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枷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4年3月7日) |
立枷又称站笼[1],是明代时出现的一项刑具,受立枷之刑的人通常都会死于该刑具之中。
死刑 |
---|
问题 |
存废问题 · 宗教与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阿富汗 · 巴哈马 · 白俄罗斯 · 博茨瓦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罪名 · 死刑犯) · 危地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鲜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马里 · 苏里南 · 叙利亚 · 中华民国(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国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美国 · 越南 · 也门 |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亚 · 巴西 · 保加利亚 · 加拿大 · 库克群岛 · 古巴 · 丹麦 · 厄瓜多尔 · 法国 · 德国 · 香港 · 黎巴嫩 · 马来西亚 · 以色列 · 意大利 · 韩国 · 列支敦士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兰 · 新西兰 · 菲律宾 · 波兰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 · 圣马力诺 · 东加 · 土耳其 · 英国 · 委内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轮 · 车裂 · 族诛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斩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马分尸 · 英式车裂 · 电椅 · 枪毙 · 剥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项链 · 锯刑 · 凌迟 · 石刑 · 氮气窒息 · 兽刑 · 船刑 · 铜牛 · 立枷 |
相关主题 |
犯罪 · 刑罚学 |
历史
立枷的发明者是来俊臣,这种刑具用木制造为一个高长的笼子,笼子前面长,后面则较短,顶部有一个圆孔,受刑者的脖颈会被枷锁著,脚部只能勉强地接触到刑具的底部,令受刑者只能直立而无法跪坐,使受刑者疲劳过度而死。
而立枷之刑在明朝时经常用于东厂和锦衣卫的“诏狱”中,专以对付皇帝钦点的犯人和政敌,受刑者会被监刑的校尉放进枷立中,并把立枷锉低,令受刑者无法将整双脚掌平放于刑具底部,受刑者的体力会快速消耗,不出一日内便会伏法。
因得罪了“厂卫”而死于立枷的非常多,当时受枷的人死后,很多家属依然未能取回尸体。原来当时明政府规定受立枷之刑者如在服刑期满前已经死于枷中,亲友不可立即取回死者尸体,要直至完成受刑时限,才可以把尸体运走,尸体只可以轻轻地盖于土下。所以立枷之刑是当时朝野中最令大臣惧怕的刑罚。
明熹宗在位时,魏忠贤得宠,权倾朝野,得罪魏忠贤的大小官吏,往往会被拉至“诏狱”受不同的苦刑,当中立枷是魏忠贤常用来迫害官员和平民的刑具,清代野史《烈皇小识》卷一就曾经提到“动扎以立枷示威,前后毙者数以千计。”,印证了魏忠贤的所作所为。
清兵一统中国后,立枷仍旧保留,并从诏狱扩及一般地方衙门。康熙帝即位后的第八年,定枷的上限重量为70斤,次级的为60斤重,长度为三尺,宽度是二尺九寸,并规定各地衙门都要按照刑部的样本进行立枷之刑。
1864年太平天国遭攻灭,曾国藩逮捕“忠王”李秀成,即以站笼问供李秀成,李遂说出著名史料之“太平天国败灭十要”。
清代灭亡后,立枷也再没有出现。
文学描述
《老残游记》中描述清官玉贤(影射毓贤)爱用站笼处死犯人,其衙门口有十二架站笼,难得有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