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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09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日

因错误移动而被删除,页面位置不明。-‘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1 (UTC)

可能是User talk:Skjackey tse\用户页‘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4 (UTC)
已从页面历史中找到。-‘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日 (四) 12:37 (UTC)

提出者取消申请。—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18 (UTC)

由于目前的提报删除程序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通知页面作者,因此当时的这项提出删除的程序本身并没有问题;且依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12/23#Template:江西首一百个姓氏的讨论,也是取得删除的共识。至于Template:台湾首一百个姓氏的存在,这或许牵涉到两岸的问题,可能不适合与Template:江西首一百个姓氏一起讨论。-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6日 (五) 15:39 (UTC)
如此,中文维基百科的价值标准就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是吧?Jimmy Wales的创建初衷在中文维基如此被强奸,我就等着看中文维基百科将如何收场!--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7日 (六) 08:35 (UTC)
不知这一模板中,排名的依据何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月17日 (六) 08:46 (UTC)

讨论中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已逾一周,视之为无共识,维持删除决定。—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07:22 (UTC)

  • 删除时间:2009年1月24日 22:09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Alberth2

自己在整理用户页时误删,故在此申请恢复删除前的版本。--大摩 ~迎接最熊牛年~ 2009年1月28日 (三) 14:42 (UTC)


完成,请下一次确定清楚方申请删除。—J.Wong 2009年1月28日 (三) 15:32 (UTC)

  • 删除时间:2009年3月15日 11:0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9old9

恢复理由--Xanneki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06:52 (UTC)页面只是平述香港其中一间珠宝零售商的资料,而且MaBelle也是一间知名的珠宝公司,并没有广告或宣传成分,如要删除请列明广告或宣传的成分,例如其他珠宝零售商的页面"周生生"或"周大福"均有描述零售商种类,董事资料及门巿分布,本人认为这些也不存在广告或宣传成分.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内容与MaBelle Leo Diamond几乎相同,另外,门铺分布之内容应尽量从简,轻轻带过,诚不应详列其地址与电话,否则就有违维基并非黄页,不经筛选资讯收集处的规定。—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1:05 (UTC)

明白。本人会于MaBelle Leo Diamond作出适当的编辑。谢谢。--Xanneki2009年3月20日 (五) 11:33 (UTC)

  • 删除时间:2009年3月19日 08:19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Advisory

恢复理由:维基百科:互助客栈的子讨论页不应删除和移到互助客栈的存档中,应该独立处理,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O6的标准。 —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19日 (四) 15:34 (UTC)

该讨论页是从互助客栈分割出来以便讨论,并非独立页面,移回方针页存档后该讨论页自然没有管理需求。--Advisory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5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 互助客栈子页中的讨论亦应该根据互助客栈页顶的存档指引,作出存档。其实这些子页的内容本身就是互助客栈中的内容,只是当时讨论太长,才把之迁移至子页,好方便大家讨论,其他用户维护。但如果它已符合客栈页顶的存档指引,就应该对之存档。这是维护者当应做的事。—J.Wong 2009年3月19日 (四) 15:58 (UTC)
  • 状态:   已恢复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MBLife是一个网上珠宝店,严格来说它是一间公司,本人只是想讲出它售卖MaBelle门巿的产品,可以请求恢复这个页面吗? 若认为字眼疑似广告,本人可作出修改。若于同一公司的MaBelle Leo Diamond的页面上加入,似乎不太适合,因为它是一间独立的公司—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Xanneki对话贡献)于2009年3月20日 (五) 03:53加入。
Restore已恢复,内容并非广告。—J.Wong 2009年3月20日 (五) 04:09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此删除决定是经过讨论的,而且共识亦非常清晰。暂未看到有必要推翻该次删除决定。—J.Wong 2009年3月30日 (一) 23:06 (UTC)
已恢复已恢复。—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05:54 (UTC)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4/03内有关十八禁游戏列表中被删的条目

  • 状态:   维持删除
  • 恢复理由:提删讨论并未出现明显共识,有明显分成坚持翻译守则跟延长翻译期限两派。但管理员不但未有视作未有共识延长讨论,反而直接依某些人的意思直接结案。似乎忽略了讨论中为数不少的另一派。故望恢复条目继续讨论。—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35 (UTC)
    • 粗略的点了一下,全部保留:全部删除:删除大量未翻译的比例为3:1:7 3:1:8,此外,费勒姆的投票未就未翻译问题作出表态。这样看来删除大量未翻译条目的支持与反对比就变成9:3(此外还有费勒姆一票也可看作是支持删除,那就是10:3)。因此看来75%甚至77%可以做出删除决定了。本请求搁置,以收集更多意见便于做出决定。—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48 (UTC)
    • 以下是对参与投票者的投票意向汇总,不保证正确。
Bencmq
保留十八禁游戏列表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其他删除
Iflwlou
保留1980年代十八禁游戏列表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其它删除
费勒姆
保留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
Red16
保留十八禁游戏列表十八禁游戏公司列表,其余合并
Webridge
合并所有游戏列表
Shizhao
删除未翻译
Suiseiseki
删除未翻译
Kleistan
删除未翻译
Kivary
删除未翻译(?)
Hat600
全部删除;
Altt311
全保留
Eky
全部保留
Ryusakura
全部保留

Ben.MQ 2009年4月10日 (五) 15:59 (UTC)

本人深信本人有责任就本人的决定作出回应,至于接受与否,以及恢复与否,本人会完全尊重另一位管理员的决定以免身份冲突。在这次讨论中,本人的统计如下,供诸位参考,如当真有问题,本人亦愿就此道歉。
有关游戏列表︰经本人点算票数(六票保留、两票删除)以及平衡众人意见以后,决保留之;
有关1980年的列表︰同游戏列表,但这会是明显共识;
所有由1990年至2008年的列表︰我相信会是争议最大的,首先投票结果是三比六,刚好碰到共识之界,经考虑及权衡众人意见后,决予删除。
至于2009年列表︰就是六比三,亦有非常明显的讨论共识,故保留之。
最后,公司列表,票数比为七比一,共识更为明显,故亦决定把之保留。
您或又一疑问,为何上面有一些项目的总票数会比其余多?这是因为有用户只投票保留或删除某一二项目所致,其余没有提及的本人则视之为无意见。希望本人的解答可以帮助各位作出决定。—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6:24 (UTC)
  • (:)回应:但其实当时事实上还在为是否因翻译难度高而视为特例延长翻译期讨论中,也有人在投删除票之余亦认同可以延长翻译期

另外重点是,一部分删除票投出后讨论才开始,也恐怕有些人看不到亦了解不到当时情况的复杂性,单凭User:Suiseiseki的片面之词就投下了删除票(我认为他过分强调那个规则跟条目创建至今的距离,导致整个讨论被他主导),无视了其他导致难以在短期内(即7天)将那堆列表翻译完的因素(有些人以为7天内翻译完成是个轻松的工作,但这是荒谬的,原因我提删内有详列)。也有人提出十个月的时间“很够”,但是基于维基自身的缺陷等等其实放了翻译亦因难以被注目而无补于事。

另外提删者信师亦提供了误导的提删理据(即“大部分条目日文版没有” - 其实是因为日文版是以五十音来分拆而非像这用年份来分拆),有可能造成大家判断失误。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恢复该等条目并延长讨论,另需提醒参与者这个事例已因种种因素而不能用常规来处理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20:47 (UTC)

