軸、詞源列表、同名事物列表、動態列表。雖不是說要全盤照抄,但可以作為更新列表條目定義的參考(「关于一个领域的主题条目链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点的列表」)。--Gakmo留言2013年6月20日 (四) 07:45 (UTC)[回复]
首先要明确的是争议焦点是:点列是否属于列表。如果作者只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将一些上下没有归类的内容点列出来,是否能达到“精心的组织,便于检索,并且带有适当的章节安排和排序功能”的要求?乌拉跨氪 2013年6月20日 (四) 07:59 (UTC)[回复]
使用表格來表達資料較使用點列來得公整。以佛羅里達州降雪為例,當中的點列資料其實也可以透過表格的格式表達(可分為降雪日期、降雪範圍和降雪情況三欄),故本人我不到這個列表必須以點列的方式參選特色列表評選的理由。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0日 (四) 13:04 (UTC)[回复]
其實特色列表不應該太嚴格只限制某個格式的列表參選,如時間線: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或獎項Arthur_C._Clarke_Award技術上來說都包括在FL的範疇裡。--PORTALandPORTAL2Rock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3年6月20日 (四) 14:39 (UTC)[回复]
起碼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Arthur_C._Clarke_Award都是列表,而不是點列。乌拉跨氪 2013年6月20日 (四) 16:36 (UTC)[回复]
真没想到我一个条目居然带来这么大的讨论(我是不是应该先找个角落把门关起来大呼几声激动一把?),我觉得我这个降雪的条目不能特表就不能吧,也没什么,但是个人认为现有的标准会阻碍多种类型条目的共同发展,个人还是赞同保持“大量蓝链”的标准,不过像这种标准建议细节说明,比如说,至少达到百分之多少以上,重复的不算之类。不过我这新人知道什么……还是老老实实去写条目吧……最后说句不相干的,考虑他人创建条目的动机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有人创建或是扩充条目,这才是有意义的事。--ALIEN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7:38 (UTC)[回复]

為免使討論過於分散,(&)建議集中討論更新特色列表標準。對本討論串頂部的框框內草稿作出紅字的更改,補回「某个主题的列表应该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该主题有关的条目」的要求,但對此要求作出修訂以作澄清(即改為「在列表所界定的范围中,应该包含所有主要的項目,甚至是所有的項目,並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与項目有关的条目」),這是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的,見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科学出版物列表。--Gakmo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7:24 (UTC)[回复]

恰恰相反,修改特色列表的标准的前提是厘清什么是列表。想必在列表的定义上达成共识之后WIAFL问题将迎刃而解。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6月22日 (六) 11:40 (UTC)[回复]

例如List_of_Shetland_islands這個條目在英文維百是FA,但是卻有3/4不是一般的列表,大部分都是條列式。依你們這樣的標準,恐怕比佛罗里达州降雪還糟。--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3年6月26日 (三) 13:32 (UTC) [回复]

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

初始议题

目前“点列式”条目在英文维基百科已被纳入特色列表的范畴,但依据中文维基百科的相关标准,仅有“表格式”条目方能算作特色列表。因此,当“点列式”条目在中文维基得到提名特色列表时,一些资深维基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一方面,类似质疑的善意出发点毋庸置疑,且遵循既定的特色列表标准并无不妥。但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维基人贡献的方式与之作品的定义准确度。可能会有少数维基人认为这是为了特定(甚至是个别)贡献者而发起的提议,但在下需要说明的是,贡献不分多寡。写一个10万字节的条目与修正一个1字节的标点,在本质上均属于贡献。特色内容定义的准确化不单为积极贡献者提供方便,恐怕也是对社群诸君、对各语言维基相互协调性的尊重。

所以本议题的重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则是:将点列内容纳入中文维基的特色列表标准,使之与英文维基相呼应。

在下窃以为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既然先前各方针均有增订,特色列表方面也理应与时俱进。规则应朝着积极的方向为社群内的有益贡献作出改变,而非为维基人的贡献制造困难。加之,如果这个问题今天不解决,未来早晚都会积累更多疑问。综上,议题先放在这里,中英维基在特色列表定义之细节上的不同,在下还未有深刻认识,故而其它细节如有可能还请这一提案的支持者补充。此外,在下属于那种老新人,在社群呆了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方针版这里也是首次发起议题,如有考虑不周之处,请海涵。多谢关注。--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5 (UTC)[回复]

讨论区

投票区

无论支持抑或反对,都感谢您的宝贵意见。--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8 (UTC)[回复]

