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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陈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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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曼琪不是港版国安法的提案人

LumHoTsing对话页 | 用户贡献)所做的回退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已说明,是国务院建议立法的,此案无论如何都和陈曼琪无关。 --161.81.175.28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1:14 (UTC)[回复]

建议立法的是万能的有关部门--LHTS廿三条 不同意的请举手 2020年5月23日 (六) 11:20 (UTC)[回复]
请问有可靠来源证明提出这个草案的是陈曼琪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3日 (六) 12:23 (UTC)[回复]
有权提立法案(也就是这个特定草案)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会议的,永远不可能是特定的1位代表:以这种代表联署方式提交的,至少要30名代表(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5条)。(节删)--痛心疾首支持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第31、62条权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13:02 (UTC)[回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由于本次议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提案人明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陈曼琪。而且王晨在说明里也讲了,此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的,因此肯定与陈曼琪无关。--161.81.175.28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3:18 (UTC)[回复]

香港新闻全都这样报,没可能不是她。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0年5月25日 (一) 19:32 (UTC)[回复]

@Pktlaurence:香港新闻=事实?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26日 (二) 11:27 (UTC)[回复]
陈曼琪正式在全会上提出建议案,是在5月24日(参见立场新闻),对外称打算提出提案应当是5月20日(参见星岛日报),这个时候她的建议案还没正式提出来;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法律案,却最晚在5月18日就已经完成,否则根本赶不上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我不觉得她乘坐了时光机,顶多觉得她像是听了HK01传来的风声,想借此搞点政治资本[原创研究?]。--悔晚齋臆語2020年5月26日 (二) 01:35 (UTC)[回复]
或者按照来源所写:“据报道,法律案于18日宣告,而她在24日提出建议案”类似。是否其提出还是只是搞点政治资本,这由读者去阅读,而非编辑最终断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5月26日 (二) 05:45 (UTC)[回复]
(!)意见 此事有足够多的来源,因此,如上Cwek所说是合适的操作。--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8:37 (UTC)[回复]
@cwekRed16:在理,打算就这么加进陈曼琪条目里了。--悔晚齋臆語2020年5月27日 (三) 12: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