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延禧
朱延禧(?—?),字允修,号蓼水,山东东昌府聊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东乡试第五十一名举人[1],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丁艰归。三十五年(1607年)任南京国子监司业,历左中允、左谕德兼侍讲,四十年(1612年)任顺天乡试副考官,升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以乡试有误被弹劾去职。泰昌元年(1620年),明熹宗即位,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改詹事府詹事。天启二年(1622年),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任日讲官讲《尚书》,教习庶吉士,被明熹宗赏识。三年(1623年)正月,晋朱延禧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七月,晋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十一月,晋少保兼太子太保。负责编修的《神宗实录》《光宗实录》成书,负责督修明定陵、明庆陵竣工。五年(1625年)正月,晋少傅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司礼监规定内阁票拟称魏忠贤为“元臣”,朱延禧反对。御史田景新因此弹劾朱延禧。六月,朱延禧被革职归乡。朱延禧去世后,谥号文恭。
著有《畸斋诗文集》十五卷。
参考文献
- ^ 《万历二十二年山东乡试录》:中式举人七十五名……第五十一名 朱延禧 聊城县学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