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鑑
何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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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紹興府新昌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世光,號五山 |
出生 | 正統七年(1442年) |
逝世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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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鑑(1442年—1521年),字世光,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新昌縣(今浙江省新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刑部尚书、兵部尚书。
生平
成化五年(1469年)己丑科進士,授直隸宜興縣知縣,徵拜為监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等地,弹劾巡撫鄭寧等数十人不称职。改巡按太,因逮捕总督太监违法,被诬陷下诏狱。得釋之後,再次巡按江北。出官河南府知府,赈灾饥荒,二十三年(1487年)二月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弘治三年正月升任四川右布政使,五年十月进左布政使。弘治六年(1493年)三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兼管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税粮。并发漕米十五萬石赈灾苏州、松州水灾。并与侍郎徐貫上疏建造吳淞、白茆諸渠以除水患。歷官山东巡抚、升刑部侍郎。因母丧丁忧去職。弘治十八年(1505年),除服还朝,以左僉都御史出巡河南、湖廣、陝西閱實戶口[1]。
正德二年(1507年),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張文冕在刘瑾面前诬告何鑑,被连坐免职罰米。刘瑾被诛后,正德六年,召为刑部尚书,恰逢当时四川、京畿、江西等地纷纷有民变。兵部尚书王敞不能治理,武帝命洪鐘、陳金、馬中錫督師分討,同年罢免王敞,改命何鑑替任。何鑑上任后,選將練兵,錄民間武士,令鄉聚悉樹柵浚溝,團結相救。各地民变陆续平定。加封太子少保[2]。
何鑑虽然尽职兵事,但明武宗好弄兵,肆意调整边军於大內團操,重用江彬等人。何鑑終因言官弹劾致仕。九年后去世[3]。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九
- ^ 《明史》(卷187):何鑑,字世光,浙江新昌人。成化五年進士。授宜興知縣。征拜御史,巡宣府、大同。劾巡撫鄭寧以下數十人不職,按裨將孟璽等罪。還巡太倉。總督太監卒犯法,逮治之,為所構,下錦衣獄。得釋,再按江北。鳳陽皇陵所在,近境取寸木,法皆死,陵軍多倚禁虐民。鑒請以山麓為限,他樵采勿禁,遂著為令。出為河南知府。振累歲饑,條行荒政十事。歷四川左、右布政使。弘治六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南,兼理杭、嘉、湖三府稅糧。蘇、松水災,用便宜發漕米十五萬石振之。與侍郎徐貫疏吳淞、白茆諸渠,泄水入海,水患以除。復巡撫山東,遷刑部侍郎。母憂去。十八年還朝。時承平久,生齒日繁。孝宗覽天下戶籍數乃視國初反減,咎所司溺職,欲厘正之。敕鑒以故官兼左僉都御史往河南、湖廣、陝西閱實戶口。得戶二十三萬五千有奇,口七十三萬九千有奇,因疏善後十事及軍民利病以聞。會孝宗已崩,武宗悉采納之。正德二年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鑒前撫江南,嘗按千戶張文冕罪,文冕亡去。至是構於劉瑾,而瑾亦嗛鑒不與通,遂坐以事連罰米。貧不能償,奏訴獲免。
