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子俊
余子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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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 |
籍貫 | 四川眉州青神縣 |
字號 | 字士英 |
諡號 | 肅敏 |
出生 | 宣德四年(1429年)三月十四日 |
逝世 | 弘治元年(1488年) |
配偶 | 娶魏氏 |
親屬 | 子 余寰 孫 余承勛、余承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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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子俊(1429年—1488年),字士英,四川眉州青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書。
生平
景泰二年(1451年),登進士,授戶部主事[1],升戶部員外郎,在任十年,以廉潔能幹著稱。後出任西安府知府,遇饑荒,發十萬石糧賑災。
成化初年,經林聰舉薦,為陝西右參政,歲餘擢右布政使。成化六年(1470年)轉左布政使,調任浙江左布政使。半年后,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當時巡撫王銳修建城堡城牆為長遠之計,后工程未開始就被罷免。余子俊上疏請求補建,而尚書白圭則以陝民困乏,奏請緩役。隨後蒙古寇亂發生,余子俊先後與朱永、許寧擊退[2]。
邊寇入侵河套地區,明朝屢次發兵征討均無功。成化八年,朱子俊進左副都御史。明年,又用紅鹽池搗巢功,進右都御史。成化十年,因母老乞歸,慰留不許[3]。成化十三年,召為兵部尚書,后論陳鉞掩殺貢夷罪,帝以汪直緣故寬宥,陳鉞於是屢次誣陷余子俊,恰逢其母喪丁憂,被免[4]。
守喪期滿,拜為戶部尚書,加太子太保。成化二十年(1484年),命兼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督大同、宣府軍務。因工部侍郎杜謙等彈劾浪費兵餉,遂落太子太保,致仕去。次年,再召為兵部尚書,仍加太子太保。弘治元年(1488年)疏陳十事,不久因病去世。贈太保,謚肅敏[5]。
家族
参考文献
- ^ 《景泰二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軍籍,治《詩經》,年二十三歲中式景泰二年辛未科第二甲第二十八名進士。三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余德成;祖余永泰,贈戶部主事;父余祥,戶部郎中;嫡母朱氏(贈安人);張氏。慈侍下。妻魏氏,弟子偉。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二名。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余子俊,字士英,青神人。父祥,戶部郎中。子俊舉景泰二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進員外郎。在部十年,以廉幹稱。出為西安知府。歲饑,發廩十萬石振貸。區畫以償,官不損而民濟。成化初,所司上治行當旌者,知府十人,而子俊為首。以林聰薦,為陝西右參政,歲餘擢右布政使。六年轉左,調浙江。甫半載,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先是,巡撫王銳請沿邊築墻建堡,為久遠計,工未興而罷。子俊上疏言:「三邊惟延慶地平易,利馳突。寇屢入犯,獲邊人為導,徑入河套屯牧。自是寇顧居內,我反屯外,急宜於沿邊築墻置堡。況今舊界石所在,多高山陡厓。依山形,隨地勢,或鏟削,或壘築,或挑塹,綿引相接,以成邊墻,於計為便。」尚書白圭以陝民方困,奏緩役。既而寇入孤山堡,復犯榆林,子俊先後與朱永、許寧擊敗之。”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是時,寇據河套,歲發大軍征討,卒無功。八年秋,子俊復言:「今征套士馬屯延綏者八萬,芻茭煩內地。若今冬寇不北去,又須備來年軍資。姑以今年之數約之,米豆需銀九十四萬,草六十萬。每人運米豆六斗、草四束,應用四百七萬人,約費行資八百二十五萬。