以上几点,本人在审刻讨论时,亦有考虑到。亦可顺道列出。在讨论中,理据够的自可领导讨论,这并非他人的过错。所以即便后来讨论有所开展,亦不代表之前投的票无效,因为他们提的理据依旧存在。短期内无法翻译,我并非阁下肚子里的虫,我不知阁下有多想翻译此条目。我只可从阁下行动获释,阁下声称七日不够,然而就七天俱未开始。就是{{Notchinese}}也只允许两周,但明显这些列表并不只存在了两个星期。如果我在结束讨论时,见到阁下已开展翻译工作,就是一点,我也会考虑延长甚至保留,可惜没有。实在翻译的工作从来不易,不要以为其他范畴的翻译工作不难,科学有很多专业名词,历史条目有很多深的字眼,等等。但我就未见有一篇这么久也未翻译完。如果十个月也不够,借问声多久才够。只少讨论中,就未有人说过预料何时会翻译完,这究竟太多未翻译内容,亦没有任何什么可让人预见到何时这些条目会翻译完,这点很难令人信服的。另外,有维基人曾经于讨论中建议于列表中加入中文助译,于名旁加上意思,但无被接纳。如果保留的人士有接纳这,我亦会考虑让讨论继续延长,甚至以提删理由已消失为由把之保留,可惜没有。另外,在考虑是否删除时达师的这个理由并不在我考虑之内。本人有一折衷办法,看阁下愿接受与否,是阁下提出阁下预料何时可完成翻译,然后如社群不反对,则押后执行该删除决定,并于该日以后再评估保留与否。-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3:33 (UTC)

在下以为,若阁下觉得在提删过程中存在误导、或了解不清的情况,可以移步WP:互助客栈/求助讨论一为是否恢复、二为若恢复翻译的方式或时限,以取得共识(这个页面关注度不高)。若有用户需要查看被删除版本的内容,在下可以通过电邮方式提供原本。—Ben.MQ 2009年4月12日 (日) 05:35 (UTC)

片面之词……过分强调……大家判断失误……真不明白凭借什么样的推理得到的这些判断,看来大家只有不投删除票才算是没有“判断失误”。总这样折腾也怪可怜的……从避免浪费更多系统资源考虑,for greater good,还是把这些页面恢复了吧,否则看起来真的会没完没了的,产生更多没有任何意义的历史页面。延长翻译期限的问题,多久我个人都不反对,反正在讨论中就已经建议过延长十年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4月12日 (日) 16:1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综合以上讨论意见维持删除之决定。--Advisory 2009年4月16日 (四) 11:00 (UTC)
Restore已恢复。—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8:53 (UTC)
  • 状态:   申请无效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就该管理员之“此条目主题未突显其知名度或显著性”理由提出删除申请,本人认为该页面符合“知名度或显著性”之守则,并没有违反下列三个因“此条目主题未突显其知名度或显著性”而须提交删除之理由:
  • 条目的可查证性,知名度标准使编辑者可以找到并引用相关资讯;

“民主歌声献中华”为民国七十八年香港地区因为支持大陆学生之游行而出现的一次支持活动,于香港除九七后来港人士外,可谓无人不知,而页面中亦有参考栏目,并连结了香港苹果日报之专题,故,本人认为该页面并没有违法第一项理由。

  • 条目的中立性,知名度标准使相关资讯没有偏见和倾向性,也保证有除了主题支持者之外的其他编辑者进行编辑;

栏目中用词只以第三人称及“旁听者”“引述”之角度编写全文,也于见有其他个人意见之出现,所以本人认为亦没有  违反该项理由。

  • 维基百科的百科全书性质,从而排除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

就因为维基百科为一百科全书,既然有记录下六四事件,本人认为亦六四事件的关连项目[如民主歌声献中华]亦必须记下,因为这些关连事件亦是“六四”伸延之项目,不能作独立事件看待。—Kem2034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1 (UTC)

该条目未被删除,请与挂模板者于该页讨论页或该用户讨论页商讨。未果者,则可提交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中获取社群共识及意见,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09:17 (UTC)
据历史纪录,以上三条条目的历史已并入汉语人称代词当中,无可恢复之内容,请求无效。如果阁下认为是次合并有问题,请至该页讨论页或Wikipedia:互助客栈中展开讨论以寻求共识。—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12:49 (UTC)

整个维基百科当中仅仅找到了Wikipedia:条目的大小有所限制,而并无Wikipedia:超大模板的限制。 比起超大模板消耗系统资源而言,Wikipedia:铁路系统标示由相当多的图片组成,是不是更消耗系统资源啊?—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30 (UTC)

(+)支持︰想不到最近较少上来提删水准就下降了。按惯例3票保留4票删除是会继续讨论或无共识保留而不是7天后删除。再细看支持删除者理据,要么理据不足,要么其理据足以删除{{元素周期表}}。提删者认为未穷尽中国所有的铁路线,事实上绝大部分铁路线都已列出,只是新建成铁路线或者新写的条目未有列出,那需要的是改善而不是删除。有人担心全部列出会成为超大模板,那应待分拆后才考虑是否删除,现在删除又怎样改善呢?若把所有已知的218个元素在{{元素周期表}}列出,恐怕数量不比中铁模板少;再者,什么是超大模板,{{元素周期表}}有13,486字节算不算?你们是否会一视同仁删除{{元素周期表}}呢?有人不明白排序依据,这个确实需要改善,或可按铁路局排序,但也不是删除的理据。{{CRH}}与中铁模板有一定重复的地方,其实两者功能是不同的,我估计前者用作有动车行走的铁路线,后者用作普速线,当然这分工方法或有商榷之处,但最少说明了中铁模板有实际功能。—Baycrest (作客) 2009年4月17日 (五) 04:42 (UTC)

(!)意见关于改善的建议:使用{{Navbox}}嵌套,按汉语拼音首字母建立{{Navbox|child}}分组,并加上collapsed折叠选项。这样看上去就不会‘模板’比‘条目’大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4:57 (UTC)

在作出决定时,本人考虑的因素有三个,这亦是由提删者的理据中提取的。其一是,模板到目前为止是否依然未能包含所有的铁路线?其二,这是否完全可由列表及分类取代?在讨论中,唯一有就此二抗辩的用户是User:Alancrh,他说模板已包含绝大部分的路线,及认为分类不齐全。其三,此模板是否过大,或会为服务器做成负担?查有四位用户同意此点。本人以为分类不齐全是应该整理分类,所以作为抗辩理由有点弱。另外,此模板是依并音达成导航功能,这点是可以由分类所取代。反而,化学的元素周期表是可以透过“族”、“周期”、“区域”为读者导航,这则是完全不能用分类取代。另外,看大家提出的改善似是要把整个模板推倒重来。或会有未考虑到的地方,欢迎提出。-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22 (UTC)