支持

  1. (+)支持先投為敬--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17 (UTC)[回复]
  2. (+)支持:想不到让Qazwsaedx君抢了沙发。XD--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20 (UTC)[回复]
  3. (+)支持:说明一下:目前的特色列表标准是翻译自多年前的英文标准,但多年后英文已有显著变化。之前有用户User:Mass Bingo已经翻译了英文版的作为更新,但之前未提交社群讨论,因此无效。他翻译的版本在这里。另外,这种列表主要是指包括Wikipedia:独立列表(要不是User:Lssrn45告诉我,我也不知道这个……)。--6+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27 (UTC)[回复]
  4. (+)支持--ZLC.lclc 2014年7月14日 (一) 23:43 (UTC)[回复]
  5. (+)支持--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5:47 (UTC)[回复]
  6. (+)支持,在这里投票有效吗……--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回复]
  7. (+)支持--Wolfch (留言)-DC12, 基礎條目 2014年7月21日 (一) 00:21 (UTC)[回复]
  8. (+)支持-- 喵虎Like Lemon +1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6 (UTC)[回复]
  9. (+)支持:同意-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14年8月6日 (三) 11:04 (UTC)[回复]

反对

中立

针对投票本身的意见

回楼楼楼上的Zetifree君:@Zetifree虽然投票的重要性在目前阶段没有那么大,但可以体现大家对这一议题的认同。这样的话,接下来着手修订时可能会方便一些:)--Kou Dou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4 (UTC)[回复]

其它

没有反对意见的话,请更新特表标准及相应列表标准定义文字(根据达师的提议)。--6+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5:33 (UTC)[回复]

列表的形式

列表可以独立作为条目存在,或者作为章节嵌入条目中:

  • 獨立列表或連結列表,是关于一个领域的主题条目链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点的列表,亦包括符合维基百科:独立列表的條目
  • 嵌入列表则是对解释一个主题其作用的举例型列表,比如“参见”列表,“比较”列表,“参考文献”列表等,不能单独构成条目。

以上--Gakmo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16:27 (UTC)[回复]

征求对特色列表标准的意见

根据当今维基百科:特色列表標準:“视觉吸引力。它合适的使用了文字布局、格式、表格和颜色;并将红色连结比例控制在最小。”

请大家仔细读这一项规定。它是说,红色链接的比例“控制在最小”,在这里的意思是,红链对读者来说可能视觉上没那么好。换句话说,把红链换成绿链或其它颜色,或者直接删掉链接,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如果您对当今标准不认同,想回到之前的标准,那就是:红不红链非常重要,只要有大量无条目的链接(即红链、绿链,什么都行),就不能成为特色列表。

我本身认为应该修改“标准”,废除以“红链”来衡量标准,大家认为呢?

含有大量无条目的链接(红链)不能成为特色列表

如果您同意“大量红链”作为{{noFL}}理由,请在这里发表看法。
  • (+)支持,红链不是影响视觉,而是直接影响列表的作用。列表好比骨架,一个骨架上一块肌肉也没有,或者只有几块阴惨惨的挂在那里,那就是骷髅或腐尸,而不是美人儿。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么简单的道理居然还要拿出来讨论--綜合症与一萬年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1:39 (UTC)[回复]
  • (+)支持,列表是一种索引,索引给出的条目没有内容,或者不是中文版的条目,那么索引的目的也就失去了。所以我认为红链也好,绿链也好,都应该尽可能少,但是为了避免红链或绿链,故意不链接也不对,除非所列项目没有必要单独建立条目,否则就应该加上链接,实事求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3日 (三) 02:14 (UTC)[回复]
  • (+)支持:太多缺乏對應條目的鏈接,會削弱列表作為索引的功用。然而以美觀原因限制「紅鏈」卻毫無道理:它既不影響文字清晰度,又不像「綠鏈」的popup一樣礙眼。建議簡單地修改語句即可,把「幾乎全部項目均有對應條目」作為審核標準。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3日 (三) 07:02 (UTC)[回复]
  • (+)支持,列表的功能是引索。可以存在少量红链以刺激创建条目,但不应列表作为拓荒的指引。因为在拓荒创建条目过程中,条目名可能发生大幅变化,使得实际上存在该条目,而条目中显示为红链。乌拉跨氪 2014年12月6日 (六) 13:59 (UTC)[回复]
  • (+)支持:对这样的问题还会有疑问,以及现任印度首席部长列表这样的条目都能成为特色列表感到羞耻。连相应条目没有都可以,那任何一个列表都可以是特色列表,这“特色”两字简直就是丢人现眼。--7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3:00 (UTC)[回复]
  • (+)支持:我會說,算作特色列表基本應當90%以上的主要連結都要是藍鍵,這樣才好,始終列表來說,這些連結才是最有用的東西,一個好列表不可能達不到這要求。至於有說列表紅鍵有助補充新條目,事實上沒有人表示列表不可以有大量紅鍵錄鍵,針對的只是「特色列表」。我對於優特的這些東西毫不著重,一個列表若能列出所要列之事物(如某國君主列表列出某國所有的君主,XX國家列表列出所有合符XX定義之國家,並列明來源),而滿表之藍鍵中都至少能提供充足資訊,那已經非常好了,它是否擁有特色列表的虛名實在不重要。只是既然這些東西會長期輪流放到首頁,即使藍鍵中只管有最基本的資料也是必須的。更好是先有一個簡單的紅列表,然後編者(們)完成所有相關的連結條目,從而將紅列表修改為藍列表,再經過修整後作為整個工程的結束。我認為一個列出所有但一片紅的列表,導引編者們去加入新條目是極好的,但放到首頁給其他人看就罷了。--Eartheater留言2014年12月15日 (一) 06:49 (UTC)[回复]

