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用卿
龚用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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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国子监祭酒 | |
籍贯 | 福建布政司福州府怀安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鸣治,号云冈 |
出生 | 弘治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1501年6月09日) 福建布政司福州府怀安县 |
逝世 | 嘉靖四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1564年7月24日) 福建布政司福州府怀安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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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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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用卿(1501年6月9日—1564年7月24日),字鸣治,号云冈,福建布政司福州府怀安县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学者 。
生平
生于明孝宗弘治十四年(1501年)。嘉靖元年(1522年)中壬午科福建乡试第五名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登丙戌科一甲一名进士(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出使朝鲜,赐一品服,擢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读,充经筵讲官。参预修撰《明伦大典》、《大明会典》。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善作诗,有《中会寺》一诗。卒于明世宗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1]。
著作
著有《使朝鲜录》三卷、《云冈选集》二十卷。
家族
曾祖龚衍,祖父龚璲,父龚源。母林氏[2]。
注释
参考文献
- 龚葆琛,《福州通贤龚氏支谱》
- 焦竑,《国朝献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