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一召
谭一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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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广西司郎中 | |
籍贯 | 江西南安府大庾县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正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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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一召(1553年—?),字忠卿、敬微,号华南,江西南安府大庾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江西乡试第十六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八十二名,登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进士[1][2]。刑部观政,本年授遂溪知县,十年调繁东莞县,十四年调简,本年补湖广临武县知县,十六年升松江府同知,二十一年(1593年)累升南京刑部广西司郎中。因论高攀龙、杨应宿事,触及辅臣王锡爵,被斥为民。[3]万历二十五年恢复官职。天启三年(1623年)赠光禄寺少卿。
家族
曾祖谭宪;祖父谭晋;父谭大纲,曾任教谕。母杨氏;前母朱氏;前母周氏[4]。
参考文献
- 《云间志略》·《郡丞华南谭公传》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列传·卷231:谭一召,大庾人。孙继有,馀姚人。一召疏曰:“辅臣锡爵再辅政以来,斥逐言者无虚月。攀龙、弘济之黜,一何甚也。自赵南星秉公考察,锡爵含怒积愤。故南星一挂弹章而斥,于孔兼、薛敷教、张纳陛等以申救而斥,孟化鲤等以推张栋而斥,李世达、孙鑨又相继罢去矣。怒心横生,触事辄发,又安知是非公论耶!”继有疏曰:“吴弘济救攀龙则黜,黄纪贤、吴文梓救弘济则罚,郑材倾陷善类,而黜罚不加,何其舛也。今所指为攀龙罪者,以攀龙谓陛下不亲一事,批答尽出辅臣。然疏内初无此语,何以服攀龙心?然此犹小者耳。本兵、经略,安危所系,乃以匪人石星、宋应昌任之,岂不悮国家大计哉!”与一召疏并上。帝怒曰:“近罪攀龙,出朕独断。小臣无状,诋诬阁臣,朋奸党恶,不可不罪。其除一召名,谪继有极边杂职。”给事中叶继美疏救二人及希范。帝益怒,幷除继有名,遣官逮希范、一召,夺继美俸一年。锡爵力救,诏免逮。诸人遂废于家。继有终知府。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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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董策 |
明朝临武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汪鸣皋 |
前任: 杨寅秋 |
明朝东莞县知县 万历十年任 |
继任: 蔡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