(:)回应我想抗辩用户少的原因是很多用户都不知道此事。提交‘合并’会在本模板首部放入{{Merge}},大家都会看到然后就会参与投票,而本模板被提交‘删除’并未在本模板首部放入{{Delete}}或者在本模板的‘讨论页’提出来,所以大家都不知道此事。事实上有很多铁路线路在我的‘监视列表’中,我看到一大堆铁路线路被修改了,才知道{{中国铁路}}被删除了。—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6:42 (UTC)
通知相关用户就是否删除去发表意见,这个仍然是需要改善。但模板已被挂上{{tfd}}以通知关注者到删讨处发表意见,亦开放了七日。当然,无可否认,这仍然无法汲纳所有人的意见。想必阁下的意向是保留此模板?未知阁下对三个考虑点有什么意见。若然,把模板恢复过来,除了那似乎应该可以由分类取代的导航功能外,还有没有其他功能。如果希望用新的分类法为用户作出导航,本人可以提供模板最后版本的源代码,让关注的用户可以发展出一个更好、功能更强大的模板。仍希望聚集更多用户就这三点考虑点发表意见。-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6:58 (UTC)
我想可能是修改模板之后,并不会在引用它的条目上立即更新的原因,在我所关注的铁路线路页面上我都没有看到这个模板被挂上了{{tfd}}。强制刷新的方法我知道,问题是最近没有编辑过条目的话,怎么知道模板被刷新了呢?(问:此问题牵涉到MediaWiki程序本身,应该在何处讨论?)
鉴于中国大陆的铁路与美国的高速公路有同样的‘大众运输’的地位,就算这个页面仅有导航功能,这个模板也是有必要恢复的。具体例子,参看英文版中的en:Template:Interstatesen:Template:U.S._Routes,仅仅只是数字列表,仅有导航功能。
我建议:公开本模板源代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列表条目的‘讨论页’,因为{{中国铁路}}模板的分类方式可以有两种,一是和这个条目的分类方式相同,二是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是值得一并讨论的。
对针对链入页面超过30个页面的模板,多号召大家来改进它,而不是只给大家7天的时间。(另问:如何号召大家来投票支持恢复、并改进它?)
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7:47 (UTC)
先回应您第一点,这是语法问题,由于此模板只用于通知用户此模板而非所有包含该模板的页面被提删,所以会于{{tfd}}旁加入,以防止{{tfd}}被嵌入条目当中。防止影响条目的内容。
噢…抱歉,我有看得不详细的地方。原因模板有提供额外的资讯,以灰色标识未开通的列车。这点是我的疏忽。不过仍有另一个问题,我想这仍然应该是需要改善的,就是模板过大的问题,有没有考虑过把这个模板以地区分拆成较细的模板?无论如何,我先恢复该模板。然而就分拆的问题,我仍希望得到回复。另外,建议阁下于模板讨论页展开讨论,看如何改革此模板。是改变分类法,还是把模板分拆?其实近来服务器越来越不稳定,强烈建议把之分拆。-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08 (UTC)
其实讨论当中,有明显的取态要求把模板分拆成较细的模板。如果没有明显的反对,本人建议把之分拆。待分拆完,再谈论这是否应该被删除。-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8:16 (UTC)
请问是字数比较多消耗资源还是链接数比较多消耗系统资源?以地区分类不现实,干线大多是跨地区的,分不开。以首字母分是绝对分得开的,就是不知道大家愿意不愿意。—Lixuesong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08:37 (UTC)
这数字比较虚无。依列表中的八纵八横(列表中四大标题)来分,又可行吗?-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5 (UTC)
或是应该问,有没有任何拆细的方法?-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29 (UTC)
移往Template talk:中国铁路中讨论。-J.Wong 2009年4月17日 (五) 09:41 (UTC)


  • 状态:   无效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列表,在未被删除的页面中我发信对我帮助很大,我也查看了你们关于删除本条目的讨论。但我认为,这个条目比较特殊,因为这些内容很多都没有被翻译过,而逐个翻译耗时很长,有的翻译后原意会改变。所以希望可以恢复条目。至于红字太长的问题,大可以把暂时没有译名的游戏以“-”代替。谢谢—Aliers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17:27 (UTC)
未完成,请求无效,页面未被删除—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17:50 (UTC)
无恢复的共识,最近的讨论距离今日不到一周,见本页最上方一段的讨论。—Ben.MQ 2009年4月22日 (三) 01:5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上面未有恢复之共识,请尊重之前由众维基人所达成共识。—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上面未有恢复之共识,请尊重之前由众维基人所达成共识。—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3:57 (UTC)
我当然尊重维基人的共识,但你们的确违反了你们的方针!方针写的很清楚不要删除需要花大量时间编辑的条目,你们这是一种违规删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liers对话贡献)于2009年4月22日 (三) 04:23加入。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nescrow 这个条目竟然以版权问题删除,理由就是百度百科有?是不是百度百科有的维基百科就不能有,这个词条只是一个知识性的词条,没有涉及到任何版权,就像告诉别人什么是“电视”一样,也有版权?谁的版权?而且百度百科有:http://baike.baidu.com/view/2387949.htm 互动百科也有:http://www.hudong.com/wiki/nescrow 如果管理员能以这个理由处理的话,那是不是像“奥运”“搜狐”等等词条都是侵权的,因为百度百科都有。—Wikigoodwiki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7:46 (UTC)
    • (!)意见:条目尚未被删除,阁下可以到相关的讨论页提出,另外因为这条目内容是在创建时已发现在其他地方有完全相同或十分相似的复本,故可能存在版权问题,如果阁下是条目内容的版权持有者,请将之以GFDL释出至公有领域,建议参阅版权信息。(不过就条目原内容性质而言,即使不存在版权问题,也会在维基词典较适合)─域奇(UTC) @ 2009年4月22日(三)15时52分 (HKT)

意见:如果以其它地方完全相同和十分相似的副本为由,请先清楚一点,这个词条的内容是说明 nescrow 是什么,肯定到处的内容是一样的,因为这才是标准的,如果以这个为由删除,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比如“CCTV”这个词条,在其它地方也是解释为“中国中央电视台”,是不是在维基百科里就不能叫“中国中央电视台”,因为和其它地方一样?nescrow这个词条的内容,就是那样的,换到别的地方还是那样的,是不是就要顺从维基百科,给他一个新的意思,就可以添加了???

条目尚未被删除,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08:02 (UTC)


Restore已恢复,当初提删的理由的确有欠充分,现决予以恢复。—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7:59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两个模板的内容几乎一样,故本人以为是次删除决定并没有问题。真正令模板被删的原因,亦是{{变法}}被提删的理由︰不必要且不中立的模板,亦没准确的收录标准。至于第二个问题,本人建议您向提出这点的管理员查询,这会更为妥当。至于速删前通知阁下这个问题,就目前而言,提速删者通知创建者并非必须的,故此无人能向您承诺阁下一定能收到通知,如果阁下所创建的模板、条目等被提删。如果阁下认为这是必要的,可提案至互助客栈。谢谢。—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4:23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J.Wong 2009年5月15日 (五) 07:43 (UTC)
  • 状态:   已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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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原来删除的理由——知名度不足问题已在讨论页做出了解释,且本条目是在改进后依然被删除的,因此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惊鸿~~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07:31 (UTC)
    • (!)意见您如何搜索到27800项结果?在下尝试搜索四零五零只有804项。此外,条目更改后也只有一个参考来源,不符合知名度所要求的“两个或以上独立参考来源的深入研究”。而且条目在悬挂知名度模版30日后进行提删,在投票过程中无人表示反对,因此本页面的投票过程没有问题(这个页面不是被速删的,第二次的速删是由于和提删前内容一样)。若阁下希望改善,建议您寻找相关的可靠来源以凸显条目的知名度。—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2:15 (UTC)
      • 搜索“四零五零”和“4050”均可得到很多相关结果,而且完全可以找到符合知名度要求的参考来源。我希望继续扩充此条目。但如何保证条目建立2小时后不被再次以原来的理由删除呢?我今天在重新创建条目不到2小时内就被再次删除,这让我如何继续改善条目呢?—惊鸿~~落羽 2009年5月18日 (一) 12:37 (UTC)
        google搜索的结果不能完全作为知名度证据。Wikipedia:知名度中指出知名度通用原则是:如果一个主题被多份(≥2)独立可靠文献深入介绍,则该主题满足知名度标准,否则其知名度可能被质疑。您可以把证明条目知名度的链接陈列于此,以保留共识压倒删除共识。--KEGNS 2009年5月18日 (一) 13:19 (UTC)
        • 若您希望重建条目,请确保您对条目进行修改(和原内容不完全一样即不会被速删)。若您需要原先的版本,在下可以电邮给您。但是请注意确保阁下可以提供足够的可靠来源以证明其参考来源,否则可能会被别人再挂上知名度模版。或者您也可以在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中先慢慢撰写条目,再转移到条目中去,这样可以保证不被他人加入模版以影响您的编辑—Ben.MQ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8 (UTC)
  • cancelled关闭请求,页面已重建—Ben.MQ 2009年5月19日 (二) 08:57 (UTC)