公私煩擾至此,安得不變計。臣前請築墻建堡,詔事寧舉行。請於明年春夏寇馬疲乏時,役陝西運糧民五萬,給食興工,期兩月畢事。」圭猶持前議阻之。帝是子俊言,命速舉。子俊先用軍功進左副都御史。明年,又用紅鹽池搗巢功,進右都御史。寇以搗巢故遠徙,不敢復居套。內地患稍息,子俊得一意興役。東起清水營,西抵花馬池,延袤千七百七十里,鑿崖築墻,掘塹其下,連比不絕。每二三里置敵臺崖寨備巡警。又於崖寨空處築短墻,橫一斜二如箕狀,以瞭敵避射。凡築城堡十一,邊墩十五,小墩七十八,崖寨八百十九,役軍四萬人,不三月而成。墻內之地悉分屯墾,歲得糧六萬石有奇。十年閏六月,子俊具上其事,因以母老乞歸,慰留不許。初,延綏鎮治綏德州,屬縣米脂、吳堡悉在其外。寇以輕騎入掠,鎮兵覺而追之,輒不及,往往得利去。自子俊徙鎮榆林,增衛益兵,拓城置戍,攻守器畢具,遂為重鎮,寇抄漸稀,軍民得安耕牧焉。十二年十二月移撫陝西。子俊知西安時,以居民患水泉鹹苦,鑿渠引城西潏河入灌,民利之。久而水溢無所泄。至是,乃於城西北開渠泄水,使經漢故城達渭。公私益便,號「余公渠」。又於涇陽鑿山引水,溉田千余頃。通南山道,直抵漢中,以便行旅。學校、公署圮者悉新之。奏免岷、河、洮三衛之戍南方者萬有奇。易置南北之更戍者六千有奇,就戍本土。岷州栗林羌為寇,子俊潛師設伏擊走之。”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十三年召為兵部尚書。奏申明條例十事,又列上軍功賞格,由是中外有所遵守。緬甸酋蔔剌浪欲奪思洪發貢章地,設詞請於朝。子俊言不宜許,乃諭止之。貴州巡撫陳儼等以播州苗竊發,請調湖廣、廣西、四川兵五萬,合貴州兵會剿。子俊言賊在四川,而貴州請討,是邀功也,奏寢其事。初,子俊論陳鉞掩殺貢夷罪,帝以汪直故宥之。鉞多方構子俊於直,會母憂歸,得免。子俊之築邊墻也,或疑沙土易傾,寇至未可恃。至十八年,寇入犯,許寧等逐之。寇扼於墻塹,散漫不得出,遂大衄,邊人益思子俊功。”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服闋,拜戶部尚書,尋加太子太保。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總督大同、宣府軍務。其冬還朝。明年正月,星變,陳時弊八事,帝多采納。未幾,復出行邊。初,子俊巡歷宣、大,請以延綏邊墻法行之兩鎮,因歲歉而止。比復出,銳欲行之。言東起四海冶,西抵黃河,延袤千三百余里,舊有墩百七十,應增築四百四十,墩高廣皆三丈,計役夫八萬六千,數月可成。詔明年四月即工。然是時,歲比不登,公私耗敝,驟興大役,上下難之。子俊又欲責成於邊臣,而己不親其事。謗議由是起。至冬,疏請還京。帝入蜚語,命改左都御史,巡撫大同。中官韋敬讒子俊假修邊多侵耗,又劾子俊私恩怨,易將帥。兵部侍郎阮勤等為白。帝怒,讓勤等。而給事、御史復交章劾,中朝多欲傾子俊。工部侍郎杜謙等往勘,平情按之。還奏易置將帥如勤等言,所費無私。然為銀百五十萬,米菽二百三十萬,耗財煩民,不得無罪。遂落太子太保,致仕去,時二十二年二月也。明年正月,兵部缺尚書。帝悟子俊無罪,復召任之,仍加太子太保。孝宗嗣位,以先朝老臣,待之彌厚。弘治元年疏陳十事,已,又上邊防七事,帝多允行。明年,疾亟,猶手削奏稿,陳救荒弭盜之策,甫得請而卒,年六十一。贈太保,謚肅敏。子俊沈毅寡言,有偉略。凡奏疏公移,必自屬草,每夜分方寢。嘗曰:「大臣謀國,當身任利害,豈得遠怨市恩為自全計。」故榆林始事,怨讟叢起,子俊持之益堅,竟以成功,為數世利。性孝友,居母憂時,令子寘毋會試,曰:「雖無律令,吾心不忍也。」嘗蔭子,移以蔭弟。
-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8):“子寰,舉進士,終戶部員外郎。寘,就武蔭為錦衣千戶,終指揮同知。曾孫承勛、承業,皆進士。承勛,翰林修撰。承業,雲南僉事。”
參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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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項忠 |
明朝兵部尚書 1477年-1481年 |
繼任: 陳鉞 |
前任: 翁世資 |
明朝户部尚書 1483年-1484年 |
繼任: 殷謙 |
前任: 左鈺 |
明朝大同巡抚 1484年-1485年 |
繼任: 葉淇 |
前任: 馬文升 |
明朝兵部尚書 1487年-1489年 |
繼任: 馬文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