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
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 )[1],山东省登州府莱阳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官僚。
生平
王治馨是清末副贡,曾经参加镇压拳乱,被推举为知州。后来他到天津参与赵秉钧创办巡警制度事宜,后来到奉天任东三省巡警总办。
宣统逊位后,王治馨任中华民国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厅丞及京师外城警察总监。1913年1月21日,任首任京师警察厅总监。1913年(民国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内务次长,同年9月代理内务总长。10月,兼任顺天府尹。他任顺天府尹至1914年(民国3年)3月,任内务次长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国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关而被袁世凯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枪毙,享年47岁(满46岁)。
注释
参考文献
- 民国初年北京市市长王治馨墓志铭现身莱阳(图),新华网,2008-6-2(原载《烟台日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寿林等 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国(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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