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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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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恂(?—17世纪),九迪,号旭海,直隶常州府宜兴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吴应恂中式辛酉科应天乡试第三名举人,为《书经经魁[2]崇祯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进士[3],获授福建同安知县,平息民变,捉拿并斩杀其首林建宇、周家桧。调长沙,在当地厘清户籍,制定粮役,减免刑罚,数句话就能判决案件;又兼摄湘潭,官兵缺粮时运来一千石粮食接济,等到军队溃败,他跟随何腾蛟收复城池[1]北京沦陷,吴应恂礼遇左良玉兵马,安然调度恬如方国安四万人部队;不久署长沙知府,改任武昌监军,入朝出任户部四川司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4],后事不详。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吴应恂,字九迪,宜兴人。崇祯十年进士。授同安知县,散佃民数万,执渠林建宇、周家桧斩之。调长沙,清户籍,定粮役,减罪恤罚,辄以数言决狱。兼摄湘潭,官兵乏米,运千石济之,比至师溃,从何腾蛟复城。
  2. ^ 雍正《宜兴县志·卷七·选举志》:天启元年辛酉(举人) 吴应恂乡魁,丁丑进士
  3.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吴应恂,曾祖搃,祖承裕,父方选,绵州判官。旭海,书三房,甲辰七月十六日生,宜兴县人,辛酉三名,会一百八十一名,三甲一百二名,通政同观政,丁丑授同安知县,庚辰考察。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北京亡,礼接左良玉兵,方国安以四万人至,调度恬如。署长沙知府,改武昌监军,入为户部四川司主事,历员外郎、郎中。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雍正《宜兴县志》·卷七·选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