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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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敌互相援助条约 Союзный договор между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ей и Китаем (18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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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不平等条约 |
签署日 | 1896年6月3日 |
签署地点 | 俄罗斯帝国圣彼得堡 |
签署者 | 清朝:李鸿章(钦差头等出使大臣) 俄罗斯帝国:谢尔盖·维特(财政大臣)、罗拔诺甫(外交大臣) |
缔约方 | 清朝 俄罗斯帝国 |
保存处 |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中俄密约》 |
《中俄密约》,又称《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或《防御同盟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与清帝国政府于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签订的条约,中俄文共19页。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因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清帝国赎回辽东半岛,联俄抵御日本势力成为清朝外交政策之一。1896年5月初,慈禧太后委任钦差头等出使大臣李鸿章赴圣彼得堡,庆贺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为名,利诱贿赂李鸿章与其财政大臣谢尔盖·维特、外交大臣罗拔诺甫秘密谈判,并于6月3日签订此约。
内容
条约共6款,主要内容是:
- 如果日本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朝鲜领土,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
- 缔约国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与敌方签订和约;
- 战争期间,中国所有口岸均对俄国军舰开放;
- 为使俄国便于运输军队,中国允许俄国通过黑龙江、吉林修筑一条铁路[1]至海参崴。铁路的修筑和经营,交华俄道胜银行承办;
- 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皆可在此路运送军队和军需物资;
- 本约自铁路契约批准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满前双方可商议是否续约。
虽然是抗日政策,然则从此中国东北地区也逐渐沦为沙俄的势力范围,由于《马关条约》后,朝鲜半岛已成为日本势力范围,日俄双方势力在满州地方产生冲突,1904年在中国东北爆发日俄战争。
后续
密约签订后六天,罗拔诺甫与日方签订《罗拔诺甫-山县协议》,协定了俄日两国在朝鲜半岛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