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孜 (正统进士)
刘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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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 |
籍贯 | 江西万安县 |
字号 | 字显孜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成化四年(1468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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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孜(?—1468年),字显孜,江西万安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统乙丑进士,成化初官至南京刑部尚书。
生平
明景帝即位,有官员建议南迁,刘孜则请求斩言者以稳定人心。升山东按察使[1]。
天顺四年(1460年),吏部举天下治行卓异者,按察使中只有刘孜一人,于是升山东左布政使。次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十府。苏、松财赋自从周忱立法后,多有更改,刘孜重新制定,为民方便。
成化元年(1465年),赈灾应天府饥荒,他并请各地开仓放粮,使得百姓生还者无数。随后他废除各地苛政敛财。召拜南京刑部尚书。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59):刘孜,字显孜,万安人。正统十年进士。授御史,出按辽东。景帝即位,有建南迁议者。孜驰奏,乞斩言者以定人心。期满当代,朝议边务方殷,复留一岁。再按畿辅。时方筑沦州城,以孜言罢。擢山东按察使。
- ^ 《明史》(卷159):天顺四年,吏部举天下治行卓异,按察使惟孜一人,迁左布政使。明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十府。苏、松财赋,自周忱立法后,代者多纷更。孜首访忱遗积,斟酌行之,民称便。成化元年,应天饥,方振贷,而江北饥民就食者众。孜请尽发诸县廪,全活无算。时民间多积困:濒江官田久废没,仍责输赋;苏、松、杭、嘉诸府佥补富户;南京廊房既倾圮,犹征钞;上元、江宁农民代河泊所纲户采鲥鱼;应天都税宣课诸司额外增税;江阴诸县民户偿纳荒租;六合、江浦官牛岁征犊。孜皆疏罢之。召拜南京刑部尚书,以宋杰代。四年致仕,道卒。孜廉慎,治事精审。然持法过严,时议其刻。杰为人长者。居二年,罢去,而邢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