已重建,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5月20日 (三) 06:46 (UTC)

Restore已恢复。—J.Wong 2009年5月27日 (三) 03:54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条目于4月18日被挂上知名度模板,于5月18日被提删,30日的时间已经过去,并未存在知名度未过期的问题。条目内容亦未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规定,暂未见到有任何原因去恢复此条目。—J.Wong 2009年5月31日 (日) 19:11 (UTC)
若需要重新创建条目可以与我或任何管理员联系获取条目内容,以供您参考—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03:22 (UTC)
好的。guoguo914 2009年6月4日 (一) 19:50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J.Wong 2009年6月4日 (四) 14:4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纵非侵权,但此条目确实已经过讨论且共识为删除。暂未见足够理由去推翻共识。—J.Wong 2009年6月5日 (五) 04:0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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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外省人是台湾被确定认知的特色族群之一,而且在维基台湾族群模板及分类也有“外省人”或“台湾外省人”一项,替知名的台湾外省人进行人物列表并无不妥之处。当初之所以会考虑到创建这个列表,是由于"外省人"条目中,知名人物介绍就占据大部分的版面跟长度,才会决定另创列表把条目中介绍的名人独立出来,而在中文维基之中台湾其他族群包括客家人及原住民族,条目之中都进行知名人物介绍,台湾原住民族也有单独的知名人物列表,却独独刻意删除台湾著名外省人人物列表,并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既然大家都承认台湾有一个特殊族群被称为外省人,那替这一族群知名人物创建列表的不合理之处是什么?

[3] 当初的提案删除过程也太过简略草率,本人衷心建议能将列表回复--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6:43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未见有能推翻存废讨论的理由,况亦未解决当初的NPOV问题。--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11日 (四) 12:33 (UTC)

楼上你的说法我无法认同,我的论述有任何不妥当之处请你指正出来,而我疑问你也没有做出回答,当初这么轻率地的几句话就把一个列表删除,维基百科的讨论不应该是如此。我的立场没有改变是希望回复列表,我重申一次,外省人做为台湾族群之一,就其知名人士设置列表并无任何问题,客家人可以原住民可以,外省人就不行?--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7:3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当初是经过社群讨论才有此决定,至于讨论规模如何,我们亦无法控制。但既已依照方针,走毕程序,该决定就不当轻言推翻。另外,讨论所点出的中立性问题亦确实存在,而且收入标准亦相当蒙糊。维基当应尽量收录不同性质的条目,但这并不代表有一就一定要有二,社群既决定把之删除,即代表该版本不适合维基百科收录,甚或维基百科中根本不应存有以此为名的条目。如果阁下认为维基百科应收录以此为名的条目,则请阁下自行创建。阁下可找本人或其他管理员索取旧版本作参考之用。但若然要恢复旧版,鉴于上述种种因由及社群共识需以新共识推翻,恕难从命。—J.Wong 2009年6月11日 (四) 19:07 (UTC)

楼上所言差矣,上面要求回复页面的条目,哪一个不是照正常程序被删除的?那为什么会有这个请求回复的机制?不就是因为仍然可能存在失误,如果照你说法那页面恢复请求的机制何必存在?司法为什么有再上诉和更审的机制?不正是力求公正公平的表现?收入标准蒙糊?外省人条目有说明在台湾外省人是大约认定标准为何,“不应存有以此为名的条目”,维基百科有外省人条目,而且大家也都承认外省人是台湾的一个族群,这个族群有个著名人物列表就不可以?你们谁可以告诉我,台湾原住民可以有知名人物列表,客家人条目可以列出知名人物,独外省人就不行?最后我要谈中立性问题,所谓的不中立是什么?你们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它中不中立?用你们的主观想像还是有一个客观准则?替特定族群创建条目甚至编辑知名人物列表,这种行为在维基百科中是屡见不鲜,从没听说过美国哪一个族裔的条目有所谓不中立问题,外省人著名人物列表的不中立在于什么?可否说说具体的论述,空泛的一句批评根本不具说服力,怎么个不中立法?你要不要说说,并请不要以主观的想像来回答,就条目内容编写的客观存在来回答我。--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06:11 (UTC)

Restore已恢复,经再三考虑,有鉴于条目内容并非有问题,即便是有也只是中立性问题,这应悬挂{{中立性}}而非删除。惟请提案人监视条目,防止条目成为标签他人的工具。—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4:51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请阁下参阅此页。本人相信这可以解答您的疑问。—J.Wong 2009年7月23日 (四) 14:05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被删的内容上述连结中亦已包含,故不予恢复。请阁下注意,阁下务须重写来源资料,不是改写,是重写。注意注意—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3:22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查最后版本,内容仍旧杂乱无章,存废讨论中所提及的问题依旧存在。建议完全重写。—J.Wong 2009年7月29日 (三) 16:10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查已删除内容,确未符关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查已删除内容,确未符关注度的限制。—J.Wong 2009年7月30日 (四) 04:37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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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之前也有投票过确认条目有其重要性,然而似乎只因为第二次讨论要不要删除时,编辑者刚好没有上去发表意见而被删除。条目的重要性与参考来源已经在第一次讨论时就已经确认过,由于成功演辩设对于整个辩论圈有相当的重要性而应该被重视,而不是仅仅因为多数维基人不懂辩论就被忽略。我是个辩论人,不希望看到条目被删除的背后原因是“又没有人在关注辩论,有什么好重要的?”既然对物理学有贡献的物理学家可以立定条目,那么对于辩论有贡献的社团又何尝不能呢?我希望维基人可以不只是用“不过是高中社团”等等偏见来认定,而是用更客观的标准来认定条目存在的需要性。—219.71.139.2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14:41 (UTC)
维持删除维持删除,查AfD历史,第一次讨论可以说并未达成什么共识,因为只有一位维基人发表意见(且可能有利益冲突之嫌),而本次讨论可以说对学校的社团等达成了共识,即应合并至学校页。且查原条目仍有不中立等问题,故维持删除。--Jimmy Xutalk·+ 2009年8月1日 (六) 15:12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内容仅有一句,亦非常空洞,以G1速删实属合适。—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3:3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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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在7月14日的讨论,2删除1保留应该是延长讨论或者作无共识保留,结束讨论的管理员似乎没有留意此点。就条目本身,翻查google cache,加上我的记忆,条目曾经由多位活跃编者编辑过,而且至少存在一个以上较为中立的版本。近期的广告化修改是由其他用户所加,应该是回退该用户编辑而不是删除条目。请管理员复查。—Baycrest (作客) 2009年8月4日 (二) 17:03 (UTC)
Restore已恢复,诚然,依照方针管理员并未有判断错误,惟本人同意阁下所言,故恢复没有问题之版本。—J.Wong 2009年8月5日 (三) 04:00 (UTC)

魂魄

我想知道为何 User:T.A 白河 (WP:AfD) User:Jimmy xu wrk (乱删文章讨论) & User:Wcam (毫无意义永久保护文章)。

注:编辑摘要WP:RS是维基百科是防止文章破坏而必加。

这原全不辅合 WP:RS况且之前只出的三魂七魄我被没有反对,但不过花了教长的时间在想说如何把宗教与心灵学的中立性写的不要那覆杂,连写都还没写就被删除 它们是故意来闹局的是不是! 注:英文版有一半以上的哲学论文章都是以 1900年代哲学推理方式来考证,这跟现在科学以形式科学 (formal methods) 是类似的方法,我之前也在讨论区指出 。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20:26 (UTC)