链接有无对应条目并不影响特色列表标准

如果您认为链接有无对应条目,不应该影响标准,请在这里发表看法。

其它意见

这个讨论的一个基本事实存在问题:并没有“之前的标准”,特色列表一直都是要求不要红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3日 (三) 02:19 (UTC)[回复]
(:)回應:我已经对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根据建议做了修改。如果大家有异议或进一步的意见欢迎提出。--HYH.124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5:54 (UTC)[回复]
那這樣是不是也要增加“大量綠鏈”這個標準?因為對大部分讀者來說,實際上二者是一碼事。--淺藍雪 2014年12月5日 (五) 22:52 (UTC)[回复]
所谓“绿链”就等于无对应条目的链接,这点我已经考虑在内了。--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0日 (三) 03:21 (UTC)[回复]

建議更新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關於紅色連結的內容

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中第5點「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它合適地使用文本佈局、格式化、表格和顏色;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建議將之改為「並且把紅色連結和綠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雖然這條的原意我也看不太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2:36 (UTC)[回复]

同意修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复]
沒人討論的樣子,那就公告到2月7日吧。如果那時仍未有其他意見就視為通過。--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复]
@Temp3600我想再改一改。建議將之改為「並且把紅色連結和跨語言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8日 (日) 02:43 (UTC)[回复]
改得好。--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51 (UTC)[回复]
(-)反对。相较于红链,绿链代表这个链接是有内容的。--冰心相談室✉ 2018年1月29日 (一) 11:33 (UTC)[回复]
哦,這個是要配合下面紅綠連之爭的勝方而做的配套。如果綠連優先,那這邊就會依着改,如果紅連保持現有地位,倒是不用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3:55 (UTC)[回复]
= =綠連也不是藍連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20 (UTC)[回复]

(~)補充:既然有人反對,就不妨說多一點。這次修改的是「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基本上(我猜)顏色上所有不是(默認為)藍色的連結均應在規限以內。還有綠連在手機版上會顯示為紅色。個人認為。@Temp3600因此,跟下面的紅綠之爭無關。@Iceheart有內容也好沒有內容也好都跟「風格」沒關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32 (UTC)[回复]

唉呀說錯了。依hiJK910君的解釋才正確。--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5 (UTC)[回复]

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中第5點「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它合適地使用文本佈局、格式化、表格和顏色;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而據我理解,“跨語言連結(綠色)”屬於“紅色連結”的一類。我認為現階段我們應該考慮不把綠鏈當成紅鏈,而改為把它當成介乎藍鏈與紅鏈之間的一類,以免一些高質素的列表被拒之門外。當然,為免大量(近乎)全綠鏈的列表都輕易地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我建議為綠鏈另外設置一個規限:“跨語言連結”不被視為“紅色連結”,但不得佔列表的主要部分的一半以上。不知道大家有何意見?在此延請ATHijk910JarodalienShizhaoTemp3600Walter Grassroot諸位參與討論。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06:54 (UTC)[回复]

