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泰
雍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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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尚书 | |
籍贯 |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宁县 |
字号 | 字世隆 |
谥号 | 端惠 |
出生 | 正统元年(1436年) |
逝世 | 正德十年(1515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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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泰(1436年—1515年),字世隆,号谊菴,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宁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己丑进士,正德间官至南京户部尚书。
生平
成化五年(1469年),登进士,授南直隶吴县知县,在任期间修太湖堤坝,人称“雍公堤”。召为监察御史,巡按两淮盐运,后出任凤阳府知府。父丧丁忧去职,除服后起用为南阳府知府。余子俊督师时,推荐其为大同备副使,擢山西按察使,其性格刚廉,并屡次抵制当地豪强。后因太原府知府尹珍弹劾下诏狱,降湖广参议。弘治四年,转为浙江右布政使,因母丧丁忧离去。弘治十二年(1499年),起用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
明武帝继位,给事中潘铎等举荐其有敢死之节,克乱之才。吏部尚书马文升起用其为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辞不赴。正德三年(1508年),起为南京户部尚书。因与刘瑾不合,勒令辞职削籍。刘瑾伏诛后,恢复官职,致仕。天启年间,追谥端惠[1]。
佚事
《菽园杂记》载雍泰中式前投宿凤阳老妪家,老妪梦遇御史,后来雍泰果成御史之奇事[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86):雍泰,字世隆,咸宁人。成化五年进士。除吴县知县。太湖涨,没田千顷,泰作堤为民利,称“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讼其夫密杀女匿尸湖石下。泰诘曰:“彼密杀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两月尸,必汝杀他人女,冀得赂耳。”一考而服。召为御史,巡盐两淮。灶丁无妻者,泰为婚匹。出知凤阳府。父忧去,服阕起知南阳。余子俊督师,荐为大同兵备副使,擢山西按察使。泰刚廉,所至好搏击豪强。太原知府尹珍涂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数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诉于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诏狱。王恕请宽泰罪,会事经赦,乃降湖广参议。弘治四年转浙江右布政使,复以母忧去。十二年起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官马死,军士不能偿,泰言于朝,以官帑市。边军贫,有妻者辄鬻,泰请官为资给。尚书周经因令贫者给聘财,典卖者收赎,军尽欢。参将王杰有罪,泰劾之,下泰逮问。泰又请按千户八人,帝以泰屡抑武臣,方诏都察院行勘。而参将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决之。稽乃奏泰凌虐,帝遣给事中徐仁偕锦衣千户往按。杰复使人走登闻鼓下,讼泰妄逮将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纳赂事。法司核上,褫为民。武宗立,给事中潘铎等荐泰有敢死之节,克乱之才。吏部尚书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固辞不赴。正德三年春,许进为吏部,复起前官。七月擢南京户部尚书。刘瑾,泰乡人也,怒泰不与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谓进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马文升及前荐泰者尚书刘大夏、给事中赵士贤、御史张津等为民,其他罚米输边者又五十余人。泰归,居韦曲别墅,不入城市。瑾诛,复官,致仕。年八十卒。卒时榻下有声若霆者。泰奉身俭素。贵宾至,不过二肉。为尚书,无绯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敛。天启中,追谥端惠。
- ^ 《菽园杂记·卷六》:孙状元贤赴会试途中,投宿一民家,主人敬礼甚隆,饮食一呼而具。贤疑其家有他会,问之,主人云:“昨夜梦状元至,故治具以俟。今日公至,应此梦无疑矣。”贤窃自喜。至期,下第而归。后一科,果状元及第。雍御史泰未第时,尝自金陵还陕西,道经凤阳,投宿一老妪家,问知是举子,喜云:“昨夜梦有御史过吾家,子其人耶!”雍后以进士令吴,被召为御史。陆参政孟昭未第时,夫人梦得官参政,后果不爽。观此,则人之出处,信有前定,非偶然也。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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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中锡 |
明朝宣府巡抚 1499年-1501年 |
继任: 张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