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孟化
沈孟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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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 |
籍贯 | 福建汀州府永定县 |
出生 | 十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郑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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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孟化(1541年—?),字叔顺,号观瀛,福建永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福建乡试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贡士,因丁外艰回籍。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补应殿试,成三甲二十二名进士,授江浦县知县,县丞原无城郭,沈孟化节缩千余金,留治筑城。
历升刑部主事、刑部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出任浙江湖州府知府[1]。升任广东副使、广西布政司左参政。告养老归。补授湖广蕲黄道参政。因得罪税监陈奉,左迁广西副使,迁右江参政。有《一鉴诗集》[2]。
家族
曾祖沈仁纲。祖父沈景厚。父沈玉章,县主簿。母林氏。慈侍下。兄孟作、孟似。弟孟伸、孟仪、孟俨、孟脩、孟佐、孟伊。
参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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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梦庚 |
明朝浙江湖州府知府 万历十六年(1588年)上任 |
继任: 刘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