大部分没有中文条目的列表,索引的意义已经失去了很多,又怎能称为特色?如果有优良列表的话,这个建议倒是可以(甚至还过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9日 (五) 08:22 (UTC)[回复]
那其實我把列表內所有的綠鏈移除了,是符合FL了,但不見得列表實際上有何特色之處。「跨語言連結」不得佔列表的主要部分的一半以上,已經能確保藍鏈佔大多數。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12:19 (UTC)[回复]
这种情况的红链/绿链,可能是过度链接(非列表主项,或者过于细节,比如具体书目、歌曲的条目),也可能是所列主内容的条目缺乏。如果一个列表有近半(比如三分之一)是红链/绿链,有损版式和便利性。如果要做豁免,我建议“不占主要内容的三分之一以上”;就“主要内容”,我认为限定为“次一级内容”比较好,比如“XXX专辑列表”的专辑不能太多是红或绿链(未解决移除链接则达标问题),而专辑中的歌曲或者其他无关内容标成绿链不做干涉(但这的确影响无小工具读者的阅读体验)。另,Wikipedia_talk:特色列表標準对此有过几次讨论,未得共识;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目前是信息页,效力模糊。--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6:55 (UTC)[回复]
@YFdyh000「不得佔三分之一以上」可接受。其實我們可以考慮以後以「列表消紅」為動員令主題,那樣FL的數量可以在不影響素質的情況下增加,抵消過多颱風FA的問題(FA和FL是同一欄展示的)。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1:11 (UTC)[回复]
并不严格。绿色链接是一种妥协,主要目的应该是供编者而非读者使用(虽然目前两者兼有)。在没有小工具的情况下,绿链就是红链。--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1:41 (UTC)[回复]
見上。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12:19 (UTC)[回复]
在下愚见,目前的标准很适当,并不严格。若按照这种建议标准,难道把坎特伯雷大主教列表这个列表条目所列举的大主教传记条目创建一半,再弄出一半的绿链,就可以评选特色列表了?Nicoladown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5:41 (UTC)[回复]
特色列表好像并未要求所列内容有条目,所以移除绿链反而符合标准的情况是存在的。--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6:55 (UTC)[回复]
那要如何解決?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1:11 (UTC)[回复]
记得大概是七年前,曾经和书生争议过此事,当时好像是明朝七卿年表。当时我主张特色列表是不需要考虑红链与否,本身天然地具备导航意义。但后来几年确实觉得蓝链比重较多,条目的导航和指导意义会更为清晰,这一方面让我深感书生的见识确实经得起时间考验,另一方也促使过我更深感维基条目的匮乏。所以就此事,我觉得原先的共识无需推翻。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0:10 (UTC)[回复]

為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之規定

(原標題:典範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現標題由 Arronwan 更改)

方才前去路過一下典範條目評選,看見一位用戶的留言,故此前來好久沒來的客棧進行提案。

現時優良條目設有GAFAIL制度,可以將一些明顯不符合標準的條目表示「快速不合標準」並以此關閉評選。我的提案則是根據此項規定,建議設置FAFAIL制度,比照GAFAIL,允許對「快速不合標準」的條目進行同等處置。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在評選之前:一篇條目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沒有進一步的評選前判定為不合標準(稱為快速不合標準)

  1. 與四個典範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四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條目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以上。瑋瑋✉️ 2020年7月1日 (三) 12:18 (UTC)[回复]

代修正筆誤。初步(✓)同意提案,並提出FL版本如下: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在評選之前:一篇列表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沒有進一步的評選前判定為不合標準(稱為快速不合標準)

