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
信息误导与造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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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论或(思考)谬误是指错误的思维方式。有部分逻辑书会将谬误定义为错误的论证,但一般不会以此解释谬误的定义,因自相矛盾不是错误的论证,但属谬误的一种。恶意或别有所图的谬论又称作诡辩。[1]
知识或资料的错误,称作讹误[2],但日常习惯上,谬论或谬误有时也用于泛指错误的言论或想法[3]。
一个好的论证必须有效且健全。所谓有效是指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必定为真,所谓健全是指除了有效以外,所有前提都是真的,健全的论证保证结论为真。反之,如果前提不为真或前提为真不能保证结论为真,则不是好论证。
论证有谬误,不表示其结论不正确,有时一些人可能会使用充满谬误的论证,但却意外得到正确的结论,关于这点可参见谬误论证。
此外,尽管谬误经常和谎言有关,但论证有谬误,不代表论者在说谎,论者可能真心相信自己的推理正确,但因各种原因而犯下错误,而单单看到他人论证出现谬误就指称对方在撒谎的做法,也可能构成关联谬误和人身攻击。
对于尚未相信结论的人而言,论证过程有谬误会导致他们无法被论证说服,但另一方面,就算论证过程无误,论证也未必让人信服,因为听众也可能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像是一些论证所用的言词、语调、语气、说话者的身份、听者的既定观点等都有可能会影响听众的观感;然而论证是否好的,关键还是在于论证是否有效且健全,任何的外在条件都无法影响论证本身的有效性。
分类
传统分类
论证的谬误可发生在三个地方:一是陈述了错误的事实(实质谬误),二是使用了不恰当的词语(言词谬误);三是使用了不恰当的推理结构(形式)(形式谬误)。其中一与二合称非形式谬误,而二与三合称逻辑谬误[4]:
非形式谬误 | ||
实质谬误 | 言词谬误 | 形式谬误 |
逻辑谬误 |
- 形式谬误:形式谬误是因不恰当的推论结构所造成的谬误,可借由符号化的逻辑系统揭露此类谬误。
- 言词谬误:泛指各种因自然语言语意不明确而形成的推理谬误,可借由语义、语用分析及符号化揭露此类谬误。
- 实质谬误:泛指各种推理结构正确,但论证前提不能恰当支持结论所造成的谬误。
- 逻辑谬误:逻辑谬误包括了形式谬误及言词谬误,可借由语义、语用分析及符号化揭露此类谬误。“逻辑谬误”有时亦可广义泛指所有的谬误。
- 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以外的其他谬误统称非形式谬误,含括了所有不能纯粹由符号化逻辑系统揭露的谬误,这些谬误需要关于现实世界的背景知识与常识才能揭露出来。
四不分类
香港哲学家李天命提倡将谬误分成四大类:不一致、不相干、不充分、不当预设。[5]
- 不一致:主张的命题(前提或无前提的结论)自相矛盾或自我推翻
- 不相干:前提与结论无关,无论前提是否成立,都无法推理出结论。
- 不充分:前提与结论有关,但前提无法充分支持结论,如肯定后项的谬误及以偏概全。
- 不当预设:把不应视为理所当然的前提视为理所当然, 如假两难谬误。
谬误研究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350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其逻辑学著作之一《辨谬篇》中就开始研究谬误。《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谬误条目[6]介绍当代了谬误研究,其中包括下面的方法:
- 非形式逻辑方法处理谬误(The informal log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形式逻辑方法处理非形式谬误(The formal approach to informal fallacies)
- 认识论方法处理谬误(The epistemic approach to fallacies)
- 辩证/对话方法处理谬误(Dialectical/dialogical approaches to fallacies)
参见
注释
- ^ 黄展骥. 《謬誤與詭辯:思想方法的原理及其應用》. 蜗牛丛书. 1971: 页21–22 (中文(繁体)).
- ^ 李天命. 《殺悶思維(最終定本)》. 明报. 2010: 页115. ISBN 9888027867 (中文(香港)).
- ^ 词语“谬误”的解释 汉典. [2014-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29) (中文(中国大陆)).
- ^ fallacy (logic) -- Britannica Online Encyclopedia. [2012-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7) (英语).
- ^ 李天命.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最終定本)》. 明报. 2009. ISBN 9888026364 (中文(香港)).
- ^ Hansen, Hans. Hansen, Hans, "Fallacie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20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2021-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