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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 (成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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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
大明巡抚保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河南开封府太康县
陕西岷州卫军籍
字号字尚䌹
出生正统五年(1440年)
逝世弘治十四年(1501年)闰七月
出身
  • 成化五年己丑科同进士出身

张锦(1440年—1501年),字尚䌹,陕西岷州卫军籍,河南开封府太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陕西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成化五年(1469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二十三名,二甲第四十二名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十四年八月奉命往真定府救水灾,十六年十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二十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寺丞,二十一年九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二十二年十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弘治二年(1489年)丁忧,服阕,四年三月起复任保定巡抚,四月升刑部左侍郎,弹劾审查安定侯柳景。丁忧,服阕,十年十一月复除原职,十一年十一月乞请归家养亲,十四年闰七月卒[1][2]

家族

曾祖张兴;祖父张文信;父张善[3]。妻刘氏,封淑人。子张潜(山东布政使司左参政)、张澜、张沐、张滂。

参考

  1.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5833:张锦,字尚䌹,岷州人。成化五年进士,历刑部郎中,录囚山东,出赈真定诸府,皆有声。弘治初为刑部左侍郎,安定侯柳景被劾,赃钜万,属贵幸祈免,锦卒论如律。弘治十四年卒,年六十二。
  2.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七》:弘治十四年闰七月乙未,致仕刑部左侍郎张锦卒。锦字尚䌹陕西岷州卫人成化五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他司尝失官银尚书属锦按之疑主吏鞫之不承遣人绐其家得银示之遂服罪尝奉命赈畿内灾尽心所事又筑行唐堤千二百丈以定水患活人甚众累迁大理左右寺丞右少卿未几进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尝劾罢中官武将之不职者又请立万全左卫龙门卫学及定天下武学岁贡额丁父忧服阕巡抚保定诸府兼督紫荆诸关未行迁侍郎有贵臣以赃败怙势求免卒正其法丁继母忧服再阕至京遽以疾在告久之以致仕请命给驿归且令病愈有司以闻至是卒赐祭葬如例锦明敏宽厚勤于官政尤精法比人方期其大用而竟止于是论者惜之子潜亦举进士。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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