  1. 與六個特色列表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六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列表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以上。Arronwan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8:06 (UTC)[回复]
(+)支持:理應有相同制度。--【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14:38 (UTC)[回复]
和平至上説到“相同制度”,其實我打算把一個FA制度也引入到GA和FL,不過先討論這個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02:33 (UTC)[回复]
(+)支持:当然应该有相关制度。--悔晚齋臆語2020年7月5日 (日) 02:52 (UTC)[回复]
(+)支持(话说现在没有FAFAIL不就是我当时说的么)。还请Sanmosa赐教你要把FA的什么引入GA和FL。--Super Wang庆祝特区国安法顺利实施🇭🇰🇨🇳 2020年7月5日 (日) 11:47 (UTC)[回复]
我打算引入不符合標準的票數應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的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18 (UTC)[回复]
第一條的裁斷帶主觀性,執行易起爭議。其餘無異議。--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0年7月6日 (一) 04:37 (UTC)[回复]
Temp3600無聊龍這恐怕並不是很好的反對理由。GAFAIL現在就是這樣處理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43 (UTC)[回复]
我說一説FAFAIL及FLFAIL的第1款如何運作吧:FLCR第5A款規定特色列表要“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因此如果可以目測大量紅色連結在列表内,就適用此款。此外,FACR第2A款及FLCR第2款分別規定典範條目和特色列表要“總結了主題,並為讀者準備了後續部分的摘要”和“有一個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並定義範圍和納入標準”,因此如果可以目測序言長度不足,也適用此款。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2 (UTC)[回复]
很多时候“扰乱性提名”正是不符合任何一条标准的。以前DYK就经常有这种事。--Super Wang庆祝特区国安法顺利实施🇭🇰🇨🇳 2020年7月6日 (一) 12:43 (UTC)[回复]
這規定沒有可能杜絕所有不合規的提名,我是希望以此先過濾一部分,更多的是需要依靠常識斷定。瑋瑋✉️ 2020年7月12日 (日) 13:20 (UTC)[回复]
同意。--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5日 (三) 12:21 (UTC)[回复]
原则支持,惟提议更改第二款,因如果使用的是侵犯版权的多媒体内容,移除即可解决,不至于达到即时不合标准的地步。若不更改第二款恕在下(-)反对。—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16日 (四) 10:50 (UTC)[回复]
我认为,多媒体内容侵权实质上是“链接”到了侵权内容。尽管可在移除后立刻解决,但加入相关内容显然会让条目不符合标准。可以考虑加入条款:在移除侵权的多媒体内容后,可快速恢复评选,并补上暂时关闭讨论这段时间。--痛心疾首 2020年7月18日 (六) 05:07 (UTC)[回复]
一关一开,中维社群的脱裤子放屁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2日 (三) 12:53 (UTC)[回复]
我認為送條目到GA、FA和FL的人有責任在送到評選頁面前先檢查侵權的可能性,並應該在移除侵權内容後才送到評選頁面。(換言之,如果我按照第二款關閉了評選,條目在移除侵權内容後應該重新來一次評選期,而非“重開”。這應該不受“相隔30日”所限,因為不是一般的評選結束方法。)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0:36 (UTC)[回复]
(=)中立,應該要增加FA和FL有可能互相矛盾的問題做條文補充(例如FL提名的土星的卫星這個條目/列表),不過就會導致FA/FL內容可能愛審不審的就是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7月23日 (四) 05:12 (UTC)[回复]
感觉苏州说的是另一回事。不过作为FL候选的话,起码文中得有至少一个表格吧。--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4日 (五) 10:10 (UTC)[回复]
其實還可以說應該要在FL增加「連結顏色規範」,規定不能有綠連。為什麼FL標準根本也沒提到連結可否用紅色,不能用綠色,卻要一直說FL評選不能用綠連?那如果沒有規範FL的話,那麼是否也是「即時不合標準」呢?最後會否導致說審查前必須看看文章是否還有綠連,否則就算淨支持票有達標也視同沒過?種種問題僅不想說而已,因為說了話問題將一堆,也可能得討論很久。--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43 (UTC)[回复]
有的人喜欢红链,有的人喜欢绿链,个人喜好不能上升为社群共识。除非这人是威尔士。--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6日 (日) 01:53 (UTC)[回复]
注意到WP:GAC页有“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一节,其中规定“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WP:FAC中也有相同语言,这与本提案第二条精神相抵触,请@ArronwanSanmosa等同仁商议择一修改—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8日 (二) 13:44 (UTC)[回复]
Rowingbohe依我的理解,“參選時”指的是提名到評選頁面以後(例如有人在評選期間加入了侵權文字之類的),然而這條是處理提名到評選頁面以前(“參選前”)就存在的侵權内容,因此不存在任何形式上或精神上的牴觸。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14:27 (UTC)[回复]
评选前一秒加入和评选后一秒加入貌似没有什么区别。—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9日 (三) 14:43 (UTC)[回复]
話說也沒聽過哪個評選用到這個機制過 囧rz...,所以這個「侵犯版權」機制個人認為廢除也沒差,包含GA評選亦同照廢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早前用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复]
貌似沒有,但實際上有,權責上已經有不同。評選前一秒加入是編者檢查不慎,評選後一秒加入則非編者之過。不過,如果那些内容是編者自己加的,就另作別論。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复]
(&)建議:上述條文的第1條、第4條省略主詞「它」,另兩條則不省略主詞,能否統一?這樣閱讀起來比較整齊且又不曲解原意。-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8月1日 (六) 09:08 (UTC)[回复]
改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47 (UTC)[回复]
FL的連結顏色問題還是應該要限制只能是藍色,不然FL評選只會執著於「連結顏色」。請問意見為何?如果FL規則也沒有要規範連結顏色限制的問題,那麼以後FL投反對票寫說一堆紅連/綠連是否應該算無效票?這樣只會造成移動評選的一大負擔。--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6:55 (UTC)[回复]
綠色連結視同紅色連結。計算連結比例時,應僅取決於列表主項目。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48 (UTC)[回复]

