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纽约州法院系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纽约州法院系统(Judiciary of New York、New York State Unified Court System)是指美国纽约州州法院系统,总部位于州首府奥尔巴尼。其分为三级:州上诉法院(纽约上诉法院)、中间上诉法院(纽约最高法院上诉部门)、拥有普通管辖权的初审法院(纽约最高法院)和部分拥有有限管辖权的初审法院。[1]

法院

按照功能划分,纽约州的法院系统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上诉法院。[2]

上诉法院包括:[2]

  • 纽约上诉法院
  • 纽约最高法院上诉部门
  • 纽约最高法院上诉庭
  • 郡法院上诉庭

中级法院包括:[2]

  • 最高法院
  • 郡法院
  • 特别法院(权利申诉法院、家庭法院、遗嘱检验法院)

基层法院包括:[2]

  • 纽约市法院
  • 司法法院(村镇法院)
  • 地区法院

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可能归属于不同地区的不同法院。纽约州法院系统被分为13个司法区,6个在上州,每个包括大概5到11个郡。纽约市有5个区,长岛有2个。

註釋

  1. ^ 黄长营. 纽约州法院系统. 人民法院报. [2013-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2. ^ 2.0 2.1 2.2 2.3 Gibson & Manz 2004,第123頁.

參考文獻

参见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