User:T.A 白河只是执行讨论的结果,并未有误。重定向的讨论页向来是可以删。阁下重复创建故该页受到保护。其实之前已有两名管理员给过您意见,本人建议阁下接纳,包括请把内容修订后加入灵魂。及参考一下日文版编写。或阁下错过参与存废讨论的机会,本人在决定恢复与否前,希望知悉阁下对提删者留言有什么回应。敬候回复。—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4:19 (UTC)

WP:AfD 如果只有一个人要求是称为"提议","提议"并不代表被"讨论过"? 况且WP:CSG#15 早已在我还没编辑时就不存在 这做法我觉得很不合理,我觉得以后如果有文章被创 (知道它的重要性 但缺乏资讯) 但由于资讯不足应该先放上 模版:{{專家}}先让 维基百科:专题 审后在看要不要删或者放在 工作组的任务列表。

其實之前已有兩名管理員給過您意見,本人建議閣下接納,包括請把內容修訂後加入靈魂。及參考一下日文版編寫
回 {百无一用是书生} 是有回 (:你写的这个应该是灵魂吧?),但魂魄这篇文章本来就不应该资讯等级本来就合乎逻辑,自典都写灵魂(是 "精明能干的,神妙的,机敏的" 魂) 它又没有讲到 "魄"。而就那讨论区也没表示说要合拼,你们明明知道要合拼必须先摆上合拼模版 为什么连摆都没摆就乱删,以后请改进。

我建议是创个 模版;Infobox Series
方法 (Group 1)

形而上学话题 (Group 2)



注: (问题 1)

  • 我的字点没有解释的那么详细,我还须要令外买一本有解释"词源" 令外我还须问我一个朋友是在大陆研究古代文献。

(问题 2) 型上学的话题有很多还是须要经过讨论 我对这个不是很清处 每一个字点都翻不同样的意思

如: * Body 到底是是指灵体或魂体
* Mind 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是只"心"
可是国外却有一说法是 当你不知道要怎么半时问自一句话: What does your heart tell you? (这个heart 我不知道是Mind 的一部分还是单独的)


结论: 由于我以经花了研究这些东西,可是古代文献好像没讲到那么细为 我希望你们先不要删除这文章而先开个WikiProject 资寻区看这些资讯到底是要怎么整理为在妥善。看来我可能须要开始建一个账号了 注: 我9月中2009 才有时间在回来维基百科所以资寻可能还不会那么早谢谢谅解。 --75.154.186.241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0:56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暂未见到有恢复的理由。阁下仍未就提删案作出反驳。阁下也要明白如阁下认为一个提删案不妥,阁下是需要提出反对意见。仍感谢阁下对现在制度的建议,阁下可于修正以后递交至互助客栈(方针)。—J.Wong 2009年8月22日 (六) 09:15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6日 (三) 11:31 (UTC)

因这是我第一次post, 所以未知规则, 以下是修改后的“绿.回收”及“黄楚铭”介绍, 请重新容许刊登.

{{advert|time=2009-08-25T19:17:37+00:00}} {{notability|time=2009-08-25T19:17:37+00:00}} {{Wikify |time=2009-08-25T15:32:12+00:00 }} '''綠.回收'''為香港新興環保團體之一,主席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宗旨是推動回收生活廢料循環再做及提高市民對可回收生活廢料的認識。 在 [[2009年]][[8月]]底,「綠.回收」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 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 循環再用。主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促請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ref>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824/00176_038.html 東方日報報導]</ref>作出上述報導。在「綠.回收」網頁上,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 中<ref>[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index.htm 稅務局88條]</ref>,未找到「綠.回收」的登記。 此外,「綠.回收」主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也是323有限 公司的創辦人,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 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参考文献==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references /> </div> {{org-stub}}


没有条目名称,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7:26 (UTC)----

[[]]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6日 (三) 11:31 (UTC)


我已修改“绿.回收”的描写, 删去其他网页转寄, 请恢复刊登.

黃 楚銘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的創辦人, 宗旨在推動回收 。同時黃楚銘為323有限公司的創辦人 ,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在2009年8月 尾, 黃楚銘以環保團體[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主席身份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 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用。最後黃楚銘促請 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ref>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824/00176_038.html 東方日報報導]</ref>作出上述報導。 不過在[http://zh.wikipedia.org/wiki/%E7 %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網頁上, 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中<ref>[http://www.ird.gov.hk/chi /tax/ach_index.htm 稅務局88條]</ref> , 未找到[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的登記。 ==参考文献==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references /> </div> {{org-stub}}



没有条目名称,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07:26 (UTC)

[[]]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未指明条目名称,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请问为何删去这贴? 是否取消东方日报及有关商业公司的连络便可? 事实上引用这些连结是希望证明这些资料是真的. 昨天我已经留言, 但无人回复我.


未指明条目名称,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未指明条目名称,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修改如下:

'''綠.回收'''為香港新興環保團體之一,主席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宗旨是推動回收生活廢料循環再做及提高市民對可回收生活廢料的認識。 在 [[2009年]][[8月]]底,「綠.回收」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 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 循環再用。主席[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促請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作出上述報導。 在 「綠.回收」網頁上,其自稱為非牟利團體,可是稅務局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名單中<ref>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index.htm 稅務局88條]</ref>,未找到「綠.回收」的登記。 此外,「綠.回收」主席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B%83%E6%A5%9A%E9%8A%98 黃楚銘]也是323有限公司的創辦人,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参考文献== <div class="references-small"> <references /> </div> {{org-stub}}


未指明条目名称,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未指明条目名称,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已作出修改. 如拒绝, 请说明为何.

黃 楚銘為[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的創辦人, 宗旨在推動回收 。同時黃楚銘為323有限公司的創辦人,出生於從事處理塑膠廢舊料的家族,對處理塑膠廢舊料已有三十多年經驗;近年更積極從事香港的廢塑料回收工作項目。 在 2009年8月尾, 黃楚銘以環保團體「綠.回收」[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6%A0.%E5%9B%9E%E6%94%B6 「綠.回收」]主席身份發佈新聞稿,指出膠袋徵費令原本利用背心膠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萬個家庭,因徵費措施而被迫改用較背心膠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 每日被棄置的膠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噸。團體質疑措施製造更多不織布環保袋及垃圾膠袋,促請當局檢討膠袋徵費成效,並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用。最後黃楚銘促請 當局盡快檢討膠袋稅成效,將稅收入全用在推動回收膠袋循環再造之上。東方日報在2009年8月24日於港聞A16作出上述報導。


未指明条目名称,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02:05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广告。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37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3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广告。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37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Wcam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3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8月29日 (六) 05:27 (UTC)

绿.回收为香港新兴环保团体之一,主席为黄楚铭,宗旨是推动回收生活废料循环再做及提高市民对可回收生活废料的认识[1]

2009年8月底, “绿.回收”发布新闻稿,指出胶袋征费令原本利用背心胶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万个家庭,因征费措施而被迫改用较背心胶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弃置 的胶袋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吨。团体质疑措施制造更多不织布环保袋及垃圾胶袋,促请当局检讨胶袋征费成效,并推动回收胶袋循环再用。主席黄楚铭促请当局尽快检讨胶袋税成效,将税收入全用在推动回收胶袋循环再造之上。东方日报在2009年8月24日于港闻A1作出上述报导。在“绿.回收”网页上,其自称为非牟利团体,可是税务局慈善捐款及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名单中[2],未找到“绿.回收”的登记。