為部分特色内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

(前次討論位於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為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之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复]

現重新提出為典範條目評選與特色列表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典範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四個典範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四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條目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特色列表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六個特色列表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六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列表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复]

稍後,我會就現行的優良條目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與上方的兩個提案擬定實施細則,以便編者日後落實執行相關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條款。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02 (UTC)[回复]
優特内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1. 凡某條目或列表在進行某優特内容評選時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該優特内容評選即告無效。
  2. 任何編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選程序關閉無效評選提名,惟在結案時應説明該條目或列表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相關條款,而無需説明當時的票數分佈。
  3. 各優特内容評選應遵照“上一次有效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而由於依照各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關閉的優特内容評選為無效評選,因此相關條目或列表在修正相關問題後,如當時已與上一次有效評選相隔超過30天,對相關條目或列表的提名仍為有效。如條目或列表此前並無進行有效評選,編者則可隨時對相關條目或列表進行提名。
  4. 如果在編者未及按上述第2條關閉相關提名前,相關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條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則該優特内容評選仍為有效,不受上述第1條的規定影響。
  5. 一切優特内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14 (UTC)[回复]

占位,等一个“评选期间把侵权内容删掉了就不满足即时不合标准”的说法。--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3日 (一) 09:02 (UTC)[回复]
先答這個可能出現的問題好了:請與關閉者鬥手快。關閉者沒義務代為移除侵權內容,有需要時還可以提侵權驗證。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第3款已給予相關條目優待。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13:55 (UTC)[回复]
斗手快, --三万光年 Talk回复请ping我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6 (UTC)[回复]
关于四点快速不符合标准的条件中的1、3、4点有疑问:
  1. 关于第1点,如何处理对何为“较大差距”有争议时的情形,如经讨论解决那么讨论期限如何;如经讨论共识没有“较大差距”,评选期限如何计算,如果讨论期间不计入评选期则是否变相延长了评选的讨论和曝光时间,如果记入评选期是否缩短占用了评选期;更进一步说,如采用此类限期内讨论条目质量的模式来解决争议是否本身就是一种评选活动,因而不必专门快速关闭而是直接让评选继续听取意见决定当选或落选即可;最后,如不采用讨论模式则是否有其他模式解决争议;
  2. 关于第3、4点,是否要表达的意思是提名时仍挂有维护模板(第3条)、处于编辑战中(第4条)才符合快速关闭的要件,如是,则目前版本阐述是否过于含混,缩句缩掉“但不是一定”后为“在评选之前,一篇列表可以在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判定为不合标准:”,其中的“评选之前”、“没有进一步的评选前”含义是否不够明确;如不是上述含义,而是指提名后/评选开始后才挂上的维护模板、发生的编辑战也可以导致快速关闭,则是否考虑规则可能会被用于有意中断评选,建议参考DYK规定为仅按提名时界定,提名后发生的不作快速关闭处理。--Kirk★ 0#0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7 (UTC)[回复]
@KirkLU:(1)就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的第1條,由於依照各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關閉的優特內容評選為無效評選(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第1款),若真有爭議,在爭議解決後(無論結果如何)另開評選即可(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第3款),不存在討論期間是否計入評選期的問題。(2)就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的第3、4條,你的描述正確,已修正擬議條文為「一篇條目/列表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22:41 (UTC)[回复]
赞成您对各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第3、4条的修改,表达更为明确;同时对第1条的处理方式仍有疑虑,具体以下:
  1. 首先是补充之前遗漏阐述的内容——“较大差距”这一描述的含混性使得争议可以预期是容易出现的,所以考虑一下如何处理争议是必要的。
  2. 其次是发现机制有漏洞,如若对于有争议的“快速关闭”采取的是等待争议解决(如最终若认为没有较大问题)后另开评选而不是继续当前评选,那么机制是有利用空间的(包含两种可能情形:其一是,条目没有太大问题,但眼看票数不太够,提名人或提名人委托他人以条目有较大问题为由实施“快速关闭”,如关闭成功则换取免于因落选而导致30日不得再次提名,如关闭未能成功而被另开评选也至少换取了条目评选时间的延长;其二是,对条目的质量有个人意见,但眼看其他支持者颇多,于是自称有较大问题实施“快速关闭”,以实现按自己的意愿阻碍条目在正常时间内当选)。
  3. 最后是偏理论一点的分析,如果可以把条目与优特标准的距离分为三种(符合、略有差距、有较大差距)的话,原有情况下略有差距和有较大差距的条目都在优特评选过程中处理(能改善则当选之、不能则落选并冷静30日),本提案实施后有较大差距的条目则被剥离出来单独作评选终止处理:
    • 优点一例:差距比较大的条目,要做完善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在评选期内盯着期限修改或者匆忙追求当选未必是好事,本提案通过豁免30日的间隔期,给了主编近期(但不匆忙地)修缮后再来评选的机会;
    • 缺点一例:如若没有快速关闭机制,差距比较大的条目在评选中能够聆听到更多意见、持续修缮并得到反馈(“征求意见-修缮-反馈-再修缮”循环的确比较常见),即使未能当选,相对被提早关闭,条目也在此过程中能够寻求到更多意见并被一定程度上改善;快速关闭后的修缮,则相对比较闭门造车。
