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涛(1871年6月20日—1939年6月12日)[1],字澜生,男,广东南海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财政学家。[2][3][4][5]
生平
1885年(光绪11年),陈锦涛入香港皇仁书院学习。1890年(光绪16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转任天津北洋大学堂教习。1901年(光绪27年)以官费赴美国学习政治经济学,获哥伦比亚大学理学硕士。1906年(光绪32年),获美国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9月回国应清廷部试,获法政进士。嗣任度支部预算司司长、统计局局长、印铸局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资政院议员等职务。1911年(宣统3年)10月,出任袁世凯内阁度支部副大臣。[2][4]
1912年(民国元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陈锦涛出任财政部总长。1912年3月,与许世英组织国民共进会。1912年9月,出任北京政府财政部审计处总办。1913年(民国2年)10月,任财政部驻外财政员,驻英国伦敦。1916年(民国5年)6月,任段祺瑞内阁财政总长兼署理外交总长。1917年4月,因受贿罪被收监。[2][4][3][5]当时,1917年4月上海《申报》揭露北京政府财政部在受理商人张兴汉开办炼铜厂申请的过程中,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等主要官员涉嫌收受张兴汉的商业贿赂。该报道发表后,国会众议院提出质问,经司法调查属实,陈锦涛入狱,殷汝骊潜逃。[6]1918年(民国7年)2月5日,陈锦涛获得大总统冯国璋赦免。[7][2][4]
此后,陈锦涛赴广州参加护法军政府。1920年(民国9年)4月,继伍廷芳之后出任护法军政府财政部长[8][9]。同年11月,主席总裁岑春煊失势,陈锦涛遂辞职,此后寓居上海。1925年任西北银行经理。1925年(民国14年)12月,陈锦涛在段祺瑞手下再度获得起用,出任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1926年,与胡光鹿等人在天津合办中国无线电业公司。[2][4][3][5]
国民政府时期,1930年(民国19年),陈锦涛出任国立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并兼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1935年(民国24年),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委员会主席。1938年(民国27年)3月,参加南京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任财政部长,5月兼任华兴银行总裁。[2][4][3][5]
1939年(民国28年)6月10日,参加日本总领事馆的宴会时,中毒,连夜坐飞机到上海静安寺路找西医梅卓生医治,因陈中毒太深,6月12日,医治无效,去世,享年69岁(满67歳)。[2][4]
著作
陈锦涛著有《均富》等书。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游美同学录·陈锦涛》,出自《游美同学录》
- 在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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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勒衔溥伦(1907年9月20日-1911年3月22日)
- 孙家鼐(1907年9月20日-1909年11月30日)
- 世续(1911年3月22日-1911年10月30日)
- 李家驹(1911年10月30日-1912年1月26日)
- 许鼎霖(1912年1月26日-191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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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 |
- 沈家本(1910年9月15日-1911年1月28日)
- 李家驹(1911年3月22日-1911年10月30日)
- 达寿(1911年10月30日-191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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