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完
陆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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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 |
字号 | 字全卿,号水村 |
出生 | 天顺三年(1458年)正月初一日 |
逝世 | 嘉靖五年(1526年) |
配偶 | 娶郭氏,继娶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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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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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完(1458年—1526年),字全卿,号水村,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收藏家、书法家,成化丁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吏部尚书。
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应天乡试第三名举人,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七名,二甲第一百七名进士。弘治三年(1490年)十一月授广西道监察御史,八年(1495年)巡按河南,以病请告,十二年(1499年)五月病愈至京,起为陕西道监察御史,十五年(1502年)二月出为浙江按察司副使,正德二年(1507年)正月升江西按察使,颇受宁王朱宸濠赏识,说:“陆先生他日必为公卿”[1]。三年(1508年)十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四年(1509年)五月改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十二月升左佥都御史、掌都察院事,五年(1510年)二月升兵部左侍郎,六年(1511年)八月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提督军务,统宣府、延绥并京营官军往直隶、山东、河南等处剿讨杨和、刘六、刘七、齐彦明等贼寇[2],七年(1512年)九月以平贼功升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加太子少保,八年(1513年)十一月升兵部尚书、提督团营军务,宁王朱宸濠馈遗不绝[3],九年(1514年)加太子太保,十年(1515年)闺四月改吏部尚书。
宁王朱宸濠败,被抄家时,发现有与陆完往来信件,正德十五年(1520年)十一月陆完被捕入狱,籍没家产,将处死刑,会明武宗驾崩,明世宗继位,念及陆完镇压河北刘六、刘七有功,改谪戍福建靖海卫,嘉靖五年(1526年)死于卫所[4]。
著作
陆完富藏古书、画。工书法,王世贞《国朝名贤遗墨》录其手迹。
著有《水村集》。
家族
家族迁居苏州陈湖畔,称为“陈湖陆氏”[6][7]。曾祖陆守道;祖父陆珩;父陆溥,母华氏。慈侍下。弟陆宣、陆宇[8]。有族侄陆粲、陆采。陆完孙陆倬之女为宋德宜曾祖母,宋德宜夫人王氏之高祖母则为陆粲女(高祖父为王延喆子王有壬)[9][10]。
参考文献
- ^ 《明史纪事》
- ^ 《明史》(卷187):明年,霸州贼刘六、刘七等起,奉杨虎为首。惠安伯张伟、右都御史马中锡师出无功,逮系论死。八月,诏完兼右佥都御史提督军务,统京营、宣府、延绥军讨之。行及涿州,忽传贼且逼京师,命还军入卫。会副总兵许泰、游击郤永等败杨虎等于霸州,贼南走,京师始解严。指挥贺勇等再败贼信安,副总兵冯桢复大败之阜城,分兵追击。贼东围沧州。会刘六、七中流矢,乃解而南,陷山东县二十。杨虎兵亦北残威县、新河。于是完频请济师。益发辽东、山西诸镇兵逐贼。贼益南,围济宁,焚运舟,转寇曹州。桢、泰、永击斩二千余人,获其魁朱谅。录功,进完右都御史,诸将皆增秩。中官谷大用、张忠意贼旦暮平,乃自请督师。诏以大用总督军务,伏羌伯毛锐充总兵官,忠监神枪,统京军五千人,会完讨贼。时刘六等纵横沂、莒间,而杨虎陷宿迁,执淮安知府刘祥、灵璧知县陈伯安,连陷虹、永城、虞城、夏邑及归德州。边兵追及,贼退至小黄河渡口。百户夏时设伏蹙之,虎溺死。余贼奔河南,推刘惠为首,大败副总兵白玉军,攻陷沈丘,杀都指挥王保,执都指挥潘翀,北陷鹿邑。有陈翰者,与宁龙谋奉惠为奉天征讨大元帅,赵𬭼副之。翰自为侍谋军国重务元帅府长史,与龙立东西二厂治事。分其军为二十八营,以应列宿,营各置都督,聚众至十三万。欲牵制官军,于是惠、𬭼扰河南,刘六及齐彦名等扰山东,党分为二。已而六复转而北,永败之潍县。还趋霸州,帝将出郊省牲,闻之惧,急召完赴援,完击破之文安。贼南至汤阴,完又督诸将追败之,先后俘斩千人。当是时,六等众号数万,然多胁从,精锐不过千余人。自兵部下首功令,官军追贼,贼辄驱良民前行,急则弃所掠逸去。官军所杀皆良民,以故捷书屡奏,而贼势不衰。
- ^ 《明史》(卷187):陆完,字全卿,长洲人。为诸生。中官王敬至苏,以事庭曳诸生。诸生竞起击之,完不与。恶完者中之,敬遂首列完名上闻。巡抚王恕极论敬罪,完乃得免。举成化二十三年进士。谒选,恕方为吏部,曰:“是尝击奄人者,当为御史。”入台,果有声。正德初,历江西按察使。宁王宸濠雅重之,时召预曲宴,以金罍为赠。三年冬,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刘瑾恶完赴阙后期,命以试职视事。明年夏,复改南院,督江防军。完以都御史试职非故事,惧甚,贿瑾,召为左佥都御史。五年春,拜兵部侍郎。瑾败,言者劾其党附,帝不问。”
- ^ 《明史》(卷187):“时宸濠已萌异志。闻完为兵部,致书盛陈旧好,欲复护卫及屯田。完答书,令以祖制为词。宸濠遂遣人辇金帛巨万,寓所善教坊臧贤家,遍遗用事贵人,属钱宁为内主。比奏下,完遂为复请,而以屯田属户部,请付廷议。内阁拟旨上,并予之。举朝哗然。六科给事中高淓、十三道御史汪赐等力争,章并下部,久不覆。南京给事中徐文溥继言之,完乃请纳谏官言,帝竟不许。十年改吏部尚书。宸濠反,就执。中官张永至南昌,搜其籍,得完平日交通事,上之。帝大怒。还至通州,执完。收其母妻子女,封识其家。比还京,反缚之竿,揭姓名于首,杂俘囚中,列凯旋前部以入,将置极刑。值武宗崩,世宗立,法司复奏完交外藩而遗金不却,处护卫而执奏不坚,当斩。完复乞哀,下廷臣覆谳。以平贼功,在八议之列,遂得减死,戍福建靖海卫。母年九十余,竟死狱中。
- ^ 李日华《味水轩日记》
- ^ 张学群等编著. 蘇州陸氏(上)甪里陸氏部分. 蘇州名門望族. 广陵书社. 2006.
- ^ 卜爱菊. 明代陸粲家族及小説創作研究 (学位论文).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 2010-05-0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
- ^ (清)宋廷玑等. 《長洲宋氏世譜》[12卷,首末各1卷]. 道光甲申(1824).
- ^ 《[吴县]太原王氏续修家谱》[二十卷,首一卷,末一卷],光绪壬辰(1892)重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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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鉴 |
明朝兵部尚书 正德八年-十年(1513年-1515年) |
继任: 王琼 |
前任: 杨一清 |
明朝吏部尚书 正德十年-十五年(1515年-1520年) |
继任: 王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