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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陳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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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不是港版國安法的提案人

LumHoTsing對話頁 | 用户貢獻)所做的回退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已說明,是國務院建議立法的,此案無論如何都和陳曼琪無關。 --161.81.175.28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1:14 (UTC)[回复]

建議立法的是萬能的有關部門--LHTS廿三條 不同意的請舉手 2020年5月23日 (六) 11:20 (UTC)[回复]
請問有可靠來源證明提出這個草案的是陳曼琪嗎?--【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3日 (六) 12:23 (UTC)[回复]
有权提立法案(也就是这个特定草案)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会议的,永远不可能是特定的1位代表:以这种代表联署方式提交的,至少要30名代表(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5条)。(節刪)--痛心疾首支持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第31、62条权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13:02 (UTC)[回复]

根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由於本次议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提案人明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陳曼琪。而且王晨在說明裏也講了,此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訂的,因此肯定與陳曼琪無關。--161.81.175.28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3:18 (UTC)[回复]

香港新聞全都這樣報,沒可能不是她。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20年5月25日 (一) 19:32 (UTC)[回复]

@Pktlaurence:香港新聞=事實?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26日 (二) 11:27 (UTC)[回复]
陈曼琪正式在全会上提出建议案,是在5月24日(参见立场新闻),对外称打算提出提案应当是5月20日(参见星岛日报),这个时候她的建议案还没正式提出来;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法律案,却最晚在5月18日就已经完成,否则根本赶不上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我不觉得她乘坐了时光机,顶多觉得她像是听了HK01传来的风声,想藉此搞点政治资本[原創研究?]。--悔晚齋臆語2020年5月26日 (二) 01:35 (UTC)[回复]
或者按照来源所写:“据报道,法律案于18日宣告,而她在24日提出建议案”类似。是否其提出还是只是搞点政治资本,这由读者去阅读,而非编辑最终断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5月26日 (二) 05:45 (UTC)[回复]
(!)意見 此事有足够多的来源,因此,如上Cwek所说是合适的操作。--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8:37 (UTC)[回复]
@cwekRed16:在理,打算就这么加进陈曼琪条目里了。--悔晚齋臆語2020年5月27日 (三) 12: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