    不知道提案人提出本案时,对本案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1条利弊衡量如何,为什么认为这一剥离虽有弊端但有利的方面更可取。因为综上而言不难看出,我个人其实倾向于仅保留即时不合标准规定中的第2、3、4项条件。--Kirk★ 0#0 2020年11月24日 (二) 16:37 (UTC)[回复]
@KirkLU:回覆如下:【0(前言)】基於與現行條文(優良條目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一致性考量,我不可能移除第一條。【1】如有爭議,開客棧討論處理(在WP:VPD),按一般客棧的討論流程來做;討論期間不能再提名該條目或列表到任何評選(但是可以提名到同行評審);討論無共識的話,該次評選仍視為無效。【2】由於之前有關撤回評選是否適用“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的討論並無得出任何共識,也沒成功修改任何的規定,根據現行規定,即使提名人自己以其他任何的理由撤回,他下一次開評選也是不適用“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他沒必要搬即時不合標準出來,更不可能請其他人代為撤回,這對他沒有任何的額外好處。【3】中文維基百科有同行評審機制,我希望各位編者善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42 (UTC)[回复]
感谢Sanmosa君的以上全部回应。赞成其他内容的基础上,对我有疑问的第1条,(在上述交流过程中已基本阐述了我的观点并了解了您的观点的的基础上)我不提出反对而仅持保留意见,如果没有其他编辑对第1条内容提出详实的反对意见,我赞成目前版本的提案在合适时付诸公示。--Kirk★ 0#0 2020年11月26日 (四) 15:33 (UTC)[回复]
在優特内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加了一句“一切優特内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當然,如果大家想重審變得更快捷的話,移除該句也不是不可以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7:19 (UTC)[回复]
第三条有没有可能再精简一下,读起来感觉有些绕嘴。--Easterlies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19 (UTC)[回复]
建议把相关规定“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X天內不可重複提名”改成“上一次有效評選結束後不滿X天內不可重複提名”即可解决。 ——羊羊 (留言|贡献)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38 (UTC)[回复]
@Easterlies羊羊32521:我改一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50 (UTC)[回复]
第二条应该整个删掉,和评选页面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重复。--GZWDer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05:12 (UTC)[回复]
我認為重複無大礙。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7日 (五) 05:58 (UTC)[回复]
我今早刚好看到一个unref的FLC,想问这算不算即时不合标准?Sanmosa--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42 (UTC)[回复]
@Super Wang:算。據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第三條:「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unreferenced}}……或類似模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05:50 (UTC)[回复]

續:為部分特色内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為部分特色内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复]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為部分特色内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討論,當時討論傾向支持為部分特色内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故現依WP:7DAYS予以公示以下三案七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复]

典範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四個典範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四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條目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特色列表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六個特色列表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六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列表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優特内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1. 凡某條目或列表在進行某優特内容評選時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該優特内容評選即告無效。
  2. 任何編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選程序關閉無效評選提名,惟在結案時應説明該條目或列表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相關條款,而無需説明當時的票數分佈。
  3. 各優特内容評選應遵照“上一次有效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而由於依照各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關閉的優特内容評選為無效評選,因此相關條目或列表在修正相關問題後,如當時已與上一次有效評選相隔超過30天,對相關條目或列表的提名仍為有效。如條目或列表此前並無進行有效評選,編者則可隨時對相關條目或列表進行提名。
  4. 如果在編者未及按上述第2條關閉相關提名前,相關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條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該優特内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則該優特内容評選仍為有效,不受上述第1條的規定影響。
  5. 一切優特内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
沒錯。看他趕不趕得及修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2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目前U:红渡厨又將特色列表條目「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提交至存廢討論。現在遇到問題是:目前是GA、FA、FL的條目被提交存廢討論,當存廢討論決議刪除後,是不是直接撤銷資格,還是要走重審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廢的同時送交特色內容重審?在上次存廢討論中,有使用者提出條目「提刪豁免權」的意見,因此開啟討論來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复]

