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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 (弘治壬子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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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15世纪—16世纪),汝楫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授江西馀干县训导,有明鉴知人之名。入国子监学录助教,十八年(1505年)陞云南道监察御史[2],上疏请求免除南直隶马价以便民。正德四年(1509年)因才力不及降东平州判官[3],六年(1511年)改任开州知州[4],转武定州知州,擒拿大盗马彪等人,十一年(1516年)再升为湖广按察司分巡郴桂道佥事[5],遇上苗族人龚福全作乱,就设计擒杀千人,朝廷论功行赏,他却请求退休,因此获陞湖广参议致仕。他侃侃有气节,遇事敢言,在家乡如在官位,厚待宗族,置义产以赡养族人[1][6]

引用

  1. ^ 1.0 1.1 光绪《丹徒县志·卷二十六·人物三》:王济,字汝楫,宏治壬子举人,任馀干训导,入为国子助教,擢监察御史,疏陈马政利弊甚悉,先是江南岁以养马解驹为累,至有倾家鬻子者,济请议和马价,民免赔偿,而马赖实用,至今便之;出判东平,厯知开州、武定擒巨盗,升湖广佥事分巡郴桂,会苗乱擒斩千计,将论功济早乞休,诏即其家陞湖广参议,济侃侃有气节,遇事敢言,居乡如在位时,处亲族极厚,尝置义产以赡宗人。 康熙志
  2.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实授试监察御史赵秉伦、王济、王润、甯杲、陈文试、沙鹏、高良弼、许赞、郭东山、林奇、韩廉、张彧、潘镗、熊卓、周伦、李廷光、姜佐、马昊、吴漳、李璞、邵清为监察御史,秉伦、济、润云南道,杲、文试浙江道,鹏、良弼湖广道,赞、东山陜西道,奇廉、彧广东道,镗、卓四川道,伦、廷光山东道,佐、昊广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四十九》:(正德四年四月)癸亥降调监察御史王济为州判官……俱以考察才力不及也。
  4. ^ 嘉靖《开州志·卷五·官师志》:王济,丹徒人,举人,授国子学录,擢御史,以事补外,正德六年任知州,然每以御史自多矜傲之色,犹形于作郡时。
  5.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正德十一年八月己未)陞武定州知州王济为湖广按察司佥事。
  6.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王济,字汝楫,丹徒人,宏治壬子举于乡,初任馀干训导有藻鉴名,入为国子助教,擢监察御史,疏陈马政利弊甚悉,先是江南岁以养马解驹为累,倒死赔偿至有倾家鬻子者,济请议和马价、民免赔偿,而马赖实用,至今便之。以忌者出判东平,厯知开州、武定,擒巨盗马彪等,升湖广佥事分巡郴桂,会苗蛮龚福全作乱,设计擒斩千计,论讨贼功方大用,而济艰疏乞休,诏即其家陞湖广参议,济侃侃有气节,遇事敢言,居乡如在位时,处亲族甚有惠爱,尝置义产以赡宗人,虽囊橐萧然,无憾也。

参考文献

  • 光绪《丹徒县志》·卷二十六·人物三
  • 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六·名臣下
  • 嘉靖《开州志》·卷五·官师志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四十九、卷一百四十
官衔
前任:
王栋
明朝开州知州
1511年—1512年
继任:
何璧
前任:
陈清
明朝武定州知州
嘉靖年间—1516年
继任:
张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