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台风警报
海上台风警报是中华民国交通部中央气象署依据《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针对中心最大风速每秒17.2米以上的热带气旋,对各该海域所发布的一种警报[1]。
发布警报原因及标志
根据《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第11条,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有以下几种情况[1]:
海上台风警报发布后每隔3小时发布一次,必要时得加发之。 海上台风警报的标志是:日间挂黄色旗2面,夜间亮绿色灯2盏[2]。
解除警报原因
根据同办法第11条,解除海上台风警报有以下几种情况:
- 应解除[1]:
- 7级风暴风范围离开台湾及金门、马祖近海时。
- 得解除:
- 台风转向或消灭时。
参见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 ^ 氣象常識-(七)颱風警報發布與警報標誌. 中央气象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4).
外部链接
- 海上台风警报 交通部中央气象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台风警报 交通部中央气象署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9-08-24