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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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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凡(1927年12月11日—2018年10月29日),男,汉族,祖籍浙江绍兴,生于北京通州,中国文艺评论家,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共产党党员。[1]

生平

从13岁起,李希凡在洋服店当学徒,后来在印刷厂当童工。20岁时,他投奔住在山东的姐姐和姐夫,早晚接送外甥上下学﹐夜间给担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授的姐夫赵纪彬做笔录。从此他开始接触并钟情于马克思主义。此后他成为山东大学文史系旁听生,后来先后入华东大学干部培训班、山东大学中文系。[2]

1953年8月,李希凡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从1953年9月到1954年12月,李希凡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学习并毕业。[1]1954年春假期间,李希凡、蓝翎一起撰写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对前不久《光明日报》刊登的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一些观点提出不同看法。该文发表在山东大学文史哲》杂志1954年第9期,后于《文艺报》1954冬第18期上转载。不久,李希凡、蓝翎共同撰写的《评〈红楼梦研究〉》发表在1954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目。他们的两篇文章受到了毛泽东肯定。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及文化等有关部门领导人发出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2]此后掀起了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批判。[1]

1954年,李希凡当选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55年,出席了第一届全国社会主义建设青年积极分子大会并荣获奖章。1955年1月,李希凡被调入《人民日报》社文艺部,历任文艺评论编辑、文艺评论组组长、文艺部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其间,1975年李希凡当选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

1986年,李希凡调入中国艺术研究院任常务副院长,任职至1996年。他还兼任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红学会副会长、中国文艺年鉴主编、红楼梦学刊主编等职务。1988年,他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92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91年起,李希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李希凡当选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李希凡. 中华文化信息网. [2012-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3-30). 
  2. ^ 2.0 2.1 李希凡 大人物时代的小人物命运. 南方人物周刊2005年第15期.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