- ^ 《明史》(卷186):六年正月,召為刑部尚書。時大盜並起,劉寵、劉宸、楊虎、劉惠、齊彥名、朱諒等亂畿輔;方四、曹甫、藍廷瑞、鄢本恕等躪四川;汪澄二、羅光權、王浩八、王鈺五等擾江西,皆稱王。四方告急無虛日。兵部尚書王敞不能辦賊。帝既命洪鐘、陳金、馬中錫督師分討。其年五月,罷敞,以鑒代之。鑒乃選將練兵,錄民間材武士,令鄉聚悉樹柵浚溝,團結相救。河南、山西兵守黃河,斷太行。京操班軍,留守所在城邑。每漕艘運卒一人屯河濱,護運道,通行旅。文武大吏軼賊,請敕峻責之,而褒縣令能擊賊者。以中錫玩寇,奏遣陸完代還,調邊將從完討賊。賊連為邊軍所破,奔迸四出。會中官谷大用、伏羌伯毛銳率師駐臨清,賊遂謀以十二月朔伺帝省牲南郊,乘間犯駕,先一日趨霸州。鑒立奏聞,夜設備。厥明,帝召問鑒。鑒請早出安人心,遂成禮而還。賊知有備,西掠保定諸州縣以去。河南巡撫鄧璋請濟師,鑒言:「山東賊不及萬,官軍奚啻十倍。緣勢要私人營充頭目,撓律攘功,失將士心。請盡遣若屬還。都指揮以下失事,即軍前行戮。益調邊軍助璋。」帝悉從之。尋以捷書屢聞,加鑒太子少保。
- ^ 《明史》(卷187):明年正月,賊突霸州,京師戒嚴。鑒令邊兵亟邀賊,賊遁去。賊渠楊虎、朱諒死,其黨分擾山東、河南。鑒以山東賊劉寵、劉宸、齊彥名等,責邊將許泰、郤永、劉暉、李鋐;以河南賊劉惠、趙鐩、刑老虎等,責邊將馮禎、時源、神周、金輔。未幾,毛銳敗績,與大用俱召還。鑒乃請用彭澤,與仇鉞同辦河南賊,而以山東賊專委陸完。五月,河南賊平。七月,山東余賊亦平。陳金、洪鐘亦以次平江西、四川諸賊。帝喜,加鑒太子太保,蔭子錦衣世百戶。鑒乃上言:「群盜蕩平,民罹兵久,乞量免田租,多方振贍。黜貪殘長吏,停不急工役。還民故業,貸以牛種,復其家三年。有訐舊事及怙惡者,並置於理。」帝悉報可。先是,七月中,鑒以群盜未盡,請留邊將劉暉戍山東,時源戍河南,郤永戍畿輔,李鋐戍淮、揚,各假總兵之職,俟事寧始罷。仇鉞言,邊軍久勞,風土不習,人馬俱病。今賊已漸平,請留三之一討賊,余悉遣還。廷議,二人議俱是,請四將各千人鎮壓,他將許泰、神周、金輔、溫恭輩俱統所部還邊鎮。帝許之,命延綏軍徑還,遼東、宣府,大同軍過闕勞賜。帝時好弄兵。群小寵幸者言邊軍憨健過京軍遠甚,宜留之京營。帝以為然。至十一月,三鎮軍畢至,遂命留之,以京軍往代。鑒力陳不可,廷臣集議,復極言其害,帝竟不從。自是,邊軍於大內團操,號為「外四家軍」,而江彬進用矣。八年,宣府送迤北降人脫脫太等至京,命充禦馬監勇士。鑒等上言:「漢、魏徙氐、羌於關中,郭欽、江統皆勸晉武早絕亂階。苻堅處鮮卑於漢南,苻融亦慮其窺測虛實。今使降人出入禁中,假寵逾分,且生慢侮。萬一北寇聞之,潛使黠賊偽降,以為間諜,寧不為將來患哉?」帝不聽。寧王宸濠謀復護衛,鑒力遏之。都督白玉以失事罷,厚賄豹房諸幸臣求復,鑒執不從。諸幸臣嗾诇事者發鑒家僮取將校金錢,言官遂交章劾鑒,致仕去。閱九年卒,年八十。
- 汪俊,《兵部尚書太子太保何公鑑墓志銘》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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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祥 |
南直隶常州府宜興縣知縣 成化六年(1470年) |
繼任: 孟贏 |
前任: 劉璟 |
明朝刑部尚書 1511年 |
繼任: 張子麟 |
前任: 王敞 |
明朝兵部尚書 1511年-1513年 |
繼任: 陸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