参考文献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J.Wong 2009年8月29日 (六) 05:2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8月29日 (六) 05:34 (UTC)

黄楚铭为“绿.回收”的创 办人, 宗旨在推动回收[1] 。同时黄楚铭一间塑胶回收旧料公司的创办人 ,出生于从事处理塑胶废旧料的家族,对处理塑胶废旧料已有三十多年经验;近年更积极从事香港的废塑料回收工作项目。

在2009年8月尾, 黄楚铭以环保团体“绿.回收”主 席身份发布新闻稿,指出胶袋征费令原本利用背心胶袋收集垃圾的二百多万个家庭,因征费措施而被迫改用较背心胶袋重逾三倍的垃圾袋,令本港每日被弃置的胶袋 重量比原先多十四吨。团体质疑措施制造更多不织布环保袋及垃圾胶袋,促请当局检讨胶袋征费成效,并推动回收胶袋循环再用。最后黄楚铭促请当局尽快检讨胶袋 税成效,将税收入全用在推动回收胶袋循环再造之上。东方日报在2009年8月24日于港闻A16作出上述报导。

不过在“绿.回收”网页上, 其自称为非牟利团体,可是税务局慈善捐款及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名单中[2] , 未找到“绿.回收”的登记。

参考文献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 旧版本就不能为阁下恢复了,盖有广告之虞。不过阁下努力不懈,本人深表欣赏。现时条目内容已不再有广告之虞,故本人已解除相关保护,阁下可发布至相关标题 下。另外,如阁下下次再遇到此等问题,应使用自己的沙盒改善条目,后再找寻管理员处理,而非不断在这里提新申请,除非您是希望恢复已被删除的版本。—J.Wong 2009年8月29日 (六) 05:34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已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immy Xutalk·+ 2009年8月30日 (日) 08:08 (UTC)
已恢复已恢复。--Jimmy Xutalk·+ 2009年8月30日 (日) 08:0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日 (三) 14:04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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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这个条目在8月28日被提请删除,主要原因是自我宣传,但目前此条目的去留正进入讨论阶段,一票保留一票反对,快速删除是否不合情理?此外我已在页面存废讨论中指出方针并没有明确指出由用户自行建立的条目必需被删除,而是强烈不建议条目被建立。一个比喻是如果比尔·盖茨为 自己建立了条目,并且已有其他维基人代为修正,加添参考及修正中立性等问题,想问是否这条目也一定要被删除?将条目推倒重来就一定是最好的做法?如果你细 阅条目最后的历史版本,你会发现参考资料已经加至8项,并且均来自大型及可靠媒体,中立性的问题也已被修正,想问这些努力就不值得去保留这一条目?—LokiTalk 2009年9月1日 (二) 12:08 (UTC)
    虽然本人不应该处理此项申请,但好像没人理会。其实本人不认为用户自行建立的自传式条目有问题,只是本人看条目时,发觉宣传意味仍然很强。本人可以向阁下提供此条目的原代码由阁下加以改善再重新建立,但本人不建议恢复该条目。—J.Wong 2009年9月2日 (三) 06:17 (UTC)
    既然管理员认为不应该恢复,我也接受取得原代码后重新建立。至于宣传意味是否很强我自己不方便评论,可能我的角度也不够中立,重建后会先挂上{{POV}}等模版,让更多维基人参与编辑。最后感谢J.Wong的回复。—LokiTalk 2009年9月2日 (三) 13:56 (UTC)
维持删除维持删除,最后修订版本的源码已发至阁下电子邮箱。--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日 (三) 14:04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10日 (四) 03:06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本人可把原代码寄予阁下,不过当时存废讨论仍有指出其他问题,不只此问题,故未可予以恢复。另外,阁下所找到的参考来源与文中所列的其中一个是一样。—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03:26 (UTC)
现在有3篇相关的报导,一是原有条目中的Yes!的报导,二是原有条目中的这篇[7],三是新的这篇[8],已经符合方针中的多方来源。存废讨论中主要讨论本条目有没有足够关注度,但现在已经有3篇相关的报导,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Άndrew (✉✍) 2009年9月9日 (三) 07:03 (UTC)
(:)回应︰ 真的抱歉,但文章中论坛转载的Yes!报导,另一个阁下现在所提供的都有一个共通问题,或它们真的详细介绍,但根本上图片的分辨率真的太低了,我已用软件 放大图像,但仍未能判别两篇报导是否真的详细介绍。另外,本人对是否可称杂志为可靠来源亦有所保留。此外,这些图像亦有机会是侵犯版权。文章中不能用部分 Youtube片段做参考来源,亦因为这个理由。请阁下多加注意。—J.Wong 2009年9月9日 (三) 08:45 (UTC)
(:)回应︰新的那篇全篇是介绍陈强的两个新节目你睇我唔到和你听我唔到,加上杂志是出版媒体,当然可以当作来源。之于图像和论坛网址只作参考之用,不会在条目中出现,来源只要提供文章名、出版者和发表日期就可以。如果你还是觉得不可靠,可以挂上{{Notability Unreferenced}}。— Άndrew (✉✍) 2009年9月9日 (三) 14:49 (UTC)

Restore已恢复。—J.Wong 2009年9月10日 (四) 03:06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11日 (五) 09:30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存废讨论中所提及的问题未有解决。—J.Wong 2009年9月11日 (五) 09:30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至该用户的用户页名字空间子页面。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7:27 (UTC)
处理:已将内容恢复至该用户的用户页名字空间子页面User:Typhoon wolf/单元化组合列车。—Wcam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7:2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0:2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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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恢复理由:几位编者讨论存废时(9月5日之前),条目还未完成,其后条目变化很大,经过多次变更结构,但是没有人再去审定。删除拖延了一周,也是理由偏弱的原因引起的,希望能恢复条目,重新讨论。如果有人提出改进意见,也还可以变更结构。—李林塔尔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22:59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存废讨论所点出之问题仍旧存在,建议阁下直接建立新版本。—J.Wong 2009年9月12日 (六) 10:25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01:41 (UTC)
Restore已恢复。请尽快改善。—Wcam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7:44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4日 (一) 14:06 (UTC)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 复理由:本人并未得知管理员删除此条目的理由,且本人已尽力在讨论区解释原因,但无人反馈。具我猜测,管理员有可能根据快速删除原则中的第10条“ 明显的以广告宣传为目的而建立的页面,或任何只有该条目名称中的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进行的删除操纵。故本人再次声明,此条目不是广告。如果要删除此 条目,请明确说明原因,并给予我平等对话的机会。管理员大人,请慎用你手中的权利。因为之前我提交的讨论内容都被删除,我无法提供曾经的讨论记录。对于正 在编辑的条目,我未能一次性的写完是存在瑕疵,但不能因此就如此迅速的删除此条目,这并不符合维基开放共享之原则。—Hier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3:25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原条目没有实际正文内容。—Wcam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3:36 (UTC)
另,阁下可以在自己的用户子页先完成条目的基础内容。--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4日 (一) 14:06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17日 (四) 14:46 (UTC)
  • 状态:   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中侨互助会本身是一个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非牟利的组织,是当地无论是政府或民间都认识组织。并且对它有极高评价。非牟利根本不存在广告。在Google上有上百页来自世界各地网站或网页谈及中侨互助会或S.U.C.C.E.S.S.。[11][12]中、英文都有。在英文维基 S.U.C.C.E.S.S.是一个正常条目。证明关注度很强,根本用不着宣传。Jimmy xu wrk 以广告或宣传的籍口来极速删除,并且无视当中有一个人投保留票和没有人投删除票的事实情况下,在欠缺足够资询,连我本人也来不及投保留票和申诉理据,不到1小时就以极速删除,使人愤怒,本人严重抗议!请求回复中侨互助会的条目。—Country wind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0:34 (UTC)

