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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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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年—?),克純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統六年(144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十六名舉人,十年(144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二甲第十七名進士。授監察御史,因論劾左都御史陳鎰王文,謫安福縣典史[1],天順元年(1457年)起為大庾縣知縣,調新淦縣知縣,引疾歸里,治園蒔菊,更號菊存,卒於家。

家族

曾祖宋雲卿;祖父宋季文;父宋順[2]。兄宋琦、宋珙,弟宋瑛、宋瑒。

註釋

  1. ^ 明史·卷177》:林聰,字季聰,寧德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景泰元年進都給事中。時方多故,聰慷慨論事,無所諱。中官金英家人犯法,都御史陳鎰、王文治之,不罪英。聰率同列劾鎰、文畏勢從奸,並及御史宋瑮、謝琚,皆下獄。已而復職。聰又言瑮、琚不任風紀,二人竟調外。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參考書目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
  • 李越深:《松江府宋氏家族世系及文學成就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