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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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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太政官
假名だいじょうかん、
おおいまつりごとのつかさ
平文式罗马字Daijō-kan,
Ōimatsurigoto no tsukasa

太政官日本旧设的机关,始于《大宝律令》推行,终于内阁制的施行。太政官是日本律令制下一个理立法行政司法与及管辖八省百官的机关,相当于中国三省宋朝中书门下,或元朝初的中书省,自《大宝律令》施行后,就是朝廷的最高机关。太政官与神祇官合称二官,地位比神祇官高。太政官的唐名尚书省都省干政官。太政官自从平安时代中后期,由于摄政关白的出现后,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机关,直至明治时代实施王政复古而短暂中兴,但已非律令制下的太政官体制。

沿革

形成

在古代日本政教合一,“祭事”与“政事”相通,[1]但当律令制度从中国传入后,负责仪式的神祇官和管理政治的太政官开始有明显的区别。太政官的雏形形成于天武天皇时,设置“纳言”和“辨官”,在飞鸟净御原令中,“纳言”被分为大纳言中纳言少纳言,“辨官”则分为左大辨、右大辨、左中辨、右中辨、左少辨、右少辨。“纳言”和“辨官”置于“大臣”之下,与“大臣”组成太政官的雏形。701年颁布《大宝律令》标志日本进入律令时代,太政官体制成熟,并在太政官之下设置八省。

发展

758~764年因官职唐风改称运动,太政官改名干政官。太政官自从平安时代中后期,由于令外官摄政关白的出现,逐渐失去实权,但是名义上仍是日本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在武家政权初期的镰仓时代镰仓幕府与京都朝廷并存,实行二元统治,但随着幕府侵夺朝廷权力,朝廷逐渐丧失实质权力,太政官也因此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机关,直至明治时代实施王政复古而短暂中兴,但已非律令制下的太政官体制。

人事架构

太政官与其他部门一样行四等官制,设长官、副官、判官及主典。太政官由政策决定机关议政官日语議政官 (由大臣、大纳言、中纳言组成)、事务部门少纳言局・左辨官局・右辨官局,和派赴各的监察官巡察使日语巡察使 (古代日本)组成。相较于唐朝三省制度,日本的太政官集尚书省 (行政)、门下省 (监察)权责于一身,尚书省的功能由辨官组成的左、右辨官局执行,并在左、右辨官局之下设置八省,负责具体事务执行。有一种观点认为少纳言局最初定位具有独立于太政官的性质,后来随著议政官成为实际的决策机构,少纳言局的权威流于形式,而管辖行政事务的辨官局的权力则得到加强。[2]

以下是太政官的四等官员:

  • 次官:
    • 大纳言:次官之长,负责协助大臣及参议政事。
    • 中纳言:《大宝律令》颁布时废除,之后以令外官形式恢复设置。
    • 参议:令外官。
  • 判官:
    • 左大辨、左中辨、左少辨:掌管左辨官局。
    • 右大辨、右中辨、右少辨:掌管右辨官局。
    • 少纳言:掌管少纳言局。

八省

自《大宝律令》起,八省均属太政官辖下,包括:中务省宫内省大藏省治部省式部省刑部省民部省兵部省,由左、右辨官局管理,当中中务省、式部省、治部省、民部省由左辨官局管理;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宫内省由右辨官局处理。各省执掌如下:

  • 中务省负责辅佐天皇、宣令、拟旨等事务。
  • 宫内省负责皇宫管理、皇室收支等事务。
  • 大藏省负责管理珠宝等财政事务。
  • 治部省负责姓氏[3]的管理以及外交僧尼的监督和礼乐等事务。
  • 式部省负责任用官员、官员考课等事务。
  • 民部省负责管理户籍租税山川道路等事务。
  • 刑部省负责管理诉讼裁判、处刑等事务。
  • 兵部省负责管理武官人事、士兵等事务。

明治时代

大政奉还之后1868年6月11日颁布政体书日语政体書,设置太政官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政体书虽然诉求三权分立,但又将权力集中于太政官,使太政官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此后太政官的下辖机构几经变革,直到1885年设立内阁后废除。

三职制

1868年1月3日大政奉还、王政复古后为了尽快取代、击溃江户幕府明治维新政府设置权力极大的三职政制,三职即总裁议定日语議定参与,并在三职之下设置神祇・内国・外国・海陆军・会计・刑法・制度七科,合称三职七科。2月将科改为局,并增设总裁局,成为三职八局,其中总裁由皇族炽仁亲王担任。

二官六省制

太政官印

戊辰战争大势抵定后,1868年6月11日维新政府颁布作为基本法的政体书,根据政体书恢复太政官制,将三职中的总裁废除,改为2位辅相,作为最高行政首长,辅相之下设置负责立法权的议政官日语議政官;负责行政权的行政・神祇・会计・军务日语軍務官・外国五官,并以辅相兼任行政官,监督五官;和负责司法権的刑法官,但刑法官也受五官中的行政官监督,因此司法权独立有名无实。之后1868年5月19日增设民部官,7月1日增设监察机关弹正台

1869年8月15日维新政府改革太政官制,将五官中神祇官独立,其余部门变更为,设置民部省、大藏省、兵部省、刑部省、宫内省、外务省,共二官六省,并设置侍诏院、弹正台、集议院日语集議院大学校日语大学校 (1869年)等机关。负责指挥太政官的是由左、右大臣、三名大纳言和三名参议组成的“三职”[4]。在二官六省制期间,最大的变革是民部省与大藏省的分合,该问题导致激烈的政争,最终以1871年民部省并入大藏省告终,但民部省中殖产兴业相关的部门于1870年12月12日独立为工部省。另外1871年8月24日刑部省与弹正台合并为司法省。

三院制

1871年9月13日维新政府再次改革太政官制,设立由正院左院右院组成的三院制中央官制,其中正院设置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参议等官职负责决策,并下辖各省负责行政。左院继承集议院的立法职权;右院则负责协调各省工作;原本与太政官并立的神祇官降格为神祇省。1873年以岩仓使节团为首的归国派发动明治六年政变夺权,之后掌权的大久保利通设置主管一切内政,有“官厅中的官厅”之称的内务省

另一方面政变后失势的留守派,发起了自由民权运动,推动立宪、三权分立,导致1875年太政官制又一次改革,形成明治8年官制,即掌管行政各省的正院,掌管立法的元老院,和掌管司法的大审院,形成三权分立的基础,太政官不再控制立法、司法权。1885年颁布《太政官达第69号》设立内阁取代太政官的行政权力,至此太政官制正式走入历史。

参考资料

  1. ^ 政(まつりごと)の意味. goo辞书. [2022-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3) (日语). 
  2. ^ 柳雄太郎、‘律令制と正仓院の研究’第一部第三章 太政官における四等官构成、吉川弘文馆、2015年。
  3. ^ 明治维新前,姓氏在日本不是人人皆有的,是天皇御准授予的。
  4. ^ 与三职制的三职不同。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