Restore已恢复。—Wcam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5:02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2:56 (UTC)
Restore已恢复。—Wcam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8:0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2:56 (UTC)
Restore已恢复,盖查《尔雅》,薨,死也,无不妥矣。—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2:56 (UTC)

[[]]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7:37 (UTC)

liebes google. ich kann kein chinesisch,bin ich jetzt doof? Und Latein kann ich auch nicht oO Bin ich jetzt doof?! :D

Liebe Grüße, Fred ♥


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7:3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9月23日 (三) 14:17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存废讨论中所提到的问题未获解决—J.Wong 2009年9月23日 (三) 14:1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14:43 (UTC)
此页面并无删除记录,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4:26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14:4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原页面内容侵权且有广告宣传之虞。—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9:22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重复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9:15 (UTC)
重复,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9:15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6:14 (UTC)
处理中……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5:16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在存废讨论,反方均以非原创研究为由反驳对方。确实本人同意这点,既为历史陈述就不会是原创研究,故本人亦认为提删理由无效。然而,本人同意书生的判词,的而且确讨论中,Walter Grassroot、Hongyuhei及Jasonzhuocn之意见非常有力,指出条目最重大的问题是内容东并西凑。纵非评论式原创研究,但就把广东独立加上广西独立变成两广独立,诚令到主旨不清,究竟文中两广独立是指广东广西一并独立,还是各自独立呢?但无论是各自独立,还是一并独立,都是东并西凑,穿凿附会,名实不符。在存废讨论中,当应理据更为重要,否则为何要易名讨论?另外,得到有力来源,也应用得其所。故此,驳回阁下申请。—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6:14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12:09 (UTC)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
    1. “两广独立”非评论式、A+B式原创,上段已提及,J.Wong亦同意之。
    2. 根据删除守则4.1准确性有争议的文章,即J.Wong所说“主旨不清”,不构成删除之充分条件。试举一例:冰沙、绿豆沙、豆沙糖水、绿豆冰沙、红豆冰、红豆汤,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9年9月曾被人混淆不清,处理方式并不是删除。翻阅“红豆沙”编辑历史里仍有人认为“汁粉”、“红豆粥”不是红豆沙[18],这岂不是把汁粉、红豆粥东拼西凑进红豆沙条目。当然,我无意举这条目为我辩解,实为无奈之举。在确实非属原创研究的情况下,请管理员尊重方针删除守则4.1准确性有争议的文章,“主旨不清”的文章,应挂上对应模板,而非删除。—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7:07 (UTC)
    仍倾向维持删除,问题会是名实不符,另外,亦包括条目内容已存在于其他条目。—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08:16 (UTC)
    请问名实不符违反哪项方针?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或其他方针是否有规定名实不符为删除或不收录理由?除红豆沙、红豆汤、红豆粥、汁粉有类似争议外,再举一例,香港独立主义条目简称“港独”是否名实不符?又观之发动机条目被建议更名及移动至引擎,在讨论页进行了长篇讨论,而非删除,如果条目名称有问题,应该提出移动请求,不是直接删除。况且,条目内文每提及“两广独立‎”,均为来源所用原字原词,并非将来源文章广东独立,广西独立词语捏造成两广独立‎一词,可见来源文章作者亦将广东独立或广西独立视为“两广独立‎”,愚一字未改。另外,条目内容有两句未存在于其他条目。
  • 军阀割据,时局混乱,广西爆发蒋桂战争,满目疮痍而残破不堪;待至九一八事变日军入侵东北,南京政府一面穷于应付日军共军,两广独立,中央无可奈何,广西乃暂解后顾之忧。[2]
这两句并未被合并至其他条目,且这两句提及之“两广独立”亦为原来源所使用之原始字词,未有窜改,未有名实不符处。—Shyangs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8:54 (UTC)

参考文献

  1. ^ 《國運——南方記事》(1章,二). 吕雷. [2009-10-05] (中文(中国大陆)). 
  2. ^ 白崇禧的廣西模範省:中國「斯巴達」. 邢台政协. [2009-10-05] (中文(中国大陆)).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名实相符是最基本的要求,删除守则所列乃或许可不删之,非必不可删。定义不清乃条目之致命伤,亦过于含糊其辞,穿凿附会,仅罗列史实、资料堆砌并非百科所求。如名实不符而又不只罗列史实,则或可考虑以易名讨论解决问题,惜非如斯。建议阁下于己名子页再建条目,修改以后移回该标题下。—J.Wong 2009年10月10日 (六) 12:09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08:31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条目内容过于琐碎,内容质素不佳。此等删除对维持整体质素尤为重要,绝无不妥。—J.Wo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08:31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15日 (四) 09:41 (UTC)
Restore已恢复。—Wcam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05:3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9:47 (UTC)
久候多时,依旧未获函证实,请求无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9:4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2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条目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遭到提删,广告之虞及内容缺乏等问题均仍旧在。有鉴于此,驳回阁下申请。阁下请径自重写此条目。—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2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40 (UTC)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原本有用户创建了空无内容的同名词条被删除过,而本人新创建的词条是具有丰富内容的,而这些内容是客观中肯的事实,把矛盾双方的理念都作了毫不偏颇的分析,不应该因为对贵站对共产主义的妥协而被删除。我承认,该词条还有被修改的潜力。—76.203.172.185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47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内容确与早前存废讨论决定删除之内容相同,故驳回阁下申请。—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40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重复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Wcam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52 (UTC)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原本有用户创建了空无内容的同名词条被删除过,而本人新创建的词条是具有丰富内容的,而这些内容是客观中肯的事实,把矛盾双方的理念都作了毫不偏颇的分析,不应该因为对贵站对共产主义的妥协而被删除。我承认,该词条还有被修改的潜力。—Isuzu1001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49 (UTC)

重复请求,请求无效。—Wcam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52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07 (UTC)
Restore已恢复,内容并非相同—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07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20 (UTC)
Restore已恢复,提案者所言有理。—J.Wong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20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2日 (四) 09:58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目前已有Category:请求消歧义目标页面的条目,当初提删之理由尚仍存在,故驳回阁下申请。—J.Wong 2009年10月22日 (四) 09:5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02:59 (UTC)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这个条目拥有相当的重要性。王载是中国早期的自由布道家,是著名的中国自立教会基督徒聚会处早期的开创性人物,也是中国第一个向海外传教的基督教差会的领导人,对于中国和东南亚教会影响可谓深远。官方编定的志书也能证明相关事实[21] [22] 。其关注度也相当高,即以 210.6.97.61 的意见,用“王载”配合“布道”一并搜寻,google搜索结果获得约1,170,000 条[23] 。投票结果为2票保留,1票删除,还有一位不具资格的投票者没有表示明确的意向,只是提醒“如果光用“王载”做关键字去搜寻,会找到很多跟王载无关的项目”,其实并未表明任何态度,并没有认为关注度不足。而投删除的1票是误解了这位的意思。以WP:关注度为理由删除显然不成立,除非中文维基真的有自我审查。——Timothy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0:24 (UTC)—Timothy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0:24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本人不质疑现实中此人所享有之重要性、知名度……,但条目能否如实反映呢?看条目则未觉如斯。另外,条目中之来源均非第三方可靠来源,甚至乎上列之 Google 搜索结果也没有此等结果。现实中有,而条目未克反映,亦未符《关注度》。再观乎讨论者所提之理据也只是简单说“有”与“无”,无说服力可言,切记讨论并非双方斗斗哪一方人多。—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02:59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恢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53 (UTC)
  • 状态:   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该条目内已经给出了可靠的来源(可见Google快照):背景部分有新华网的文章和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的通知,事件经过部分靠南京大学官方在小百合BBS的声明作支撑,对该事件的评论靠两则“不负责任的”网络新闻作支持,这些新闻可不可靠不需要做判断,引用这些报道不是用来介绍事件本身,只是指出网络上流传的谣言和负面评论。提删理由不成立。———武铁辆玻 旅客意见簿 2009年10月26日 (一) 10:26 (UTC)

