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贤
聂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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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书 | |
籍贯 |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重庆府长寿县 |
字号 | 字承之 |
谥号 | 荣襄 |
出生 | 七月初五日 |
逝世 | 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 |
配偶 | 娶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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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贤(1461年—1540年),字承之,号凤山,四川重庆府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
生平
弘治三年(1490年)登庚戌科三甲三十三名进士,任湖广武昌县知县。弘治七年(1894年),调麻城县知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改广东巡按御史。正德五年,为云南按察司副使。正德九年,担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正德十二年,担任湖广按察使。两年后,为湖广右布政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河南左布政使,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嘉靖四年(1525年),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随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次年,担任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达案,削职为民[1]。嘉靖十一年(1532年),起为工部尚书,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十二年(1533年),为刑部尚书。嘉靖十九年(1540年)七月卒,诏赐祭葬,如例赠太子少保,谥荣襄。[2]。
家族
曾祖聂成,祖聂子信,父聂濂,母徐氏。严侍下。弟聂春[3]
参考文献
引用
文目
- 《国朝列卿纪》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史.列传 ,206卷 ,5431
- 《明史稿列传》 ,2册190卷 ,254
- 《明分省人物考》 ,12册108卷 ,123
- 《明实录:武宗实录》 ,69卷
- 《明督抚年表》 ,4卷 ,481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7卷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73卷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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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赵璜 |
明朝工部尚书 1532年 |
继任: 秦金 |
前任: 王时中 |
明朝刑部尚书 1533年-1535年 |
继任: 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