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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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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同
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汝雨,号退斋
谥号端简
出生弘治十三年(1500年)
逝世万历五年(1577年)
出身
  • 嘉靖五年丙戌科进士出身

林云同(1500年—1577年),字汝雨,号退斋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城内后埭(今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社区)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选庶吉士,六年十一月改户部主事,榷税九江,七年四月与刑部郎中祁敕主考广西乡试,升礼部署员外郎,十二年二月转浙江提学佥事,复除河南佥事,十九年九月升广东副使,二十二年十一月升浙江右参政,二十四年四月升湖广按察使,累迁浙江左布政使。二十七年三月,晋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二十九年二月因与云南道御史李廷春互行攻讦,俱令回籍听勘。后三年勘覆两皆无实,诏以其虚词忿讦,俱革职闲住。

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起为刑部左侍郎,十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三年正月升南京工部尚书,四年七月五疏乞休归。

万历年间,复召为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即予归。卒赠太子少保,谥端简[1][2]

家族

子林谐。

交游

隆庆三年(1569年),林云同与同乡致仕南京工部尚书康大和、潮州知府陈叙、云南知府郑弼、衡州知府林允宗、广东布政司参议雍澜、南京户部主事柯维骐、长芦盐运使林汝永,举逸老会,时称“莆田八老会”,又称“八仙会”。

著作

著有《读书园诗集》等。

参考

  1. ^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林云同,字汝雨,莆田人。嘉靖丙戌进士,选庶吉士,改户部主事,榷税九江,转浙江提学佥事,累迁浙江左布政使,旋晋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时辰沅师兴督府檄取行粮数十万,云同蹙然曰:楚比岁不登,物力尽矣,可竭泽乎?乃奏贷输边岁例粟十五万给民。有属县李某,眤严嵩子,以贿迁内台,云同疏摘其状,听勘得白,挂冠去。隆庆改元,起刑部左侍郎,升南工部尚书,以岁涝奏免江南十县芦洲课十之五。章五上请老,乃允。万厯时,复召为南刑部尚书,寻予归。卒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2. ^ 《国朝献征录·卷四十八》:南京刑部尚书林公略传 林云同字汝雨嘉靖丙戌会试第四人改翰林庶吉士读中秘书以不谒时宰授户部主事奉命榷税九江岁计馀金数百檄府收之竟不持一钱行转广东提学副使立五经书院简列郡士讲业其中转浙江右布政入觐旌治行第一转左使寻转副都巡抚湖广宗藩骄恣多𬺈龁悉裁以法廪廪敛避转抚台时严相子世蕃索私谢金云同不顾会所属知县贿迁台史云同摘发其罪状世蕃从中挤之坐听勘回籍穆宗嗣服起南京右都御史南都积习侈靡力以挽回为已任刊立会约节浮费去苛礼一时丕变给事中石星陆凤仪以言事得罪上震怒云同抗疏论救寻上疏请老荷温旨勉留陞南京工部尚书以岁涝奏免江南十县芦州田课十之五四年复上疏辞予致仕万历二年今上新政复起南京刑部尚书恳疏辞不允至南按江宁知县侵没刑部库□事论如法越月复恳求去位奉俞旨褒嘉特赐乘传归卒赠太子少保谥端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