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州
东平州是中国明清时设置的州。明朝时其范围在今东平县、阳谷县、台前县、梁山县、东阿县、汶上县一带。
历史沿革
明朝洪武七年(1374年)十一月,东平府降为州,同年撤须城县并入东平州,属济宁府。洪武十八年(1385年),东平州改属兖州府。
清朝前期,东平州仍属兖州府。雍正八年(1730年),升东平州为东平直隶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撤直隶州为散州,沿治东平州城。
辛亥革命后,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改东平州为东平县,治所沿袭,属济西道(驻聊城)。
行政区划
明朝
明朝时,东平州领辖汶上县、东阿县、平阴县、阳谷县、寿张县五县。
清朝
公元1825年时,东平州治州城,实行保甲制度,其下辖的保有:
智明保、智远保、智来保、智礼保、西友智保、东友智保、北辨智保、南辨智保、智恭保、东启智保、西启智保、北仁寿保、南仁寿保、仁德保、仁化保、仁风孝保、安里仁保、慈仁保、深仁和保、瑞仁保、福仁保、兴仁保、义古保、义方保、义恭保、义兴保、义和保、义德保、义路正保、南城礼保、北城礼保、约礼保、崇礼保、礼学保、礼尚保、爱礼保、向礼保。[1]
参考资料
- 《明史·志第十七·地理二》
- ^ 东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东平县地图册.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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