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宜琪
薛宜琪(1884年—?年),字麒玉。江苏省武进县人,日本千叶医学专门学校药科毕业。
生平
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二日,内阁奉上谕:薛宜琪著赏给医科进士[1][2]。
宣统三年(1911年),授翰林院检讨[3]。
民国二年(1913年)1月13日,陆军总长段祺瑞呈请任命其为陆军卫生材料本厂厂长[4]。11月25日,授一等司药正[5]。
民国四年(1915年)7月28日,给予四等文虎章[6]。
民国五年(1916年)10月25日,给予四等嘉禾章[7]。
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3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技正[8]、编译委员会委员[9]。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中华药典》编纂委员会编纂[10]。
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2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秘书[11]
民国二十年(1931年)4月16日,禁烟委员会总务处第一科科长[12][13]。
参考文献
- ^ 薛宜琪,年二十七岁,江苏人,游学日本毕业,“阿穆尔灵圭等为请分别给予游学毕业生等第及出身事奏折”,《历史档案》1997年第2期
- ^ 《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九月初三日,第1055号,第2页
- ^ 上谕:此次引见之廷试游学毕业生进士江古怀、何育杰、锺世铭、刘冕执、俞同奎、高胜儒、凌春鸿、吴乃琛、孙昌润、罗忠诒、刘国珍、刁作谦、陈祖良、梁赉奎、陈训昶、董如奉、林葆恒、叶可梁、朱天奎、韩楷均著授职翰林院编修;诸翔、王蔚文、谢培筠、季新益、罗听馀、汪果、孙多钰、薛宜琪、崔潮、吴鼎昌、刘先鸷、沈王桢、方擎、刘庆绶、赵世瑄、廖炎、杨寿桐均著授职翰林院检讨;朱公钊、张嘉森、胡骧、黄曾铭、唐在贤、锺伟、薛楷、方时简、韩振华、江顺德、屠密、严恩棫、彭炳、张修敏、杨德森、朱葆勤、黄瀛元、席聘臣均著改为翰林院庶吉士。“宣统三年五月十一日”,《两广官报》
- ^ 《政府公报》,民国二年一月十四日,第248号
- ^ “十一月叙任职官一览”,《时事汇录》,民国二年,第1期,第18页
- ^ 《政府公报》,民国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第1158号
- ^ 《政府公报》,民国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291号
- ^ “中华民国17年12月31日国民政府令〔人事令〕”《国民政府公报》,民国十八年一月四日,第57号
- ^ 《卫生公报》,民国十八年,第一卷第一期,第16页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务全书 (上卷)》,扈纪华 张桂龙主编,第233页
- ^ “国民政府令〔人事令〕”《国民政府公报》,民国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第374号
- ^ 《行政院公报》,民国二十年,第264号
- ^ 《禁烟委员会公报》,民国二十年,第4号,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