对侠盗猎车手IV的争议就是先撤销GA然后再按照不符方针合并的。(确实有争议,但条目倾向于原创总结)--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复]
我的意见只有一句话,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原来怎么样现在还怎么样就行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复]
删除和评选两条道路可以并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复]
赞成红渡厨和Shizhao的意见,没看出存废和评选矛盾之处。也没必要在提交存废时送重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复]
(!)意見@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現行方針,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能符合即時不合標準?--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复]
请看即时不合标准的这句: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复]
而且这个页面并非方针,只是信息页而已。--———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复]
都删掉了,你还怎么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复]
如果是“被挂上关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废讨论”“是否即时不合标准的话”,那么我同红渡厨,典范条目被挂维护性模板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内文维护性模板),从未听说一挂模板就即时不合标准的。但Sinsyuan问的似乎是“被存废删除的特色内容”是否即时不合标准。这个问题就同Shizhao,讨论已删除的条目是否是特色条目有什么意义吗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复]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優特內容標準」內的「即時不合標準」是否要增加第5點「優特內容經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因為我傾向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复]
我个人不确定是否有必要加……因为比如《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这篇条目提存废的理由是关注度,那么如果未来出现了明显能佐证关注度的来源,也许是可以直接恢复条目并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于“如果该条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将该条目视为符合内容方针,如今有人就特色内容被提交存废,而对此感到疑惑”我觉得好像是和本讨论不太有关的离题内容?不同的编者当然有不同的判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复]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見傾向於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刪豁免權」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复]
?我不是发表了意见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复]
對不起,我沒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复]
“提删豁免权”没有任何合理之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复]
Shizhao說得對。這甚至不是程序問題而首先是邏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复]
該議題,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超綱的要求第一點已經說透了,不用再展開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复]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目前U:红渡厨又將特色列表條目「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提交至存廢討論。現在遇到問題是:目前是GA、FA、FL的條目被提交存廢討論,當存廢討論決議刪除後,是不是直接撤銷資格,還是要走重審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廢的同時送交特色內容重審?在上次存廢討論中,有使用者提出條目「提刪豁免權」的意見,因此開啟討論來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复]

对侠盗猎车手IV的争议就是先撤销GA然后再按照不符方针合并的。(确实有争议,但条目倾向于原创总结)--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复]
我的意见只有一句话,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原来怎么样现在还怎么样就行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复]
删除和评选两条道路可以并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复]
赞成红渡厨和Shizhao的意见,没看出存废和评选矛盾之处。也没必要在提交存废时送重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复]
(!)意見@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現行方針,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能符合即時不合標準?--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复]
请看即时不合标准的这句:条目如在提名时出现以下情况--———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复]
而且这个页面并非方针,只是信息页而已。--———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复]
都删掉了,你还怎么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复]
如果是“被挂上关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废讨论”“是否即时不合标准的话”,那么我同红渡厨,典范条目被挂维护性模板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内文维护性模板),从未听说一挂模板就即时不合标准的。但Sinsyuan问的似乎是“被存废删除的特色内容”是否即时不合标准。这个问题就同Shizhao,讨论已删除的条目是否是特色条目有什么意义吗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复]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優特內容標準」內的「即時不合標準」是否要增加第5點「優特內容經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因為我傾向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复]
我个人不确定是否有必要加……因为比如《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这篇条目提存废的理由是关注度,那么如果未来出现了明显能佐证关注度的来源,也许是可以直接恢复条目并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于“如果该条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将该条目视为符合内容方针,如今有人就特色内容被提交存废,而对此感到疑惑”我觉得好像是和本讨论不太有关的离题内容?不同的编者当然有不同的判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复]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見傾向於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刪豁免權」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复]
?我不是发表了意见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复]
對不起,我沒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复]
“提删豁免权”没有任何合理之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复]
Shizhao說得對。這甚至不是程序問題而首先是邏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复]
該議題,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超綱的要求第一點已經說透了,不用再展開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