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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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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最高法院司法区划分

纽约州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是纽约州法院系统中的初审法院[1][2],共分为13个司法区,纽约市五个各为一个司法区,长岛另为一个司法区,纽约上州则分为7个司法区。纽约州62个各郡都设有分院,较小的郡可能跟其他郡共用一个法院。

司法区

司法区

1

纽约郡

2

国王郡

3

阿伯尼郡哥伦比亚郡格林郡壬色列郡斯科哈里郡沙利文郡阿尔斯特县

4

柯林顿郡艾塞克斯郡富兰克林郡富尔顿郡汉密尔顿郡蒙哥马利郡萨拉托加郡斯克内塔第县圣老楞佐县沃伦郡华盛顿郡

5

赫基默郡杰佛逊郡刘易斯郡奥奈达郡奥农达加县奥斯威戈郡

6

布鲁姆郡希芒郡希南戈县科特兰郡德拉瓦郡麦迪逊郡奥齐戈郡斯凯勒郡泰奥加郡汤普金斯郡

7

卡尤加县利文斯顿郡门罗郡安大略郡瑟内卡郡斯托本郡韦恩郡耶芝郡

8

亚利加尼县卡特罗格斯郡学托扩县伊利郡杰纳西郡尼加拉郡奥尔良郡怀俄明郡

9

杜且斯郡奥兰治郡普特南郡罗克兰郡西彻斯特郡

10

拿索郡沙福郡

11

皇后郡

12

布朗克斯郡

13

里奇蒙郡

法官

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14年。

参考

  1. ^ 2008年选民指南. 司法竞选道德中心. [2013-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黄长营. 纽约州法院系统. 中国法院网. [2013-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延伸阅读

参阅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