Restore已恢复。—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53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详细经过请阅读WP: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0月#修改WP:CSD#R2稍早的讨论。并参照WP:CSD#R2方针
任何意见、抱怨、议案请至WP:互助客栈/方针提出。—RalfX2009年10月27日 (二) 04:15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至今,CAT 并未等于分类空间,故《快速删除准则》第 R2 款仍旧奏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详细经过请阅读WP: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0月#修改WP:CSD#R2稍早的讨论。并参照WP:CSD#R2方针
任何意见、抱怨、议案请至WP:互助客栈/方针提出。—RalfX2009年10月27日 (二) 04:15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至今,CAT 并未等于分类空间,故《快速删除准则》第 R2 款仍旧奏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详细经过请阅读WP: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0月#修改WP:CSD#R2稍早的讨论。并参照WP:CSD#R2方针
任何意见、抱怨、议案请至WP:互助客栈/方针提出。—RalfX2009年10月27日 (二) 04:15 (UTC)

Remain Delete维持删除,至今,CAT 并未等于分类空间,故《快速删除准则》第 R2 款仍旧奏效。—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28 (UTC)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维持原判又且复往用户子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15:23 (UTC)
  • 状态:   未完成
  • 相关删除纪录·链入页面
  • 恢复理由:
  • 维持删除理由:
    • 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如果各方意见不一致,管理员会阅读删除及保留双方的理据,再参考维基百科现有方针及指引,决定是否需要删除。”除了此前共识外,这群人的逻辑是这样的:
  1. 两广独立 = 广西独立 + 广东独立
  2. 广西独立 = 辛亥革命(中的一句话) + 二次革命(中的一句话) + 东南互保(中的一句话) + 护国运动(中的一句话)
  3. 广东独立 = 辛亥革命(中的一句话) + 二次革命(中的一句话) + 东南互保(中的一句话) + 护国运动(中的一句话)
  4. 结论,两广独立 = 辛亥革命(中的两句话) + 二次革命(中的两句话) + 东南互保(中的两句话) + 护国运动(中的两句话)+ 自己的政治主张
  • (&)建议,维持此前的删除共识,并请求白纸保护。谢谢。—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22:01 (UTC)
    • 请注意什么叫做“再参考维基百科现有方针及指引”,即使是管理员,也必须遵守方针及指引。也请不要选择性地无视了这段话(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删除或保留意见如果争持不下,管理员应当考虑进行无共识保留,亦即页面暂时维持现状,管理员暂时关闭相关讨论,并予以标识为“无共识保留”。这并不代表对现状的认可,而是把争议留给各方继续讨论,以达成共识。任何维基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再次提出相关请求。支持保留人数都已超过支持删除人数,显见争议很大,不达成共识。根据Wikipedia:善意推定也不应从他人的逻辑、想法上去做恶意推断,而应对编者的具体行为,根据明确的条文规定来做判断。建议:恢复并使用无共识保留模板。—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23:18 (UTC)
  • 请勿曲解本人上列之判辞,删除条目之理由请见书生于相关讨论所留下之判辞。本人上所列“定义不清乃条目之致命伤,亦过于含糊其辞,穿凿附会,仅罗列史实、资料堆砌并非百科所求。”,请勿断章取义。另外,提删中三个有力正方意见至今亦未尝推翻,何恢复之?讨论并非双方斗斗哪一面人多,请切记之。另外,上面阁下亦有列出守则内容,切记乃称“或”可不删而非“必”不可删。如果有一方之意目相当有力,为何要白费双方足足一周的时间?而落取一个无共识结果。本人支持书生君结束此讨论。—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04:13 (UTC)
    • 此三人之理由,实非君所谓“相当有力”,今查阅Google,Google:"两广独立"Google:"粤省独立"确有之,仅写入一条目,此等要求实不为高。书生与其他三人之言,主旨乃认为此条目有违WP:原创总结之规则,然吾细观规则,发现有误,规则禁止“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的做法。然而此条目仅为一历史条目,并非得出任何结论任何主张任何倾向,如何有违原创研究之规则?此条目乃描述当时两广(粤省)地区频繁出现的独立问题,此独立问题当时乃实际存在,而决非今日诸编者“拼凑”之后原创研究出来的,缘何以原创研究为由删之?—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03 (UTC)
    • 两广独立广东独立‎等有更好的存在理由。如果你仔细看过之前的所有讨论的话,可以看到,原先在最早的9月底的讨论中强烈反对保留广东独立‎菲菇等人都改变了立场,要求对此条目至少部分保留(保留“粤省独立”部分),书生在讨论中也持相同观点。这可以说相当于原来的广东独立‎等条目合并到两广独立,但这绝对不是什么A+B=C;如果牵强附会地把这说成A+B=C,那么很多正常的条目的合并都可以说成是A+B=C,你查阅众多资料而撰写成的一篇条目也可以说成是“拼凑”的原创研究总结。—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2 (UTC)
    •  贵观点无一未曾提及,何必重复呢?文中显现有逾甲加乙等于丙之禁例,纵仅罗列史实,惟无疑令读者获取总结如两广独立等于广东独立加广西独立,事实又是否如斯?究竟是文定义乃两广分别独立,还是两广视为一体并独立?定义模糊于此。前者,无疑穿凿附会,后者,则名实不符,凭何而复之?正如吾当初判辞所指之问题,“定义不清,含糊其辞,穿凿附会,罗列史实,资料堆砌。”问题至今未尝解决,何复之?与其再争取恢复,吾建议沙盒重撰,以了诸患。—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10:33 (UTC)
    • 倘若当时编辑者定义有误,应即行指出,令其修改,而非将整篇条目删除殆尽。请问您是否能够获取该条目删之前最后的存档,是否能将其恢复到某个个人的sandbox页中?—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0:25 (UTC)
    •  贵观点无一未曾提过,敝观点莫亦不是,吾仅髓炼讨论,罗列于此与彼,又岂会未曾指出?是观点莫非一再重复,惟是否获予阅纳,敝人毋可控欤。复之,可也,惟须点明复往何人名下,亦仅为暂举。—J.Wong 2009年10月29日 (四) 04:23 (UTC)
    • 贵“贵观点无一未曾提及”等句式也同样“无一未曾用过”。如可行,暂时恢复至User:Tomchen1989/sandbox5即可。此外,与本讨论无太大关系:您有的时候还是可以考虑说说现代汉语的,毕竟这里不是文言维基大典。非常感谢。—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23:51 (UTC)
    • 明白,谢汝意见。已誊本之阁下名下。既如此,本人望以此作结。请阁下展示修文之意,否则可再致删除,期盼“新品出炉”之日早点来临。—J.Wong 2009年10月31日 (六) 05:22 (UTC)

维持原判,又应用户申请且暂复往用户子页—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15:23 (UTC)

这算是方针问题吗?因为从技术上看,这个分类确实是“空”的(ie. categorylinks表中没有任何一个记录的cl_to字段为“瑞典舊省”)--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5:02 (UTC)

分类目前还不能重定向,之前的修改被退掉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17日 (四) 10: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